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农业(农林水)局,福州高新区经发局: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绩效管理工作的总体部署,本着坚持正向激励,提升工作效能,坚持突出重点,注重工作实效的原则,抓好2017年我市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绩效管理工作。根据省农业厅制定的《福建省2017年度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延伸绩效管理实施方案》,结合实际,我局制定了2017年福州市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延伸绩效管理考评方案。根据方案要求,我局成立了《福州市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延伸绩效管理领导小组》,并分别于5月份、11月份组织了全市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督查。重点检查各县(市)区防控工作部署、落实防控保障、应急管理、强制免疫、监测流调与净化、动物卫生监督管理、畜禽屠宰监管、常规动物疫病防控、绩效管理和创新工作等情况。现将延伸绩效管理考核情况通报如下:
一、考核基本情况
从两次督查情况看,大多数县(市)区对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较为重视,严格落实政府“五个一”的防控模式,加强工作部署,狠抓动物防疫责任和各项防控措施的落实。各县(市)区及大部分乡镇政府均将疫苗配套、应急工作、监测流调、动物卫生监督、村级防疫员补助等防控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没有列入预算的乡镇实行实报实销,确保了防控工作的顺利开展。按时完成了全年重大动物集中强制免疫任务,全市没有发生区域性重大动物疫情。综合考核组春、秋两季对各县(市、区)2017年度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延伸绩效现场考核结果,结合日常工作开展情况,经局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延伸绩效管理领导小组综合评定,各县(市、区)考核结果前三名的依次为福清市、闽清县和永泰县,闽侯县与连江县由于在省厅抽查中个别亚型抗体不合格,根据考评标准取消其前三名参评资格。根据考评方案规定给予福清市、闽清县和永泰县分别奖励8万元、5万元、3万元。其余县区畜禽平均抗体合格率达到70%规定要求,给予1万元奖励。同时根据《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秋冬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通知》(榕政办〔2017〕263号)规定,我局将约谈考核末位的县(市、区)业务主管部门领导。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考核情况表明,大部分县(市、区)都能按照延伸绩效考评实施方案要求,明确工作分工、落实主体责任,抓好各项防控措施落实,确保了全市动物疫病防控趋势总体平稳向好。但在工作中也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和不足。
(一)个别县区机构不够健全。高新区于2013年7月从闽侯县托管南屿镇和上街5个村后,区级未没设立畜牧站、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动物卫生监督所。长乐区乡镇站缺编严重,个别站无畜牧兽医干部。机构不健全,缺少相应人员,导致防控工作落实不到位。
(二)档案不够规范。检查发现长乐、闽侯、罗源、永泰、马尾、高新区等县区乡镇存在免疫记录表填写不规范、疫苗台帐填写不规范或自购苗备案不够规范等问题。
(三)动物卫生监管不够规范。闽侯、罗源、长乐等县区存在检疫出证不规范或定点屠宰场“瘦肉精”检测制度落实不到位等问题。各县(市)区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力度不均衡,监督力度不够,立案查处力度不够。上半年查处案件累计不足10个,个别县甚至出现零案件。下半年虽然经过努力大部分县区完成了省厅要求的任务,但由于时间仓促,存在案件质量不高的情况。
(四)文件(报表)办理不及时。永泰、闽清、罗源、高新区等县区存在报表延期或文件办理不及时现象,有的需要多次电话催促才上报,甚至影响了全市的绩效考评成绩。
三、下阶段工作要求
各县(市)区要认真对照2017年度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延伸绩效管理工作中存在问题,逐一分析原因,提出改进措施,并整改到位。
(一)加强绩效工作管理。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延伸绩效管理工作,协调相关部门,明确牵头单位,并指定专人负责。要以省、市考评标准和往年考评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为导向,进行专题研究,确保2018年绩效管理工作有所提高。
(二)强化防控工作保障。各县(市)区要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落实政府动物防疫主体责任,着力解决好机构、人员、经费、物资保障等问题。积极协调财政、发改等部门,加强基层畜牧兽医站站房和兽医实验室能力等动物防疫能力建设。
(三)狠抓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各县(市)区要加强动物卫生监督队伍建设,加强动物卫生监督能力建设,依法依规、加强监督执法,严厉打击违规违法行为;加强屠宰监管,严肃整顿私屠滥宰现象;加强饲料兽药监管,严厉查处违规生产和使用兽药及添加剂行为。
(四)落实综合防控措施。各县(市)区要切实抓好今冬明春重大动物疫病防疫工作,特别是H7N9流感的防控,对新增畜禽应及时开展补栏补针工作,同时做好畜禽标识的佩戴和养殖档案的整理;加强应急管理工作,做到及时规范、不留隐患,严防发生区域性重大动物疫情。
福州市农业局
2018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