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农业局(农林水局)、农机站、财政局,高新区经发局、财政局:
为做好2017年财政支持粮食安全生产工作,确保粮食安全政策措施落实到位,取得实效,不断提升我市保障粮食安全的能力和水平,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经研究,现将 2017年财政支持粮食安全生产项目申报指南印发给你们,并将项目申报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编报要求
各项目实施单位要按照申报指南要求,认真如实填报项目申报书并提供相关申报材料,对申报资料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县(市)区农业局审核、财政局复核,对申报材料合规性、完整性负责。除另有规定外,同一项目不得多头申报、重复申报、重复补助。
二、资金补助与验收
资金补助方式为“先建后补”,项目实施单位要在2017年11月底前完成项目建设任务。项目建设成后,县(市)区农业主管部门牵头组织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验收,项目验收工作要在12月10日之前完成。对验收合格且公示无异议的项目,应及时核拨补助资金;对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不予拨付补助资金。项目实施及验收时间有特殊情况的,按照各个具体项目指南中的规定执行。
三、项目管理和监督
1、各项目实施单位要严格按照资金规定用途,实行专项核算,做到专款专用。各县(市)区农业部门负责项目实施过程监督与管理,确保项目的各项工作按时完成。
2、各县(市)区农业局应在2018年1月31日前根据财政支出绩效评价要求,对本项目专项资金补助进行绩效自评,并形成绩效自评报告,上报市农业局。
四、资金管理
各县(市)区要加强资金管理,依规使用。2018年3月底前,各县(市)区农业部门要联合财政部门,将专项资金使用、结转(结余)情况上报市农业局,市农业局汇总情况,统一报市财政局。
五、项目申报指南由市农业局具体解释。
本指南在福州农业信息网(http://nyj.fuzhou.gov.cn)上发布。项目申报书标准文本格式请分类从福州农业信息网下载。
附件:1、2017年福州市农机产业项目建设申报指南
2、2017年粮油作物有害生物专业化统防统治项目申报指南
3、2017年福州市商品有机肥示范推广申报指南
福州市农业局(市委农办) 福州市财政局
2017年7月21日
2017年福州市农机产业项目建设申报指南
一、实施目标
为加快提升农机化水平,加强农业机械的社会化服务能力,在全市扶持建设装备较好、技术服务能力强,具有较好示范效果的农机产业项目。
二、建设内容
(一)农机专业合作社机库
1.建设农机库棚,库棚采取钢或混凝土结构,机库占地面积500㎡以上(含500㎡)。
2.平整机库棚地面,建设简易通道,能够防晒、防风、防雨,方便机车进出。
3、完善维修间建设,添置用于农机维修的设备和工具;建设地沟(或铁架)、消防沙池等专用设施。
(二)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基地试点
1、基地集中连片面积200亩以上,示范推广机插面积500亩以上。
2、添置完善部分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农机装备(包括拖拉机、插秧机、植保机械、联合收割机、烘干机械等)。
(三)水稻机插育秧生产补贴
补助扶持从事机插育秧服务的社会服务组织、企业等单位和个人开展规模化水稻机械化插秧集中育秧,提升水稻机插水平。
三、补助对象、标准和限额
(一)补助对象
1、农机专业合作社机库:符合条件的农机专业合作社。
2、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基地试点:农民(农机)合作社、农业企业、种植大户、家庭农场等。
3、水稻机插育秧生产补贴:在本市范围内从事机插育秧服务的社会服务组织、企业等单位和个人。
(二)补助限额
1、农机专业合作社机库:资金总额控制在30万元,全市限定申报3个实施单位。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部省、市级农机专业合作社示范点实施。
2、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基地试点:资金总额控制在40万元内。全市限定申报2个实施单位。原已列入省级农机维修示范点建设的项目不得申报。
3、水稻机插育秧生产补贴:2017年在全市开展水稻机械化插秧集中育秧补贴共安排8万元。
(三)补助标准
1、农机专业合作社机库:每个农机合作社补助10万元。
2、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基地试点:每个项目补助20万元。
3、水稻机插育秧生产补贴:补贴水稻机插育秧环节,机插育秧面积须在1亩(包括1亩)以上。机插育秧每亩补助1000元(育秧苗1亩以2000个秧盘为标准即每个秧盘补助0.5元)。
四、申报流程
(一)农机专业合作社机库、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基地试点2个项目申报流程:
1、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实施单位向所在地县(市)区农机管理部门提出项目申请。
2、县(市)区农机管理部门按照本指南要求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县(市)区财政部门进行复核。对符合申报要求的申报单位,经公示无异议后,于8月30日前联合行文上报。申报单位同时将项目申报书(格式见附件1)(一式5份)并申报材料,按要求统一报送市农业局,电子邮件发承办处站。
3、市农业局组织专家评审。经市农业局审定的项目和资金安排意见在福州农业信息网公示无异议后,项目资金按照市本级财政资金审批程序,由市财政局会同市农业局下达至县(市)区。
4、项目采取“先建后补”方式。项目完成后,由项目所在的县(市)区农业部门组织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且公示无异议后,由县(市)区及时拨付补助资金。
(二)水稻机插育秧生产补贴项目申报流程:
1、申报补贴:提供机插育秧服务的补贴对象必须在育秧阶段向县级农机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填报水稻机插育秧补贴资金申请表(见附件4-1)。
2、核实确认:县(市)区农机管理部门到育秧地点核实育秧面积(秧盘数量),同时确认补贴对象,并填报汇总表(见附件4-2)。经盖章后,在县农机管理部门公示栏张榜公示7天(公示内容包括每个补贴对象的机插育秧面积和补贴金额);公示无误后,将公示情况、申请表、汇总表及申请报告以农机管理部门文件形式上报市农业局,电子邮件发承办处站。
3、结算发放:市农业局汇总县(市)区上报材料审核后进行统一结算,按照市本级财政资金审批程序,由市财政局联合市农业局行文下达项目资金至县(市)区。资金下达后,由县级农机管理部门将补贴资金及时通过“一卡(折)通”或账户直接拨付给补贴对象。
五、申报要求
(一)农机专业合作社机库:申请补助的农机专业合作社应是在2016年10月31日至2017年10月31日期间建成的,机库面积要达到相应要求,项目自筹资金不低于市级财政补助资金。已享受省级机库建设补助的机库不得申报。
(二)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基地试点:
1、从事水稻生产。
2、承包土地规模在200亩以上(须提供承包合同),且承包期限3年以上。
3、农机合作社或农业组织管理规范。
4、2016年1月1日至2017年10月31日期间添置完善部分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农机装备,项目自筹资金不低于市级财政补助资金。
(三)水稻机插育秧生产补贴项目:
1、在本市范围内提供机插育秧服务的社会服务组织、企业等单位和个人。
2、本年度机插育秧面积1亩(包括1亩)以上。
3、提供机插育秧服务的补助对象必须在育秧阶段向县级农机管理部门申请补贴项目。
六、申报材料
(一)农机专业合作社机库、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基地试点2个项目申报材料:
项目申报书(格式见附件1)、《工商营业执照》等证件注明“与原件相符”需加盖县(市)区农机管理部门公章。
申报文件、材料一律用A4纸打印(一式5份),同时报送电子文本。
(二)水稻机插育秧生产补贴项目申报材料:
《水稻机插育秧作业补贴资金申请表》项目申报书(格式见附件2)、《水稻机插育秧补贴资金汇总表》(格式见附件3)并随附服务组织、企业工商登记营业执照或个人身份证等相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公示情况一律用A4纸打印(一式5份),同时报送电子文本。
联系方式:
联系人:曹传甲 福州市农业局农机处
电话号码:83352504
电子邮箱:fzsnyj123@163.com
附件:1.2017年福州市农机产业项目申报书
2.水稻机插育秧补贴资金申请表
3.水稻机插育秧补贴资金汇总表
附件1:
2017年福州市农机产业项目申报书
项 目 类 别:
项 目 名 称:
申 请 单 位: (盖章)
建 设 地 点:
通 讯 地 址: 邮政编码:
联 系 人: Email:
联 系 电 话: 传 真
申 报 时 间:
福州市农业局制
