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农业局(农办):
目前,我市春季农业生产正在有序展开,各地即将进入春耕春种大忙。为进一步推进春季农业生产,防止耕地撂荒抛荒,促进春耕春播面积落实,夯实全年农业工作基础,努力实现全市农业农村经济发展良好开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坚持因地制宜,积极稳妥防止耕地抛荒现象
(一)认真解决因承包方或经营方主观原因弃耕抛荒问题。对因家庭贫困缺乏资金购买种子等生产资料或因缺乏劳动力而无力耕种产生的抛荒耕地,乡镇人民政府和村级组织要发动群众开展生产互助。对属基本农田季节性抛荒的耕地,乡镇人民政府必须尽快组织发包方和承包方适时恢复耕种。对因弃农经商或外出务工等原因而抛荒不超过1年的耕地,乡镇人民政府要督促发包方组织代耕,并由发包方通知抛荒的承包农户,限期按农时恢复耕种;到期仍不履行耕种义务的,乡镇人民政府和发包方可动员承包农户进行土地流转。
(二)逐步解决因耕作条件改变导致的抛荒问题。对灌溉条件较差的边远山区耕地,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指导承包农户改种需水量较少的农作物。对水毁耕地,乡镇人民政府要摸清底子,根据损毁程度及时组织农民修复,并按照“宜粮则粮、宜经则经、宜菜则菜”的原则,引导和鼓励农户及时复耕。
二、采取有效措施,着力恢复和改善耕作条件
(一)切实加强农田水利建设。加大公共财政对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的支持力度,通过实行政府补助与农户自筹挂钩、多筹多补、先干后补等政策,鼓励农民投工投劳,维修疏通水渠,提高灌溉水源的利用率,扩大耕地灌溉面积,提高耕地生产能力。
(二)切实加强耕地质量建设。加大对耕地质量建设的投入,从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资金和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中,确定一定比例用于土地整理和复垦、基本农田建设、耕地质量保护、改善农业生产条件等,统筹耕地数量和质量占补平衡。鼓励农民发展绿肥、秸秆还田和施用农家肥,提高土壤有机质含量。
三、建立长效机制,有效防控耕地抛荒
(一)建立发展粮食生产的激励机制。落实中央、省、市各项强农惠农政策,2017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用于支持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部分)13682.32万元已下达各有关县(市)区,要确保6月30日前将需兑现到农民手中的补贴资金发放到位。对贡献大的种粮大户、家庭农场、种粮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粮食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予以重点扶持和奖励。对在制止耕地抛荒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二)建立防止耕地抛荒的服务机制。要完善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推广先进的轻简化栽培技术。要深入农村田间地头,指导农民科学用种、用肥、用药,提高农业生产效益,避免农民因生产受挫引发耕地抛荒。农机部门要建立农机服务队,大力推广使用耕整机、插秧机和收割机等农机具,帮助农民耕地、播种和收割,提高劳动生产率,避免因局部劳动力紧张而导致耕地抛荒。各乡镇人民政府及相关涉农部门要制定规划,扩大农业政策性保险范围,规避农业生产风险。
(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农业部门要充分认识推进春季农业生产、防止耕地撂荒抛荒问题的重要性、必要性,树立大局观念,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强化领导,统一协调。积极协调国土、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访等部门和农村金融、保险机构等部门,加强配合,认真研究工作推进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确保工作不断深入、有序推进。
福州市农业局(市委农办)
2017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