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农业农村局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 FZ00121-0200-2021-00007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福州市农业农村局
  • 成文日期:2021-10-27
  • 标    题: 福州市农业农村局 福州市海洋与渔业局 福州市林业局 福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快特色现代农业发展十条措施实施方案》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榕农综〔2021〕260号
  • 发布日期:2021-11-03
  • 有 效 性: 有效
福州市农业农村局 福州市海洋与渔业局 福州市林业局 福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快特色现代农业发展十条措施实施方案》的通知
榕农综〔2021〕260号
来源:福州市农业农村局 时间:2021-11-03 08:53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海洋与渔业局、林业局、财政局,高新区农林水局:

根据《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系列惠企政策的通知》(榕政办〔2020〕114号)精神,市农业农村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林业局、市财政局制定《关于加快特色现代农业发展十条措施实施方案》,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关于加快特色现代农业发展十条措施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关于加快特色现代农业发展十条措施实施方案

福州市农业农村局                福州市海洋与渔业局

福州市林业局                     福州市财政局

2021年10月27日

关于加快特色现代农业发展十条措施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福建、福州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切实落实《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系列惠企政策的通知》(榕政办〔2020〕114号)中《关于加快特色现代农业发展十条措施》(以下简称《十条措施》),进一步加大企业扶持力度,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通过财政资金扶持、奖补等方式,支持农业规模化经营、并在设施农业、生态农业、品牌农业、一二三产业融合、农产品加工、农业新技术应用、农业种业创新、农业政策性保险等方面加大扶持力度,促进我市特色现代农业发展。

二、申报对象

种植(养殖)户、农业经营主体、其他类项目创建实施主体等(各具体实施方案中对申报对象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三、实施时间

实施年限:2021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四、实施程序

1.县(市)区农业农村、海渔、林业等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县级有关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按照本实施方案要求,研究制定县(市)区实施细则,负责督促指导乡镇、村开展补助资金申报;审核申报材料,组织开展核验;根据有关规定对申报主体的信用记录和涉黑涉恶背景报送相关部门进行审核,经公示无异议后,联合行文向市农业农村局、市海渔局、市林业局(以下简称市级有关主管部门)和市财政局申请奖补资金,做好相关申报材料存档备案。

2.市级有关主管部门根据县(市)区申报材料,提出资金分配方案、任务清单与绩效目标,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市财政局与市级有关主管部门联合下达至县(市)区。

3.县级有关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按规定及时拨付奖补资金。

4.具体实施方案中对申报程序、申报时限、申报材料备案等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五、实施监管

1.申报主体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如有存在弄虚作假、套取资金等违法违规现象,一经查实,不予安排扶持资金,已拨付的资金追回上缴,并对相关责任人予以问责。应主动接受,积极配合农业农村、海渔、林业、财政、审计以及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检查。

2.县级有关主管部门负责实施过程监督与管理,确保各项工作按时完成。要加强资金管理,严格按照资金规定用途做到专款专用,并做好项目档案管理,确保内容完整、随时可查。应在每年12月20日前根据财政支出绩效评价要求,对有关奖补资金进行绩效自评,并形成绩效自评报告,上报市级有关主管部门。

3.市级有关主管部门和市财政局负责对各县(市)区补助落实情况进行督导,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落实。

六、其他事项

1.对新增国家级、省级、市级现代农业产业园的创建主体、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休闲农业示范点(含休闲渔业)的农业经营主体、原(良)种场和种苗繁育基地,对新获得国家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或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区称号的,依据各级认定文件,由各有关县级有关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按要求联合申报奖励。

2.第九条保障农业新业态用地,由自然资源和规划等部门按照各有关文件规定实施。

3.《十条措施》中涉及由市海洋与渔业局管理的,本实施方案中未明确的项目资金,按照市海洋与渔业局相关规定执行。

七、本实施方案由市农业农村局、市海渔局、市林业局负责具体解释。

附件:

1.设施农业温室大棚市级配套奖励实施方案

2.支持可降解地膜示范推广实施方案

3.支持发展品牌农业实施方案

4.支持森林旅游(康养)基地和新建森林步道实施方案

5.支持发展农产品加工实施方案

6.支持农业新技术应用实施方案

7.支持新品种权奖励申报实施方案

8.支持农业政策性保险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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