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农业农村局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 FZ00121-3000-2017-00003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福州市农业局
  • 成文日期:2017-02-16
  • 标    题: 关于印发2017年福州市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榕农〔2017〕65号
  • 发布日期:2017-02-16
  • 有 效 性: 有效
关于印发2017年福州市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榕农〔2017〕65号
来源:福州市农业局 时间:2017-02-16 00:00

各县(市)、区农业局(农办)、高新区经发局:

       现将《2017年福州市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福州市农业局(农办)

                                                   2017年2月16日  

 

 

2017年福州市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农业部、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有关2017年度农业农村工作部署要求和《福建省农业厅关于印发2017年福建省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保障我市农业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保障我市农业生产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为中心工作,组织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坚持属地管理,明确问题导向、依法行政、标本兼治的工作原则,严格日常监管,突出案件查办,强化源头治理和专项整治,大力推进农资监管平台建设和应用,加大农资监管力度,依法严厉打击农资市场违法违规行为,推动农资市场秩序持续好转,努力营造公平干净的农资市场环境和安全放心的农产品消费环境。

  二、主要任务

  (一)开展农资生产经营主体整治。依法履行行政许可职责,加强对农资生产经营主体资质审查,严格许可条件和标准,规范审批,及时公告有关信息。按照“谁许可,谁监管”的原则,加强农资生产经营许可后的跟踪检查,建立健全农资生产经营主体档案,全面掌握辖区内生产经营主体的基本情况,对近年来群众举报投诉多、违法次数多、问题突出的农资生产经营者,进行重点整治,对不符合法定资质条件或者有严重违法行为的,要依法予以清理整顿。

  (二)开展农资专项治理行动。结合我市农业生产实际,在春耕生产、夏收夏种、秋收冬种等重要农事季节,组织开展农资打假保春耕专项行动、农资打假夏季百日行动和秋冬季农资打假保安全促增收专项行动,组织开展高毒农药、兽用生物制品和兽用抗菌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的专项执法检查,通过开展集中整治、联合执法检查,保持农资打假高压态势,扎实整顿规范农资市场秩序,保障农业用种、用药和用肥安全有效。

  (三)开展农资质量监督执法抽检。各县(市、区)农业部门切实落实“检打联动”工作机制,认真按时完成省、市下达的农资质量抽检指标任务,同时要结合当地实际情况扩大农资产品质量抽检覆盖面。针对用量大、有明显质量嫌疑、存在安全隐患的农资产品进行重点抽查,定期通报农资质量抽检结果,公开曝光不合格农资产品及其生产经营单位。

  (四)加大农资违法案件查处力度。认真落实《福建省农资案件查处联动协作机制》,加强区域间案件线索通报、协查协作和联动查处,及时调处农资投诉举报和质量抽检不合格的农资,依法严肃查处农资违法案件,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认真落实公安部、农业部等五部门关于印发《行政主管部门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暂行办法》的通知精神,对尚不构成犯罪,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和责令整改后,拒不改正,仍违法生产、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生产、使用的农药案件,要及时移送公安部门查处。切实做好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积极探索加强网上销售农资的监管执法措施,严查假劣农资坑农害农行为。

  (五)开展农业普法宣传。组织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周活动,举办宣传咨询活动,宣传普及农业法律法规知识、农资安全规范使用、农资识假辨假与依法维权知识,增强农民群众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和能力,提高农资企业守法诚信经营意识。充分利用 “12316”三农服务热线、电视、广播、网络、报刊等媒体的宣传导向作用,积极为农民群众和农资企业提供农资监管信息服务,大力宣传农资打假工作成效,营造农资打假维权的良好氛围。

  (六)加快推进农资监管平台建设和应用。根据省农业厅统一安排部署,以提升平台监管功能和拓展平台监管范围为重点,进一步健全完善农资企业、农资产品和农资用户登记备案制度,实行农资购销平台登记备案审核以及高剧毒农药一瓶一码和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实名登记购买制度。定期开展平台线上巡查,通过平台巡查与现场稽查,动态监管农资购销行为,应用平台快速追溯功能,及时处理购销异常,打击假劣农资。进一步拓展平台监管服务范围,将肥料纳入平台监管,开展监管执法信息服务等。