一、承担单位和项目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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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项目建设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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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预期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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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项目人员情况(项目实施单位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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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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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及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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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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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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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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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项目申报单位承诺
本单位对申报的内容和所提供的材料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且不重复、多头申报。
法人代表签名: 项目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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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区农业(农机)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经审核,同意申报。
领导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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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区财政主管部门意见:
经复核,同意申报。
领导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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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水稻机插育秧补贴资金申请表
个人姓名
或服务组织、企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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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组织、企业负责人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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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负责人)
身份证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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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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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补贴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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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插育秧面积(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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秧盘数量(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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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资金(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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育秧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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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插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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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或服务组织、企业签字(手印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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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签字: (手印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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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农机部门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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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实人员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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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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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此表一式5份,市农业局3份,县(市)区农机管理部门、提供农机作业服务的组织各存1份。
附件3:
水稻机插育秧补贴资金汇总表
填报单位(章): 填报时间: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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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姓名
或服务组织、企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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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稻机插育秧面积(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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秧盘数量
(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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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金额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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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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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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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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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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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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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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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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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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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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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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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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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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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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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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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此表一式5份,市农业局3份,县(市)区农机管理部门、提供农机作业服务的组织各存1份。
注:1.以上材料将作为项目评审与验收的重要依据,请申报单位如实编写。
2.用A4纸制成标准打印文档,封面采用本附件标准格式,文件内一律采用仿宋4号字体,标题加黑,行距1.5倍,每页标注页码。为便于归档保存,申报材料应使用纸制材料作封面和封底,请勿使用塑料封皮。
2017年粮油作物有害生物专业化
统防统治项目指南
一、实施目标
为了贯彻“科学植保、公共植保、绿色植保”的理念,进一步落实农药使用量零增长减量化行动计划,推进农药减量控害工作,进一步推动农药使用量零增长减量化行动的实施。并且,通过培育一些具有一定经济实力的农业企业、专业合作社或家庭农场等,开展粮油作物有害生物的专业化统防统治服务,全面提升农作物病虫害防控能力,有效预防控制病虫危害蔓延,同时减轻农残,保障农业生产和农产品安全。
二、项目实施内容
粮油作物主要病虫害的专业化统防统治:补助扶持开展水稻、甘薯、马铃薯、花生等粮油作物主要病虫害的专业化统防统治项目,扶持发展一批装备现代植保机械、服务高效、规模适度的病虫防治专业化服务组织。推广应用大中型高效施药机械、科学用药。集中连片整体推进,加快转变病虫害防控方式,推进统防统治,解决一家一户“打药难”“乱打药”等问题。实现农药减量控害,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
三、补助对象、标准和限额
(一)补助对象
经工商注册的农业企业公司、专业合作社或家庭农场等有开展粮油作物专业化统防统治的组织。
从事水稻、甘薯、马铃薯、花生等粮油作物的重要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防控工作的组织,在所在县级行政区域内开展水稻、甘薯、马铃薯、花生等粮油作物主要病虫害专业统防统治,经验收合格的总面积不低于5000亩次。
(二) 补助限额
2017年农作物有害生物防控项目补助资金总共20万元,共计划建立4个示范点。
(三)补助标准
每个项目补助资金5万元。用于开展粮油作物主要病虫害专业统防统治的补助,每亩次不超10元;也可用于购买现代植保机械。
四、申请程序和材料
(一)补助对象的申报与审核
1.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组织,应根据申报指南要求自愿向县(市、区)农业主管部门申请,经县级植保部门筛定,报县级农业主管部门研究同意。申报项目均要以县(市、区)农业和财政部门联合行文上报,并且每个项目要求附有项目申报书(格式见附件),联合行文的报告及项目申报书一律用A4纸打印(一式3份),送市植保植检站。
2.审核。县(市、区)农业主管部门应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全市项目补助的对象为4个,若全市申请项目补助的对象不超过4个(含4个),申报项目的对象即为项目实施组织;若超出4个,福州市农业局组织有关处站对项目进行核查审定,筛选出4个项目。经市农业局审定的项目和资金安排的意见,在福州市农业信息网公示。
(二)资金发放。1、项目组织和资金安排的情况经福州市农业信息网公示无异议,按市级财政资金审批程序,由市财政局联合市农业局行文下达项目资金至县(市)区。2、县(市、区)农业主管部门负责监督项目的实施、落实;并对项目实施完成情况组织验收,根据需要可委托专家、中介机构等第三方实施验收;根据验收结果符合要求,及时依照程序发放项目补助资金。
五、项目总结
项目完成后,县(市、区)植保植检站(或承担植保工作的机构)应督查项目实施组织及时做好项目实施过程采集的相片和项目绩效的总结(要有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并报送福州市植保植检站[总结要有电子版和纸质(盖项目实施组织及植保站公章)]。
通讯地址:福州市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193号东部办公区5号楼762 市植保植检站
邮政编码:350007
联 系 人:潘铭均
联系电话:0591-83818807、83811813
附件:
2017年 项目
申报书(格式)
项 目 类 别:
项 目 名 称:
申 请 单 位: (盖章)
建 设 地 点:
通 讯 地 址: 邮政编码:
联 系 人: Email:
联 系 电 话: 传 真
申 报 时 间:
福州市农业局制
一、申请项目必要性和可行性
二、项目单位基本情况和承担项目的优势
(一)包括:单位性质和隶属关系、单位主要职能或业务范围;
(二)承担项目的主要优势:技术力量、基础条件等。(项目申报单位应针对所申报的具体项目说明承担的条件优势及有关情况)
三、项目年度目标、实施地点与规模、实施内容
四、项目技术措施和组织保障
五、项目实施步骤及时间进度
六、经济效益分析
七、经费概算
申请项目
资金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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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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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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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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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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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项目人员组成
