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Z00121-3000-2016-00035
- 主题分类: 无
- 发文机关: 福州市农业局
- 成文日期:2016-07-04
- 标 题: 关于下发2016年海峡两岸农业合作试验区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榕农函〔2016〕187号
- 发布日期:2016-07-04
- 有 效 性: 有效
各县(市)区农业局(农林水局)、财政局,高新区经发局、财政局:
为探索榕台农业合作新模式,促进榕台农业深度融合发展,做好2016年海峡两岸农业合作试验区项目申报工作,进一步强化专项资金管理,确保项目实施,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经研究,现将2016年海峡两岸农业合作试验区项目申报指南印发给你们,并将项目申报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要求
各项目单位要按照申报指南要求,认真如实填报项目申报书并提供相关申报材料,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县(市)区农业局会同财政局认真审查,对申报材料合规性、完整性负责。同一项目不得多头申报、重复申报、重复补助。
二、资金补助与项目验收
项目实行“先建后补”,可以是2015年1月1日后建成并符合申报指南中建设内容和申报要求的项目。项目申报单位要在2016年11月30日前完成项目建设实施任务,项目建成后,申报单位应及时向所在县(市)区农业部门提出项目建设验收。经所在县(市)区农业部门对验收合格并公示无异议的项目,县(市)区应及时拨付补助资金。
三、项目管理和监督
1、各县(市)区农业部门负责项目实施过程监督与管理,确保项目实施任务按时完成。要严格规范资金用途,实行专项核算,做到专款专用。
2、各县(市)区农业局应在2017年1月31日前根据财政支出绩效评价要求,对本项目专项资金补助进行绩效自评,填写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并形成绩效自评报告,上报市农业局,抄送市财政局。
本指南在福州农业信息网(http://nyj.fuzhou.gov.cn)上发布。项目申报书标准文本格式可从福州农业信息网下载。
附件:2016年海峡两岸农业合作试验区项目申报指南
福州市农业局(市委农办) 福州市财政局
2016年7月4日
附件
2016年海峡两岸农业合作试验区项目申报指南
一、项目目标
福州是国家设立的全国首批“海峡两岸农业合作试验区”,通过市级财政资金扶持,项目补助总额200万元(其中上年度结转100万元),继续探索榕台农业合作新模式,促进榕台农业深度融合发展。
二、建设内容
1、台湾良种引进、示范与推广:台湾先进的种养技术、农产品加工及保鲜技术、高附加值的设施农业技术、减灾新技术等引进;新农产品加工设备、新农机具等引进;
2、项目区基础设施建设:农场简易设施栽培,滴灌、微灌、喷灌水肥设施,园内水泥道路硬化、水泥沟渠配套建设,产后产品处理设备、保鲜库建设。
三、补助对象、标准和方式
1、补助对象:海峡两岸农业合作试验区台资农业企业。
2、补助标准:每项补助 10万元。
3、补助方式:采取“先建后补”的方式。
四、申报程序
1、项目实施单位向所在地县(市)区农业局提出项目申请并对项目申报资料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2、县(市)区农业局会同财政局按项目申报要求对申报材料完整性和合规性负责,对符合申报要求的项目单位,经公示无异议后,8月31日前联合行文上报市农业局。
3、市农业局组织专家评审,经市农业局审定的项目和资金安排意见,在福州农业信息网公示无异议后,项目资金按照市本级财政资金审批程序,由市财政局会同市农业局下达至县(市)区。
4、项目实施完成后,项目所在的县(市)区农业部门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且公示无异议后,县(市)区应及时发放项目资金给实施单位。
五、申报要求
1、公司注册资本100万元以上。
2、台湾良种引进、示范与推广,要求建设30亩以上。
3、台湾先进的种养技术、农产品加工及保鲜技术、高附加值的设施农业技术、防洪、减灾新技术等引进;新农产品加工设备、新农机具引进,项目自筹资金占项目总投资比例不得少于三分之二。
4、项目区基础设施建设:农场简易设施栽培,滴灌、微灌、喷灌水肥设施,园内水泥道路硬化、水泥沟渠配套建设,产后产品处理设备、保鲜库建设,项目自筹资金占项目总投资比例不得少于三分之二。
5、申报单位将项目申报书(格式见附件)、企业营业执照、产品认证、荣誉等企业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以及建设项目有关取证相片等材料(一式5份),按要求统一报送市农业局,电子邮件发至对外合作处。
六、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温维筠
联系电话:0591-83508153
电子邮箱: fzsnyjdwc@163.com
通讯地址:福州市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193号东部办公区6号楼720室。邮政编码:350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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