农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榕农(农药)罚〔2023〕3号】
时间:2023-12-27 09:59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案号

案件

名称

违法主体

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当事人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

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备注

1

榕农(农药)罚〔20233

福州健民环保有限公司未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经营农药案

福州健民环保有限公司

91350102764086414G

福州健民环保有限公司

当事人在没有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经营大连金猫鼠药有限公司生产的溴敌隆稻米(规格:100克/包)、溴敌隆小麦(规格:1000克/包)、溴敌隆稻米(规格:1000克/包)、溴敌隆稻米(规格:1000克/包)、溴敌隆蜡块(规格:500克/包,)、溴敌隆稻米(规格:100克/包)、溴鼠灵和胆化钙醇八种农药,这些经营行为全由当事人的负责人张燕负责。当事人经注册的经营范围为消杀服务,如灭虫、消毒、防治四害等,当事人将以上鼠药除了用于消杀服务外,却为了谋求利益,部分零售给周边居民和部份消杀公司。

当事人所售以上鼠药的违法所得共计7406元,货值金额共计7406元。

1.行政处罚种类:罚款。

依据:《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一款。

履行方式:自愿履行。

履行期限: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本决定书到指定银行电子罚没款专户缴纳。

行政处罚机关:福州市农业农村局

作出行政处罚日期:20231220

 

 

来源:市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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