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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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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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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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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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工作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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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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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申请单位及主管部门意见
项目单位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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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单位对申报的内容和所提供的材料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且不重复、多头申报。
法人代表签名: 项目单位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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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区)植保植检站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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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单位负责对以上内容的审核,并指导该项目实施。)
负责人签名: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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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区)农业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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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单位负责申报内容的真实性、合规性,并组织项目的验收工作。)
负责人签名: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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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植保植检站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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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单位根据项目开展情况进行抽查。)
负责人签名: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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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农业局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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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签名: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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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福州市商品有机肥示范推广
申报指南
一、实施目标
以提高耕地质量,改善农产品品质,增加农民收入为目的,推进我市商品有机肥推广应用。
二、建设内容
根据我市农作物种植结构与布局,选择粮食作物、蔬菜、果树、茶叶等作为有机肥示范推广作物。在土壤养分测试的基础上,根据当地施肥水平,推荐有机肥施用数量以及施用方法。
三、申报条件、补助标准、限额
1、申报条件:
(1)在福州市从事农作物种植的农业生产专业大户、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和农业龙头企业。
(2)申报单位种植面积必须达100亩以上。
2、补助标准:每个示范片补助5万元。
3、补助限额:资金总额控制在100万元内,原则上每个县(市)区申报1-3个示范片,全市建立20个示范片。
4、补助方式:根据项目实施内容,给予直接补助。
四、申报程序
1、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实施单位向所在县(市)区农业部门提出项目申请。
2、县(市)区农业部门按照本指南要求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县(市)区财政部门进行复核。对符合申报要求的申报单位,经公示无异议后,于2017年8月30日前联合行文上报市农业局,申报表(见附件)一式5份。
3、市农业局组织专家评审,具体由市农田建设与土壤肥料技术站负责。对拟定示范推广的项目单位在福州农业信息网公示无异议后,项目资金按照市本级财政资金审批程序后,由市财政局会同农业局下达至县(市)区。
4.项目完成后,项目单位按要求提请项目进行验收,经县(市)区农业局验收合格且公示无异议后,由县(市)区及时拨付补助资金。
五、申报要求
1、项目实施时间为一个年度,从资金下达时间算起。有特殊原因,经县(市)区农业局审批后,可适当延期。
2、项目实施完成后,由县(市)区农业局组织验收,并做好总结资料,报市农业局农田建设与土壤肥料技术站。
六、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福州市农业局农田建设与土壤肥料技术站
联系人:黄艳
联系电话:83811815
电子邮箱:zxs1029@126.com
传真:83379036
附件:
2017年福州市有机肥示范推广申报表
项目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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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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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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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单位意见:
本单位对申报的内容和所提供的材料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且不重复、多头申报。
法定代表人签名;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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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区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经审核,同意报送。
负责人签名: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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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申报单位名称为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业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名称。
(2)以上材料作为项目评审与验收的重要依据之一,请申报单位如实编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