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Z00121-3000-2015-00008
- 主题分类: 无
- 发文机关: 福州市农业局
- 成文日期:2015-03-31
- 标 题: 关于印发2015年部分市级都市现代农业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榕农〔2015〕108号
- 发布日期:2015-03-31
- 有 效 性: 有效
各县(市)区农业局(农办)、农林水局、农机站、高新区管委会: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都市现代农业发展的意见》,做好2015年农业财政项目预算编制和支出安排工作,全面提升都市现代农业发展水平,实现农业的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和社会化,促进农村发展、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经研究,拟对2015年部分农业专项资金实行项目申报指南制度。现将2015年福州市农业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印发给你们,并就项目申报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编报要求
(一)项目编报。项目承担单位和申报单位要按照2015年项目申报指南要求,认真做好编报工作。项目申报(承担)单位无不良行为记录,会计核算规范健全,须对项目申报资料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二)汇总上报。县(市)区农业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要严格把关,做好审核和优化筛选工作,并按项目申报要求对申报材料完整性和合规性负责。项目申请报告及有关材料按要求一式五份,送市农业局。
(三)报送时间:除专项指南具体规定时限外,申报时间截止2015年4月31日。
(四)审核公示。市农业局(农办)组织对申报项目的审核,对择优筛选推荐的项目在福州农业信息网(WWW.fzagri.gov.cn)公示5个工作日后,且无异议后,项目资金按照市本级财政资金审批程序报市政府审批后,由市财政局会同市农业局(农办)下达县(市)区。
二、项目管理和监督
(一)资金使用。严格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实行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截留、挪用专项补助资金,确保资金发挥最大效益。
(二)验收检查。除专项指南规定的验收程序和时限外,项目单位应将项目实施情况,在2015年10月30日前报县(市)区农业主管部门。县(市)区农业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组织有关专家和管理人员对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进行验收检查。
三、绩效评价
县(市)区农业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做好专项资金补助项目绩效评估工作,填报福州市财政支出绩效自评表并形成绩效评估自评报告,在2015年12月15日前上报市农业局,建立项目管理档案备查,绩效考评情况作为次年项目资金安排的参考依据。
四、本指南在福州市农业信息网(WWW.fzagri.gov.cn)上发布。项目申报书标准文本格式请分类从福州农业信息网下载。
附件:
1、2015年福州市农业局(农办)部分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目录
2、2015年福州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试点示范企业申报指南
3、2015年福州市农机专业合作社规范建设补助项目申报指南
4、2015年福州市水稻机插育秧生产补贴项目申报指南
5、2015年新建茉莉花基地奖励性资金申报指南
6、2015年现代果业发展项目申报指南
7、畜禽品种资源保护场项目申报指南
8、2015年农作物有害生物防控项目申报指南
福州市农业局(市委农办)
2015年3月31日
附件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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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福州市农业局(农办)部分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目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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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页码 |
1 |
2015年福州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试点示范企业申报指南 |
4 |
2 |
2015年福州市农机专业合作社规范建设补助项目申报指南 |
13 |
3 |
2015年福州市水稻机插育秧生产补贴项目申报指南 |
22 |
4 |
2015年新建茉莉花基地奖励性资金申报指南 |
27 |
5 |
2015年现代果业发展项目申报指南 |
29 |
6 |
畜禽品种资源保护场项目申报指南 |
36 |
7 |
2015年农作物有害生物防控项目申报指南 |
42 |
附件2
2015年福州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
试点示范企业申报指南
一、实施目标
为推进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建设,依托“福建省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系统”平台,建设一批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试点示范企业及将部分市级以上龙头企业(种养业)先行列入市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试点企业,决定对2015年新建可追溯企业给予以资金补助。
二、建设内容
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试点示范企业。
三、补助对象、标准、限额
奖励对象: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试点示范企业。
2、补助标准:
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试点示范企业8家;每家5万元,合计40万元。
补助资金主要用于配备计算机、打印机、手持识读器、标签电子称等设备,以及工作、培训经费。
四、申报时间
截止2015年6月30日前。
五、申报条件:
(1)从事蔬菜、水果、食用菌、生猪、鸡业和茶叶等六个产业农产品生产的农业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
(2)在我市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稳定的生产基地。
(3)高度重视农产品质量安全,制度较健全,生产依标准,生产有记录。
(4)高度重视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具备相应素质人员,具备计算机上网条件,愿意接受农业部门的追溯管理、业务培训。
(5)农产品已通过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或有机食品等农业“三品”认证之一的,优先选择。
(6)已获得国家、省、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或国家、省、市级示范农民专业合作社等荣誉称号的,优先选择。
(7)无农产品质量安全等方面的不良记录。
六、申报程序:
(1)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试点示范企业:2015年6月16日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向所在县(市)区农业局提交一式五份《2015年福州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试点示范企业申报书》和其他申报材料等的纸质件,并同时报送相应的电子文本。
(2)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严格审查申报单位实际情况和申报材料,形成初审推荐意见(并经当地县(市)区财政局盖章),于6月30日前报福州市农业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
(3)我局质监处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复查,并实地检查申报单位,形成推荐意见后,经由福州市农业局局党组研究通过后予以公示、认定公布。
七、申报材料
提交一式五份《2015年福州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试点示范企业申报书》(申报书见附件)
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福州市农业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
联 系 人:叶建榕(13306908212)
联系电话:83363519
电子邮箱:FZNYZJ@163.COM
传 真:83363519
附件
2015年福州市农产品质量安全
可追溯试点示范企业申报书
申报单位: (盖章)
单位地址:
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申报日期: 年 月 日
福州市农业局制
《2015年福州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试点示范企业申报书》填写说明
