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农业农村局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 FZ00121-3000-2017-00028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福州市农业局
  • 成文日期:2017-07-11
  • 标    题: 关于加快推进薄弱村村级集体经济工作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榕农函〔2017〕331号
  • 发布日期:2017-07-11
  • 有 效 性: 有效
关于加快推进薄弱村村级集体经济工作的通知
榕农函〔2017〕331号
来源:福州市农业局 时间:2017-07-11 00:00

各县(市)区农业局(农林水局)、高新区经发局:

根据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为加快推进扶持薄弱村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摸底。掌握全市薄弱村村级集体经济总体状况,并做好动态调整,收入达到3万元以上就不列入薄弱村范畴。要求各薄弱村所有收入包括经营性收入、发包及上交收入、补助收入(不含财政转移支付和专项项目补助)、其他收入以及村老人会收入等都整合到村集体经营性收入统计范畴。

二、细化任务。细化薄弱村村级集体经济目标任务,根据《关于扶持薄弱村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意见》(试行)(榕委办发[2016]18号)文件提出的“计划通过35年的努力,力争村级集体经济经营性收入达到10万元以上”的目标任务,计划分5年实现目标任务,第一年项目启动实施并基本建成,第二年通过项目带动,薄弱村整体经营性收入完成目标任务的20%,第二年后每年递增20%以上,第五年薄弱村整体经营性收入实现预期目标任务。

、典型示范。做好典型案例介绍,引导薄弱村发展光伏产业等一批效益好、见效快的项目,开展龙头企业带动、合作社经济等多种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模式。各县(市)区要组织开展薄弱村村级集体经济工作交流促进会,邀请专家现场指导服务和业务培训。

四、规范管理。制定下发扶持薄弱村村级集体经济项目申报指南,指导薄弱村开展项目申报和实施,引导薄弱村发展效益好、见效快的产业项目,进一步规范项目实施和资金管理,各县(市)区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申报指南,管好用好项目补助资金。

五、督导通报。建立督导通报机制,市农业局不定期赴各县(市)区开展督查督导和指导服务。督导方式采取明察暗访,随机抽样等方式进行,重点督导检查各县(市)区党委或政府、乡镇主要领导是否专题研究部署这项工作,检查各县(市)区是否配套下达扶持资金,督促加快项目启动实施进度,协调服务各地发展薄弱村村级集体经济工作试行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同时,县(市)区也要开展县级督导督查,各县(市)区要对乡镇进行末位排名。

 

 

                    福州市农业局(市委农办)

                                                                      2017年7月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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