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家庭农场培育方案》
时间:2020-03-20 10:57

   家庭农场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以家庭为基本经营单元,从事农业规模化、标准化、集约化生产经营,是现代农业的主要经营方式。为贯彻落实省委农办、农业农村厅、省发展改革委等12部门联合印发的《福建省家庭农场培育计划》(闽委农办〔2020〕2 号)精神,加快培育发展家庭农场,现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发展目标 

    按照“发展一批、规范一批、提升一批、推介一批”的思路,加快培育规模适度、生产集约、管理先进、效益明显的家庭农场,到2022年,支持家庭农场发展的政策体系更加完善、管理制度更加健全,指导服务更加有力,促进家庭农场数量较快增长,经营管理规范,经营产业多元,发展模式多样,使家庭农场成为发展特色现代农业的主力军,带动小农户发展能力巩固提升,为加快乡村产业振兴奠定基础。力争用3年的时间,全市发展家庭农场3800家,培育县级(含)以上示范场500家。 

    二、重点任务 

    (一)大力发展家庭农场,完善名录管理。支持小农户发展家庭农场,引导有长期稳定务农意愿的小农户逐步扩大生产规模,优先承租流转土地,优先提供技术服务促进农业生产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培育发展成为规模适度的家庭农场。加大培育力度,将具有发展潜力的种养大户、专业大户等作为重点,指导其发展成为家庭农场。将符合条件的种养大户、专业大户等规模农业经营户,纳入家庭农场范围。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应加强对家庭农场进行全面的普查,制定出台家庭农场名录管理办法,把农林牧渔等各类家庭农场纳入名录系统并定期更新,逐步规范数据采集、示范评定、运行分析等工作。 

    (二)制定培训计划,提升家庭农场经营者素质编制家庭农场培训计划,使家庭农场经营者至少每三年轮训一次。在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等相关涉农培训中加大对家庭农场经营者培训力度。将家庭农场主作为新型职业农民素质提升工程的重要对象,对符合条件的分批选送接受“四免一补”三年非全日制涉农高等职业教育支持各地依托涉农院校和科研院所、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各类农业科技和产业园区等,采取田间学校等形式开展培训。引导农业大中专毕业生、外出务工农民、个体工商户、农村经纪人等返乡创办家庭农场,培养更多的具有现代经营理念的家庭农场管理人员。 

    (三)引导规范,推进标准化生产。指导家庭农场开展标准化生产,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推进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与“三品一码”追溯制度并行;鼓励和指导家庭农场走绿色发展道路,推广测土配方施肥、生物防控技术、种养结合、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循环农业等环境友好型发展方式;指导家庭农场认真执行财务核算制度,加强记账管理,提升经营管理水平;鼓励引导家庭农场开展商标注册及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质量认证。  

    (四)开展示范场创建,培育典型。开展省、市、县级示范场三级联创,培育一批产业特色鲜明、经营规模适度、产品质量安全、经济效益明显的家庭农场示范场。各县(市)区要立足当地资源禀赋,突出产业优势特色,结合一村一品建设,科学确定不同产业、不同类型家庭农场最佳经营规模,制定县级家庭农场示范场创建标准。各县(市)区每年新增10家以上县级家庭农场示范场,每年推荐5家以上申报市级示范场,积极培育、筛选、推介一批全国、全省家庭农场典型案例。 

    (五)开展整县推进试点,打造家庭农场集中片区或聚集区。依托乡村振兴示范县、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区、一村一品示范区和现代农业示范区等,积极开展家庭农场示范县创建,每个县(市)区打造一个家庭农场示范乡(镇)试点,探索系统推进家庭农场发展的政策体系和工作机制,整体提升家庭农场发展水平。到2022年全市创建省级家庭农场示范县达到3个以上,市级家庭农场集中片区或聚集区10个以上。 

    推进家庭农场联盟建设,增强带动能力。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应牵头组建家庭农场协会或联盟,指导建立家庭农场信息交流平台,加强家庭农场间的信息交流,形成家庭农场经营者间互相学习、互通有无、互帮互助、促成专业联合,做强我的家庭农场。推广“家庭农场+农户”模式,鼓励家庭农场通过示范辐射、技术指导、代耕代种等带动小农户运用绿色发展新模式、推广高产优质新品种、应用先进实用新技术,发展特色现代农业。支持家庭农场通过代购代销、品牌共享等,与小农户建立紧密型利益联结机制,带动小农户共同发展。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要把推动家庭农场发展作为重要工作任务,制定家庭农场培育计划并部署实施;要认真履行指导职责,牵头承担综合协调工作,建立家庭农场联席会议制度,加强与市场监督管理、海洋与渔业、林业等行政主管部门配合,建立家庭农场信息共享机制,形成工作合力;会同财政部门统筹做好家庭农场财政支持政策。 

   (二)保障家庭农场土地经营权。健全土地经营权流转服务体系,鼓励土地经营权有序向家庭农场流转。推广使用统一的土地流转合同示范文本,支持县乡两级土地流转服务平台建设开展政策咨询、信息发布、价格评估、合同签订等服务。健全纠纷调解仲裁体系,有效化解土地流转纠纷。依法保护土地流转双方权利,引导土地流转双方合理确定租金水平,稳定土地流转关系,有效防范家庭农场租地风险。 

   (三)加大资金扶持。进一步落实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对家庭农场优惠政策,支持家庭农场承担适合的农业项目。农业综合开发、“菜篮子”工程、高产创建、食用菌智能温控(温室)大棚、“五新”推广、农业社会化生产服务等各类涉农项目,优先推荐符合条件的家庭农场示范场作为项目申报和实施主体参与涉农项目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通过现有渠道安排资金,采取以奖代补等方式,积极扶持家庭农场发展,扩大家庭农场受益面。 

   (四)加强宣传推广。充分运用电视、报刊、网络等各类媒体,广泛宣传发展家庭农场的重要意义、目标任务、政策措施。深入基层,进村入户,及时掌握家庭农场发展的新情况新问题,帮助解决出现的新问题。广泛宣传和推广家庭农场发展典型及其优质产品(服务),积极营造发展家庭农场的良好氛围。 

 

来源:市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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