1.填写内容应真实、准确,不得弄虚作假。
2.本表连同附报材料一式两份,上报材料应当装订成册并标明页码。
3.《申报书》封面必须加盖申请人公章。
4.申报单位名称、公章要与营业执照等证件名称相一致。
5.其他申报材料清单:
1).申请人营业执照等相关证照的复印件;
2).生产的主要农产品经具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2013年1月1日以后的有效质量检验报告原件,如是复印件需加盖原检测单位公章;
3).自建生产基地的相关证明复印件;
4).农产品生产所采用的相关标准的复印件;
5).农业“三品”认证的相关证书复印件;
6).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荣誉称号的相关证书或文件的复印件;
7).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荣誉称号的相关证书或文件的复印件;
8).开展农业标准化生产获得荣誉的相关证书复印件;
9).获得其他认证或荣誉的相关证书、证明的复印件;
10).其它。
表1
申报单位基本情况
申报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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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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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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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资产(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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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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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人数(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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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性质 (打√) |
国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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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类型 (打√) |
蔬菜产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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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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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果产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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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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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用菌产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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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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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猪产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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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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鸡业产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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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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茶叶产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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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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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合作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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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的主要农产品名称、年产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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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建生产基地情况 |
果、蔬、茶 |
面积 亩,年产量 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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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用菌 |
面积 万平方米, 万袋,年产量 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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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猪、鸡业 |
存栏 万头(只),年出栏 万头(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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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生产所采用的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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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得农业“三品”认证情况(名称、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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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得农业产业化认定情况或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认定情况(名称、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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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农业标准化生产获得的荣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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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得的其他认证或荣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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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需要说明的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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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2