  三、监管重点

  (一)种子监管:组织开展打击侵犯品种权和制售假劣种子行为专项行动。以种子经销集散地、近三年监管发现的问题企业、问题品种和问题经营门店为重点对象,以杂交水稻、蔬菜、玉米为重点作物,进行种子质量抽检,开展生产经营证照、台帐、种子标签等检查,严厉打击生产经营假劣种子、品种套牌侵权、未审先推等违法行为。加强食用菌菌种监管,全面检查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持证情况,对不符合法定资质条件或有违法行为的,要依法予以清理、吊销、取缔,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菌种、乱引滥繁等违法行为,保障农业生产用种安全。

  (二)农药监管:组织开展农药登记证号真实性和标签合法性检查工作,严格检查高毒农药及限用农药的使用范围、毒性标识、使用方法、安全间隔期等标签内容。加强农药生产经营活动的监督执法检查,依法严厉打击生产、经营和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农药,严厉查处虚假标注登记证号、擅自修改标签内容、非法添加高毒农药等未登记有效成份以及有效成分含量不足等假劣农药,抓好毒鼠强防范和清缴工作,防止毒鼠强危害反弹。

  (三)兽药监管:加强对农业部和省厅通报的假劣兽药产品及生产经营单位的执法检查,加大兽药产品质量抽检力度,严格检查兽药产品的批准文号、标签标识和兽药购销台账,以及兽用处方药与非处方药管理制度落实情况。严厉查处非法制售违禁兽用药品及假劣兽药、改变产品组方滥加抗菌药物、中兽药添加化学药物行为。加强畜禽养殖用药监管,严厉打击非法使用违禁兽药、人用药和原料药,以及超剂量超范围用药、不执行休药期等滥用抗菌药物的违法行为。加强兽用生物制品市场整顿,依法严查超范围经营、无证经营兽用生物制品行为,规范兽药生产经营行为。

  (四)肥料监管:以复混肥、复合肥、有机肥料、含中微量元素肥料和水溶性肥料为重点,严厉查处复混肥、复合肥、有机肥料、含中微量元素肥料和水溶性肥料等产品中有效成分不足、未经登记、一证多用、假冒伪造登记证、肥料产品标称具有农药功效等违法行为。

  (五)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监管:以规范饲料生产、经营和使用,查处在饲料中添加和使用违禁添加物为重点,坚决查处无生产许可证、无产品批准文号、无产品标签的“三无”饲料产品和生产经营“三无”产品的企业;开展饲料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依法查处生产经营假冒伪劣饲料产品行为,严厉打击违法添加“瘦肉精”、三聚氰胺等违禁添加物行为,触犯刑法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六)农机监管:突出抓好列入购置补贴的农机产品监督管理,重点检查补贴农机具质量及安全性能差、农机生产企业不履行“三包”规定等行为。完善农机质量投诉体系,积极开展补贴农机质量投诉、监督检查和宣传引导工作,进一步提高农民维权意识,维护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工作落实到位。各县(市、区)农业部门要高度重视农资打假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督促检查,落实监管责任,统筹协调执法资源,加强执法队伍建设,保障执法人员、经费和执法用车。加强与公安、工商、质监等部门协调配合,增强农资打假合力。

  (二)大力推进“阳光执法”,严格规范执法行为。各县(市、区)农业部门及农业执法人员要认真贯彻落实依法行政,履行属地监管职责,遵循执法责任清单,建立健全执法责任制,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要求,开展农资市场监督执法检查,大力推进“阳光执法”,及时主动依法公开农资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加强农业执法人员的素质培训,不断提升执法能力,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工作制度,严格执行“八项规定”、落实“九个严禁”,严格执行农业执法“六条禁令”,严明工作纪律,树立廉洁高效执法良好形象。

  (三)及时报送农业执法相关信息。落实重要信息、重大案件和突发事件及时报告制度。按要求及时报送侵权假冒案件及农资打假情况统计表、农资打假大要案等统计信息。各县(市、区)农业部门应分别于613日和123日前将总结报至市农业执法支队及相关单位。福州市农业行政执法支队联系人:江楠,电话:059183811803,电子邮箱:Zfd0591@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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