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Z00121-3000-2015-00003
- 主题分类: 无
- 发文机关: 福州市农业局
- 成文日期:2015-02-27
- 标 题: 福州市农业局关于做好2015年援疆农业技术人员选派工作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榕农〔2015〕49号
- 发布日期:2015-02-27
- 有 效 性: 有效
福清市农业局、罗源县农业局、永泰县农业局:
2014年,在各县(市)区积极配合下,我市援疆农技人员选派工作已全面完成。根据《2011-2015年福建省干部人才援疆工作规划》(闽委组通 [2011] 79号)、《福建省智力援疆人员选派和管理意见》(闽援疆办[2011]3号)和《福建省农业厅关于做好2015年援疆农业技术人员选派工作的通知》(闽农人〔2015〕45号)等要求,现就2015年我市智力援疆农技人员选派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派人数和服务时间安排
2015年拟派出援疆农业技术人员3名,服务时间均为4个半月。先后分两批进疆服务:3月中旬选派1人进疆;7月下旬选派2人进疆。
二、选派任务分配
2015年3名援疆农业技术人员分别从福清市农业局、罗源县农业局、永泰县农业局中选派。具体选派任务详见《2015年福州市农业技术人员援疆任务计划表》(附件1)。
三、选派人选条件和要求
选派进疆的农业技术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政治素质好,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学习和实践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局意识强,坚决执行党的民族和宗教政策,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业务能力强,具有较高的科技水平和农业技术推广能力,中级以上职称,创新意识较强;事业心和责任感强,作风扎实,不怕吃苦,甘于奉献;身体健康,年龄一般在55岁以下。
各有关单位要认真总结近年在选派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切实按照受援单位提出的选派要求,注意选派政治上强、业务素质好、有奉献精神、能干实事的优秀农技人员进疆服务。援疆农技人员服务期满,受援单位如提出要求留任的,经本人和所在派出单位同意,可以继续留任服务,并相应减少选派单位选派人数。
四、选派工作日程安排
援疆农业技术人员的选派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相关县(市)区要精心组织,密切协作,严格把关,认真做好宣传发动、组织报名、资格审查、身体检查和确定人选等工作,于3月3日前将选派人选有关信息填写至《福建省2015年援疆农业技术人员报名汇总表》(附件2),及时报送市农业局。3月12日,省农业厅组织首批援疆农业技术人才进行培训并统一进疆开展服务工作。第二批援疆农业技术人员选派进疆工作事项另行通知。
五、选派人才管理和有关待遇
援疆农业技术人员的管理、待遇、经费等问题,按照《福建省智力援疆人员选派和管理意见》(闽援疆办[2011]3号)执行。差旅费、生活补助费和交通费等费用由福建省对口支援新疆工作前方指挥部负责在省对口支援干部专项经费中给予报销。进疆前,所在单位负责为他们办理一次性人生意外伤害保险,标准为300元/人.年。
联系单位:福州市农业局办公室
联系人:朱向阳
电话(传真):83313538
电子信箱:fzsnyjrs@163.com
附件:1.2015年福州市农业技术人员援疆任务计划表
2.福建省2015年援疆农业技术人员报名汇总表
福州市农业局(农办)
2015年2月27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