申 报 理 由
申报理由:(申报单位近两年来发展情况,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情况,农产品标准化生产情况,基地情况,带动农民增收情况,下一步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计划,字数不少于1500字,表格不够可另加附页。)
申报单位法人代表(签字): 申报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表3
审 定 意 见
县(市)区农业局推荐意见 |
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县(市)区财政局推荐意见 |
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福州市农业局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评审意见 |
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附件3
2015年福州市农机专业合作社规范建设补助项目申报指南
一、实施目标
为贯彻落实《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农业部关于大力推进农机社会化服务的意见》,有效提升农机合作社社会化服务能力。根据省农业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农机合作社规范建设指南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促进和引导农机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加快培育一批组织健全、设施完善、功能齐全、运作规范、效益良好的农机专业合作社。
二、建设内容
1、开展规范化建设。完善“机库、维修间”功能,完善规章制度、财务管理制度。
2、组织实施新机具、新技术的试验示范等。
3、开展培训。包括组织合作社负责人和管理人员参加规范化建设、项目管理、财务管理以及对成员开展标准化农机安全生产培训等。
4、开展信息化建设。包括合作社用于购置计算机等网络基础设施、建立专业网站、信息员培训等。
三、奖励对象、标准和限额
(一)奖励对象
评上2015年市级农机专业合作社规范社。
(二)奖励标准
每个合作社实行一次性奖励5万元,采取“以奖代补”方式。
(三)奖励限额
资金总额控制在10万元,市农业局筛选评定2家农机专业合作社规范社。
四、申报程序
1、项目实施单位向所在地县(市)区农机管理部门提出项目申报并对项目申报资料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2、县(市)区农机管理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按申报要求对申报材料完整性和合规性负责,对符合申报要求的项目单位,经公示无异议后,联合行文上报。申报单位同时将项目申报书(格式见附件3-1)(一式5份)并申报材料,按要求统一报送市农业局,电子邮件发承办处站。
3、市农业局组织审核,按照申报数量要求和申报条件择优评定市级农机专业合作社规范社,同时,在福州农业信息网公示无异议后,项目资金按照市本级财政资金审批程序报市政府审批后,由市财政局会同市农业局下达至县(市)区。
五、申报要求
1、经县级以上工商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登记注册,且正常经营满1年以上(截止2015年6月30日)。原已列入市级示范社、省级示范社和农业部、财政部试点(示范点)的不再申报。
2、根据以下标准择优评选:
(一)组织规范健全
1. 依法注册登记。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办理注册登记,领取法人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公章、财务章齐全,有专门账户。
2. 名称内容规范。合作社名称体现农机类别,大门悬挂明显标志牌,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须明确有农机作业,服务的内容应在两项以上。
3.社员权责明晰。合作社成员在10人以上,产权明晰,职责义务明确,权利平等,出资、入股(含土地、机具等)真实有效,每个社员持有“社员证”。
4.机构运作良好。合作社成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机构健全,职责明确,落实会议制度,成员大会、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以上,并有规范记录资料。
(二)设施装备齐全
1. 场所固定集中。合作社应有固定的经营管理场所,占地面积应在150平方米以上,布局合理,相对集中,规范有序,具备基本办公设施,并在明显位置悬挂“营业执照”、“合作社章程”等。
2. 装备水平较高。拥有农机原值50万元以上,其中大中型农机具(如大中型拖拉机、乘坐式插秧机、联合收割机等)5台以上,配套机具适合当地农业生产需要。
3. 维修技术较好。经营农机维修的合作社应按照农业部《农业机械维修业开业技术条件》配齐相应的维修设备和至少1名具备农机修理工职业资格证书的维修人员,办理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开展日常农机维修工作。
(三)内部管理规范
1. 规章制度完善。依法制定合作社章程,有完善的人员聘用、机务管理、机具维修、安全生产管理、财务管理、档案管理等制度及作业质量、作业收费等标准文件。
2. 财务账目规范。按照《农民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进行财务核算。实行独立的财务管理和经营成本核算,建立相应的资金结算、盈余分配、公积金积累、审批报账、审计监督等管理制度,生产经营核算真实有效。设立成员账户,明晰产权关系。建立机具、农机作业等管理台账,财务账目健全完善,日常生产经营活动记载规范准确。
3. 培训示范实用。合作社应具备一定的农机操作手培训能力,通过田间学校,开展新机具、新技术的试验示范培训。与农机部门、培训机构加强联系,搞好实用技术培训,切实增强教学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4. 机务管理安全。理事长负责合作社机务管理的组织、协调和监督,自觉接受相关部门的指导、检查、监督,并与社员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分工。合作社场所安全管理规范,符合相关部门规定的安全技术要求,具备良好的“防火、防盗、防伤人”等功能。按要求做好农机具的检测和维护保养,保持机械的完好率。
5. 档案资料健全。合作社财务账目、农机作业合同等档案资料齐全,并实行集中管理,做到整齐规范、查阅方便。
(四)经营效益明显
1. 服务能力较强。合作社年完成农机作业服务面积达3000亩以上,作业服务应签订作业合同,履行合同义务,保证作业质量,诚信度高,综合实力稳步提高。
2. 土地流转较快。有效开展土地托管、土地承包等形式的土地流转,入社经营土地面积有增长,经营规模不断壮大。
3. 社员收入较高。合作社社员每年收入有所增长,增幅高于当地一般农户的平均水平。社员在开展作业过程中能感受到入社的“优惠”和“抱团”作业的优势。
(五)整体评价良好
1. 依法诚信经营。遵守社会公德和商业道德,诚信经营,无不良记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范落实有关政策,无套取、骗取国家补贴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
2. 群众口碑良好。全年实现安全生产,作业质量、服务质量、作业价格受到当地农民和相关部门好评,能为农民、农机户开展信息咨询、业务培训、技术指导等多种服务。
3. 作用发挥突出。生产经营内容体现农机化的特色,能较好发挥示范带头作用。配合落实农机化重点工作,实施农业生产全程机械化,有效突破关键薄弱环节,积极参与农机应急生产、抗灾救灾等重要行动,在生产实践中起到助推农机化又好又快发展的作用。
六、申报材料
1、符合申报条件的请填写市级农机合作社规范社项目申报书(附件3-1)。
2、初始登记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若注册登记信息发生变更的,应一并提供最后一次变更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合作社章程及生产、财务、管理等制度。
4、农机维修技术合格证等级复印件。
5、维修工资格证复印件。
6、与合作社有关的材料复印件或图册(有关协议、获得荣誉等)。
所有上述材料须装订成册,一式5份(县农机管理部门留1份、4份报市农业局),一律用A4纸张打印,同时报送电子文本。
联系方式:
福州市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193号东部办公区5号楼市农业局农机处
联系人:陈济忠
联系电话:0591-83352504
邮箱:fzsnyj123@163.com
附件3-1
市级农机专业合作社规范社项目申报书
填表人: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联系电话:
一、合作社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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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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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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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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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事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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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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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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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首次注册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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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变更登记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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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社成员数(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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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机维修技术合格证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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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农民成员数(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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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农机维修工资格证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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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地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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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修设备数(台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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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库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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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修间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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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2013年 |
2014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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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经营收入(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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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盈余总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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拥有农机原值(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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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作业服务总面积(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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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社经营土地面积(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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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机具总数(台/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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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大中型轮式拖拉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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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收获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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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坐式插秧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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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得何种荣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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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受农民(农机)专业合作组织补贴资金数额及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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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2014年合作社主要经营服务和新技术、新机具推广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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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县级农机管理部门意见
负责人签字: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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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2015年福州市水稻机插育秧生产
补贴项目申报指南
一、实施目标
调动农户及专业合作组织开展水稻机械化插秧生产的积极性,充分发挥政策引导效应,加快提升我市水稻生产机械化水平,确保完成全市机械化插秧任务目标。
二、建设内容
补助扶持从事机插育秧服务的社会服务组织、企业等单位和个人开展规模化水稻机械化插秧集中育秧,提升水稻机插水平。
三、补贴对象、标准和限额
(一)补贴对象
在本市范围内从事机插育秧服务的社会服务组织、企业等单位和个人。
(二)补贴标准
补贴水稻机插育秧环节,机插育秧面积须在1亩(包括1亩)以上。机插育秧每亩补助1000元(育秧苗1亩以2000个秧盘为标准即每个秧盘补助0.5元)。
(三)补贴规模
2015年在全市开展水稻机械化插秧集中育秧补贴共安排30万元。
四、申报流程
