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农业农村局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 FZ00121-3000-2017-00026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福州市农业局
  • 成文日期:2017-07-07
  • 标    题: 关于扶持薄弱村村级集体经济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榕农函〔2017〕312号
  • 发布日期:2017-07-07
  • 有 效 性: 有效
关于扶持薄弱村村级集体经济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榕农函〔2017〕312号
来源:福州市农业局 时间:2017-07-07 00:00

各县(市)区农业局(农林水局)、高新区经发局:

为了推进薄弱村村级集体经济项目建设,提高村级集体经济收入,根据《关于扶持薄弱村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意见》(榕委办发[2016]18号)以及《福州市扶持发展薄弱村村级集体经济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制定扶持薄弱村村级集体经济项目申报指南

一、项目申报。

(一)建档立卡。各县(市)区农业局(农林水局)要按照标准要求,对本地区村级集体经营性收入近三年平均数在3万元以下薄弱村进行调研摸底,并建档立卡,每年动态调整。

(二)名单上报。各县(市)区农业局认真调研筛选年度扶持薄弱村名单,并经县(市)区党委或政府研究同意后,上报市农业局。上报扶持薄弱村基本要求:1、村级集体经营性收入近三年平均数在3万元,并列入建档立卡范围;2、有明确的村级集体经济发展项目,发展项目可行性、有效性;3、镇、村两级领导对发展村级集体经济工作有积极性、主动性,村两委战斗力强,有明确的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思路。

(二)项目申报。1、项目申报范围。按照《关于扶持薄弱村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意见》以及《福州市扶持发展薄弱村村级集体经济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项目申报范围包括发展资源型经济、物业型经济、服务型经济、创新型经济等。2、项目可行有效。各薄弱村要依托当地资源条件,整合本村土地山林、水利滩涂、房屋设施等发展资源型经济项目,发展光伏发电等效益好、见效快的新型产业项目,开展企业带动、合作社经济等多种经济模式。3、评审审定。各县(市)区农业局或乡镇组织开展项目评估评审,确保资金安全有效,项目合法合规、效益明显,经县(市)区党委或政府审定后上报市农业局。

二、项目评审。1、评估评审单位。按照《关于扶持薄弱村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意见》要求,各县(市)区要对薄弱村发展项目进行多种方式评估评审,由县(市)区农业局(农林水局)或所在乡镇(街道)牵头评估评审,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评估评审。2、项目评估评审内容。包括薄弱村基本情况,项目实施内容、规模、投资额、预期达到效益以及风险预估等。

三、考核验收。各县(市)区是扶持发展薄弱村村级集体经济责任主体,县(市)区农业局(农林水局)负责组织对薄弱村村级集体经济项目开展考核考评和验收,重点考评项目建设完成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和村集体经济收入情况。并将考评验收情况上报市农业局,市农业局将进行年度抽查考评。

四、其他

1.各县(市)区农业局(农林水局)应对薄弱村村级集体经济项目的真实性和合规性负责。

2.各县(市)区农业局(农林水局)要开展督导督查,跟踪落实项目建设进度,及时向市农业局(农办)上报项目进度情况,掌握项目实施情况。

3.实施过程中薄弱村名单或是说项目需要变更的,要所在乡镇(街道)要向县(市)区农业局(农林水局)申请变更,县(市)区农业局(农林水局)在7个工作日内给予批复,并在7个工作日内上报市农业局报备。

4、项目实施及资金管理要按照当地“三资”管理办法执行。

 

 

福州市农业局(市委农办)                   

2017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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