(一)申报补贴:提供机插育秧服务的补贴对象必须在育秧阶段向县级农机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填报水稻机插育秧补贴资金申请表(见附件4-1)。
(二)核实确认:县(市)区农机管理部门到育秧地点核实育秧面积(秧盘数量),同时确认补贴对象,并填报汇总表(见附件4-2)。经盖章后,在县农机管理部门公示栏张榜公示7天(公示内容包括每个补贴对象的机插育秧面积和补贴金额);公示无误后,将公示情况、申请表、汇总表及申请报告以农机管理部门文件形式上报市农业局,电子邮件发承办处站。
(三)结算发放:市农业局进行资金结算。资金下达后,由县级农机管理部门将补贴资金,通过“一卡(折)通”或账户直接拨付给补贴对象。
五、申报要求
1、在本市范围内提供机插育秧服务的社会服务组织、企业等单位和个人。
2、本年度机插育秧面积1亩(包括1亩)以上。
3、提供机插育秧服务的补助对象必须在育秧阶段向县级农机管理部门申请补贴项目。
六、申报材料
《水稻机插育秧作业补贴资金申请表》项目申报书(格式见附件4-1)、《水稻机插育秧补贴资金汇总表》(格式见附件4-2)并随附服务组织、企业工商登记营业执照或个人身份证等相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公示情况一律用A4纸打印(一式5份),同时报送电子文本。
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济忠 福州市农业局农机处
电话号码:83352504
电子邮箱:fzsnyj123@163.com
福州市农业局
2015年2月27日
附件4-1:
水稻机插育秧补贴资金申请表
个人姓名 或服务组织、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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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组织、企业负责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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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负责人) 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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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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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补贴情况 |
机插育秧面积(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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秧盘数量(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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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资金(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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育秧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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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插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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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或服务组织、企业签字(手印或公章) |
负责人签字: (手印或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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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农机部门审核意见 |
核实人员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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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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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此表一式5份,市农业局3份,县(市)区农机管理部门、提供农机作业服务的组织各存1份。
附件4-2:
水稻机插育秧补贴资金汇总表
填报单位(章): 填报时间:
序号 |
个人姓名 或服务组织、企业名称 |
水稻机插育秧面积(亩) |
秧盘数量 (盘) |
补贴金额 (元) |
备注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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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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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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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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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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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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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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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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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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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此表一式5份,市农业局3份,县(市)区农机管理部门、提供农机作业服务的组织各存1份。
附件5
2015年新建茉莉花基地奖励性资金申报指南
为扩大我市茉莉花种植面积,促进福州茉莉花茶产业的发展壮大,决定对2015年新建茉莉花基地给予奖励。
一、奖励对象、标准
1、奖励对象:茉莉花茶生产企业、种植户;
2、奖励标准:连片新种植茉莉花10亩以上,每亩奖励2500元。
二、申报程序
茉莉花茶生产企业、种植户可以到福州农业信息网(www.fzagri.gov.cn)的下载中心,下载填写“2015年新建茉莉花基地申报表”,向当地县(区)农业局申报,当地农业部门汇总后,报给福州市农业局。
三、申报时间
截止2015年6月10日前。
四、验收办法
1、市农业局组成茉莉花种植验收工作组,采用GPS测量方法测量新种植面积。
2、GPS测量的面积包括茉莉花种植园内的必要的田埂、小道、浇灌渠等。
3、申报奖励的面积,误差不得超过实测量面积的15%,如果超过15%,则取消奖励资格。
4、经GPS测量新种植面积由种植户或企业代表、县区农业局和市局参加验收人员三方签字后生效。
联系人:福州市农业局都市现代农业发展中心 王艳娜
联系电话:13850187466
附表:
2014年新建茉莉花基地申报表
企业或农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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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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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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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地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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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基地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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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区农业局 推荐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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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农业局 审批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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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地验收面积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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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代表或农户确认意见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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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人员签字 |
年 月 日 |
本表一式五份
附件6
2015年现代果业发展项目申报指南
一、实施目标
通过实施支持具有区域优势的果树地方品种种质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品种选育或新品种引进示范推广及标准化果园建设。促进我市区域优势果树的发展,提升果树生产经济效益,增强市场竞争力,丰富市场产品供应。
二、建设内容
1、果树种质资源保护、新品种选育、引种试验示范、配套栽培技术示范。
2、标准化果园建设:实施下列建设1项以上。新植或高接换种;园、路、渠、水综合配套设施建设;实施果园简易设施、矮化修剪、生物综防、营养诊断配方施肥、滴微喷灌等无公害绿色栽培技术;产后产品处理、保鲜库建设等。
3、果树生产新技术培训与交流等。
重点支持橄榄、福橘、李梅、晚熟龙眼荔枝枇杷、早熟南方落叶果树等果类发展,已通过省级认定的果树新品种优先支持。
三、补助对象、标准和限额
(一)补助对象
开展地方品种种质资源保护和新品种选育利用、品种示范推广、标准化基地建设的单位、生产企业和种植大户;开展果树生产新技术培训与交流的县(市)区农业局业务部门。
(二)补助标准
1、果树种质资源保护、新品种选育、引种试验示范项目,每项补助经费5万元,总额20万元。
2、标准化果园建设项目,面积100亩以上,每项补助 10万元,项目自筹资金占2/3以上,总额70万元。
3、果树生产新技术培训与交流项目,每项补助经费5万元,总额10万元。
(三)补助限额
项目补助总额100万元,每个县(市、区)限报3项。
四、申报流程
1、申请单位向所在地县(市、区)农业、财政主管部门提出项目申报。
2、县(市、区)农业、财政部门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进行审查后,联合行文上报。申请单位同时将项目申报书(格式见附件5-1)(一式5份)按要求统一报送市农业局经济作物技术站,同时发送电子邮件。
3、市农业局审核确定立项后,联合市财政局行文下达项目资金至县(市、区)财政。
4、项目实行“先建后补,以奖代补”,县(市、区)农业、财政部门根据项目实施情况发放项目资金给申请单位。
5、项目完成后,项目县(市、区)农业部门须组织项目验收,及时上报验收、总结材料,提供项目执行情况和效益证明材料。
五、申报要求
1、申报单位现在果园面积在200亩以上。并具有一定的基础条件与较强的技术力量。
2、申报的果树品种具有地方特色,能促进当地产业发展。
3、果树生产新技术培训与交流由县(市)区农业局业务站申报。
六、申报材料
申报项目书(格式见附件5-1)。一律用A4纸打印(一式5份),同时报送电子文本。
联系方式:
福州市仓山区南江滨大道193号东部办公区5号楼福州市农业局经济作物技术站
联 系 人:许长同 联系电话:0591-83324930
电子邮箱:xct909@126.com
附件6-1
2015年福州市农业项目申报书
项 目 类 别:
项 目 名 称:
申 请 单 位:
建 设 地 点:
通 讯 地 址: 邮政编码:
联 系 人: Email:
联 系 电 话: 传 真
申 报 时 间:
福州市农业局制
一、承担单位和项目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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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项目建设内容与投资预算(项目总体目标和本年度项目建设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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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项目技术水平与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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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预期目标(包含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指标,辐射带动推广面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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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项目人员情况(项目负责人: 技术负责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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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
单位及专业 |
年龄 |
职务/职称 |
分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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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补助资金使用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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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承担单位意见 本单位对以上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特申请立项。
法人代表签名: 项目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九、县(市、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领导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十、附件(企业营业执照、产品认证、荣誉等企业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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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市局意见
领导签字: 年 月 日 |
附件7
畜禽品种资源保护场项目申报指南
一、实施目标
2015年,加强4个地方畜禽品种资源保护,推进畜禽品种优质化和良种化进程,为畜牧产业可持续发展提供基础保障。
二、建设内容
开展我市畜禽地方品种的原产地保护,福建黄兔、福清山羊、长乐灰鹅、闽清毛脚鸡等四个保种场做好种群培育、更新;生产性能测定,系谱档案记录和保种设施设备的完善及疫病防控。
三、补助对象、标准和限额
1、补助对象:已列入《福建省农业厅关于公布省级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名录的通告》(2013年17号)、具备《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保种基础条件好的保种场开展原产地保护。
2、补助标准:每个畜禽地方品种保护补助10万元。
3、补助限额:畜禽地方品种保护资金根据项目建设内容,给予直接补助,资金总额40万元。
四、申报程序
1、申请单位向所在地县(市、区)农业(畜牧兽医)、财政主管部门提出项目申报。
2、县(市、区)农业(畜牧兽医)、财政部门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进行审查后,联合行文上报。申请单位同时将项目申报书(格式见附件7-1)(一式5份)按要求统一报送市农业局畜牧站,电子邮件发畜牧站。
3、市农业局审核确定立项后,联合市财政局行文下达项目资金至县(市、区)财政。
4、县(市、区)农业(畜牧兽医)、财政部门根据项目实施情况发放项目资金给申请单位。
5、项目完成后,项目承担任务的县(市、区)农业(畜牧兽医)部门须及时上报总结材料,提供品种保护效果分析、执行情况等材料。
五、申报要求:
1、申报项目单位必须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法律法规规定的可养区内。
2、申报单位必须具有法人资格、财务核算规范、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用地协议或土地使用证等。
3、申报单位己进行养殖备案,取得畜禽标识代码。养殖档案规范、齐全。
六、申报材料
项目申报书(附件7-1)一式5份、申报要求的所有附件注明“与原件相符”需加盖县(市、区)农业(畜牧兽医)局公章。
联系方式:
福州市仓山区南江滨大道193号东部办公区5号楼市农业局畜牧站
联 系 人:王丽辉
联系电话:0591-83811801,传真:83315657
电子邮箱:xqyzz@126.com
附件7-1
2015年福州市农业项目申报书
项 目 类 别:
项 目 名 称:
申 请 单 位:
建 设 地 点:
通 讯 地 址: 邮政编码:
联 系 人: Email:
联 系 电 话: 传 真
申 报 时 间:
福州市农业局制
一、承担单位和项目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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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项目建设内容(项目总体目标和本年度项目建设目标。包含保种群数量,年提供种数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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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保种技术路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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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预期目标(包含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指标,辐射带动推广数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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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项目人员情况(项目负责人: 技术负责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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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
单位及专业 |
年龄 |
职务/职称 |
分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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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补助资金使用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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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承担单位意见 本单位对以上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特申请立项。
法人代表签名: 项目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九、县(市、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领导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十、附件(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用地协议或土地使用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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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8
2015年农作物有害生物防控项目申报指南
一、实施目标
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的植保方针和“科学植保、公共植保、绿色植保”的理念,通过培育一些具有一定经济实力的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或农业生产公司等,开展农作物有害生物的专业化统防统治服务、提升我市绿色防控的水平。通过大力推进专业化统防统治和绿色防控等综合技术应用,全面提升农作物病虫害防控能力,有效预防控制病虫危害蔓延,同时减轻农残,保障农业生产和农产品安全。
二、项目建设内容
1. 水稻主要病虫害的专业化统防统治:补助扶持专业化统防统治服务组织开展专业化统防统治。项目区要求开展早稻、中稻、晚稻的稻飞虱、螟虫、稻纵卷叶螟、水稻纹枯病、稻瘟病、病毒类病害等水稻主要病虫害的防控,全面提升农作物病虫害防控能力。
2. 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等综合防控技术示范:要选在主要农作物集中种植区,在主要农作物(蔬菜、茶叶、果树等)病虫害常发区,开展农作物主要害虫绿色防控技术推广示范。重点为防控主要病虫害的综合防治技术,即种群调查、农业防治、物理防治、生物防治、农药防治等各种防控技术的集成等。
三、补助对象、标准和限额
(一)补助对象
为经工商注册的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或农业生产公司等。
1.水稻主要病虫害的专业化统防统治:有从事农作物病虫害防控工作,在所在县级行政区域内开展水稻主要病虫害专业统防统治,经验收合格的总面积不低于5000亩次。
2.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等综合防控技术示范:要求在所在县级行政区域内开展绿色防控等综合防控技术示范,要选在主要农作物集中种植区,建立2个以上农作物主要害虫绿色防控技术推广示范片,示范片面积达100亩以上,推广辐射面积达1.5万亩次以上。
(二) 补助标准
每个项目补助资金5万元。
(三) 补助限额
2015年农作物有害生物防控项目补助资金总共80万元。
1.水稻主要病虫害的专业化统防统治:项目补助资金限额为45万元。每个市、县申报1个服务组织,福清、长乐可根据需要最多申报2个服务组织。
2. 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等综合防控技术示范:项目补助资金限额为35万元。每个市、县申报1个实施项目。
四、申请程序和材料
(一)补助对象的申报与审核。符合申报条件的组织,应根据申报指南要求向县(市、区)农业主管部门申请,经同意后,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项目申请,申报项目均要以县(市、区)农业和财政部门联合行文上报,并且每个项目要求附有项目申报书(格式见附件8-1),联合行文的报告及项目申报书一律用A4纸打印(一式5份),送市植保植检站。
开展项目的组织经福州市农业局组成核查小组(由市农业局植保植检站牵头)核查,并按程序确定为开展项目补助对象后,在福州市农业信息网公示。
(二)补助资金发放。1、项目组织向县(市、区)农业主管部门提交今年服务面积、服务对象、服务合同(附件8-3)等相关材料。经核实上报市农业局,提出补助申请(见附件8-2)。2、福州市农业局根据项目开展情况,组织核查小组与服务地农业部门共同对其项目完成情况进行抽查,方式为依据合同通过电话调查、入户核查、实地验查等不同形式进行。3、通过县(市、区)农业主管部门的核实申报,按程序研究确定补助金额,结果在福州市农业信息网公示无异议后,发放项目补助资金。
(三)项目总结材料。项目完成后,必须做好绩效的总结。
五、申报要求
实施项目的组织,要求病虫防控机构设置明确,人员稳定,且具备开展相关工作所需的基本办公场所、技术力量。
1.有人员。有3名以上从事植保技术服务的人员。
2.有专业防治设备。有固定的管理场所,使用面积50平方米以上;拥有防治所需的植保机械,病虫防治日作业能力500亩以上。
3.有规章制度。有制定符合《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要求的合作社章程;制定有人员聘用、机具管理、财务管理、服务质量、作业收费标准等管理制度。
4.有档案记录。建立防治时间、责任人、防治用药、作业台帐等存档制度。
通讯地址:福州市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193号东部办公区5号楼762 市植保植检站
邮政编码:350007
联 系 人:潘铭均
联系电话:0591-83818807
附件8-1:
2015年 项目
申报书(格式)
项 目 名 称:
承 担 单 位:
项目单位法人代表:
项目单位联 系 人:
联 系 电 话:
通 讯 地 址:
邮 政 编 码:
E - MAIL:
一、申请项目必要性和可行性
二、项目单位基本情况和承担项目的优势
(一)包括:单位性质和隶属关系、单位主要职能或业务范围;
(二)承担项目的主要优势:技术力量、基础条件等。(项目申报单位应针对所申报的具体项目说明承担的条件优势及有关情况)
三、项目年度目标、实施地点与规模、实施内容
四、项目技术措施和组织保障
五、项目实施步骤及时间进度
六、经济效益分析
七、经费概算
申请项目 资金用途 |
具体用途 |
金额(万元)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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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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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项目人员组成
姓名 |
年龄 |
工作单位 |
职务/职称 |
项目工作分工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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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申请单位及主管部门意见
项目单位意见 |
本单位对以上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特申请立项。 法人代表签名: 项目单位章: 年 月 日 |
县(市、区)植保植检站审核意见 |
(本单位负责对以上内容的审核,并督查该项目的落实。) 负责人签名: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县(市、区)农业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
(本单位负责组织对该项目的验收工作。) 负责人签名: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福州市植保植检站审核意见 |
(本单位负责组织相关处站对该项目开展情况进行抽查。) 负责人签名: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福州市农业局审核意见 |
负责人签名: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附件8-2:
福州市农作物有害生物防控项目确认单
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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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实施组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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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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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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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实施地点(县、镇、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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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定作物 及面积 |
作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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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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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定资助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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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植保植检站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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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农业主管部门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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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植保植检站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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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农业局 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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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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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8-3
福州市水稻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承包服务合同(范本)
甲 方: 合作社
乙 方: 县 乡(镇) 村 组,村民
为了切实解决农户水稻重大病虫防治难的问题,做到科学用药,采用安全、高效、环保方法防治水稻病虫害,降低农业生产成本,提高水稻病虫害综合防治水平。根据合同法,经甲乙双方协商,特签订 年度水稻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承包服务合同。
一、乙方以有偿服务形式将乙方以下稻田的病虫害防治工作交由甲方承包,具体面积和防治服务费用如下:(单位:元/亩、元、亩)
类型 |
承包田块面积明细 |
品种 |
实际防治 承包面积 |
单价 |
金额 |
早 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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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 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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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 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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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金额(大写) 万 仟 佰 拾 元 角 分(¥: ) |
二、服务内容及形式:甲方对合同约定的乙方水稻田块实施常规病虫害(即二化螟、三化螟、稻纵卷叶螟、稻飞虱、稻蓟马、纹枯病、稻曲病)全程承包防治服务。即由甲方提供防治技术方案,包农药、包药械、包施药人工、包稻谷农药残留达到国标要求、包危害损失超标部分赔偿的全程承包服务。
三、收费标准及缴费时限:
早稻病虫害防治甲方向乙方收取全程承包服务费 元/亩,晚稻病虫害防治甲方向乙方收取全程承包服务费 元/亩,单季稻病虫害防治甲方向乙方收取全程承包服务费 元/亩。签订合同时,乙方向甲方一次性交清或乙方承诺于 月 日前向甲方交清防治服务费。
四、甲方责任:
1、甲方对本合同第一、二条约定的服务田块、内容开展病虫害防治,保证水稻病虫害损失率在5%以下。如果水稻病虫害损失超标,但损失不严重,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如损失较重,乙方须在收割前15天内提出赔偿要求。
2、甲方负责回收承包服务面积内使用药剂的包装物。
3、因特殊气候、大范围爆发性病虫害等原因造成的损失时,主动与乙方协商妥善解决;
4、 及时建好详细的防治档案(防治时间、药剂、面积、天气、防治人员等)。
五、乙方责任:
1、选好适宜的种植品种和栽培方式,播种前按照种子包装说明书的要求做好种子消毒处理,科学管水施肥。由自然灾害、种子原因、栽培措施不当及其他非甲方造成的人为因素引起的损失由乙方自负。
2、乙方须如实向甲方申报被承包丘块的实际面积,及时缴清防治费用;并按照甲方防治技术要求及时管水;在甲方防治后及时检查防治效果;如防治效果不达标,需在48小时内通知甲方。乙方不得在施药后将田中药水向临近水域排放,因排放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负。
3、乙方不得干扰甲方的防治安排,甲方对病虫防治有决策权。对达不到防治指标的田块,甲方有权不安排防治。
六、责任免除:以下原因造成的水稻产量损失,甲方不承担责任。
1、检疫性病虫害、病毒病、稻瘟病等病虫害(如南方黑条矮缩病、细条病、穗颈瘟等病虫害)所造成的损失。
2、因洪涝、干旱、冻害、污染等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造成的损失。
3、乙方虚报承包面积,即乙方实际防治面积大于合同承包面积而影响防治效果所造成的损失。
4、乙方未进行正常的田间肥水管理。
5、乙方不按时缴纳费用,甲方终止协议后,乙方田间病虫害造成的损失。
七、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有效期至 年 月 日。
以上合同条款,双方需共同遵守,如有纠纷协商解决,协商解决失败可申请当地人民法院裁决。
甲 方(签章): 乙 方(签章):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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