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农业农村局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 FZ00121-3000-2018-00017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福州市农业局
  • 成文日期:2018-04-17
  • 标    题: 福州市农业局关于印发《2018年福州市农业品牌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榕农综〔2018〕108号
  • 发布日期:2018-04-20
  • 有 效 性: 有效
福州市农业局关于印发《2018年福州市农业品牌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
榕农综〔2018〕108号
来源:福州市农业农村局 时间:2018-04-20 15:50

各县(市)区农业(农林水)局、高新区经济发展局,局有关处() 

  为深入贯彻品牌强农战略,现将《2018年福州市农业品牌提升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2018年福州市农业品牌提升行动方案 

    

                                          福州市农业局 

                                          2018417 

     

  

附件: 

2018年福州市农业品牌提升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质量兴农、绿色兴农、品牌强农”战略,推动我市品牌农业建设,提升农产品市场竞争力,充分发挥品牌在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拉动特色现代农业产业发展方面的作用,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全市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围绕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主线,以特色现代农业产业为依托,以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为核心,着力强化农业品牌顶层设计和制度创设,加快培育一批具有较高知名度、美誉度和较强市场竞争力的农产品品牌。通过开展丰富多彩的品牌创建与宣传活动,激发全社会参与农业品牌建设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凝聚各方共识,提振发展信心,加快推进农业品牌化建设,确保农业品牌工作取得实质性进展。 

  二、工作原则 

  (一)政府引导。做好农业品牌建设总体设计和工作安排,加强统筹协调力度,加强对品牌的宣传、培育和保护,努力提升农产品品牌形象,创造有利于品牌培育和发展的社会环境。 

  (二)企业主体。引导农业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标准化生产、规模化经营、产业化发展,注重品牌创建,加强品牌推广,提升企业农产品品牌价值。 

  (三)市场导向。紧紧围绕市场需求,加快推进农业转型升级,加大品牌创建、宣传和推广力度,打造具有福州特色的农产品品牌形象,提高农产品的影响力和市场竞争力。 

  (四)协同共建。坚持市县协作、上下联动,形成合力推进农业品牌建设的工作格局。市农业局负责全市方案制定,推动重点工作开展。各县(市)区农业部门主动谋划,积极参与,形成共同推进、多点突破的工作局面。 

  三、行动内容 

  (一)组织开展知(著)名农业品牌推选认定活动。会同市海洋渔业、林业部门制订发布《福州市知名农业品牌评选办法》,按照总量控制、动态管理,遵循自愿、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在全市范围内推选5大福州知名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和10个以上名优农产品品牌。遴选一批叫得响、过得硬、有影响的农产品区域品牌、企业品牌和产品品牌,建立福州农业品牌目录,实行动态管理,确保品牌“含金量”,提高地方特色农产品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同时,组织1-2个区域公用品牌和2-3产品分别参加“福建著名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和“福建名牌农产品”评选认定,配合做好省级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名录库和省级知名农产品名录库建立工作。 

  责任单位:局绿色中心、各县(市)区农业(农林)局(农办)、高新区经济发展局 

  (二)加强“三品一标”认证与监管。继续稳定发展无公害农产品,加快发展绿色食品,因地制宜适度发展有机食品;同时,以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为抓手,积极发展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产品,2018年重点抓好永泰山茶油、鼓岭荄菜、福清煎茶等特色农产品申报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不断扩大“三品一标”的有效总量和规模,2018年力争全市“三品一标”有效数增长6%,新增有效认证登记产品30个以上(见附件);绿色食品续展率稳定65%以上,无公害农产品复查换证率力争70%以上,有机食品再认证率保持在85%以上,产品质量抽检合格率保持在98%以上。以“福建百香果”区域公用品牌标识管理为契机,积极引导用标主体开展“三品”认证。组织参选全省“三品一标”榜样企业,倡导标杆管理,进一步提升认证质量,提高品牌知名度。加强证后监管,完善企业违规约谈制度,实施新获证主体颁证面谈,配合开展“三品一标”产品双随机检测。协助做好定期发布诚信企业“红名单”和失信企业“黑名单”,推动“三品一标”产品实现常态化追溯监管,确保不发生重大认证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责任单位:局绿色中心,各县(市)区农业(农林)局(农办)、高新区经济发展局 

  (三)大力推行标准化生产。坚持质量兴农、绿色兴农、品牌强农,把增加绿色优质农产品放在突出位置,大力推行农业标准化生产和全程质量控制。按照“要素投入精准环保、生产技术集约高效、产业模式生态循环、质量标准规范完备”的要求,围绕茶叶、蔬菜、水果、食用菌、畜禽等特色优势产业,依托福建省农科院技术优势和力量,抓好一批符合福州实际的绿色优质标准化生产技术规程的制修订工作。同时,强化标准推广和使用指导,加快推进规模经营主体按标生产,全面推行农业标准化生产和全程质量控制,2018年全市建设果树、蔬菜、茶叶、食用菌标准化基地达到130个,创建省级以上园艺作物标准化示范园2个、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8个;推进罗源茶叶创建全国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生产基地工作,加强福清枇杷、永泰李果、闽侯橄榄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与管理,使之发展成为我市优质安全农产品供给的示范窗口,让绿色安全优质成为福州品牌农产品的“金字招牌”,实现绿色做强,特色做优,产业做大。 

  责任单位:局绿色中心、质监处、经作站、畜牧站,各县(市)区农业(农林)局(农办)、高新区经济发展局 

  (四)加强农业品牌宣传。“有福之州、绿色农业”为主题,围绕具有福州特色的蔬菜、水果、茶叶、食用菌、畜禽等五大优势产业,与主流媒体和新媒体合作,全方位、广角度、多层次宣传报道我市品牌农业建设的有关政策措施、重要活动、重点工作、典型经验、特色亮点等,开展福州农业品牌故事征集活动,发挥典型示范作用,提高品牌影响力和认知度。按照部、省中心的部署和要求,开展“三品一标”标志宣传,提高公众对“三品一标”品牌认知度。大力拓展、构建品牌农业“一网两端”三合一新媒体宣传矩阵。鼓励支持品牌企业在市级以上各类媒体、平台投放广告。 

  责任单位:局综合处、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各县(市)区农业(农林)局(农办)、高新区经济发展局 

  (五)加大品牌营销推介。围绕“有福之州、绿色农业”主题,进一步提升福州茉莉花茶、橄榄等区域公用品牌,办好中国福州橄榄节、福橘评鉴会、枇杷王评选、福州茉莉花茶茶王赛、福清枇杷文化季、永泰枇杷采摘季、永泰绿茶春茶开采节、罗源地瓜节、连江长龙茶山文化节、琅岐葡萄节、闽侯脐橙节、长乐青山龙眼节等特色节庆活动,宣传推介特色品牌农产品,提高品牌影响力和消费者体验度。同时,积极组织品牌企业参加“518”海交会、“618”福建项目成果交易会、“98”中国投洽会、中国国际有机食品博览会、中国绿色食品博览会、中国农交会及其地标专展、茶博会等各类国内展会,提升品牌影响力,不断提高福州农业企业的农产品国际贸易水平。协助举办采购商、供应商对接会,搭建生产主体与大型超市对接通道,开设品牌专区。配合做好“三品一标”电子商务平台建设,逐步构建“优质优价”正向激励机制 

  责任单位:局综合处、科教处、对外合作处、种植业处、经作站、绿色中心、各县(市)区农业(农林)局(农办)、高新区经济发展局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协调。开展农业品牌提升行动,是实施品牌强农战略的有效举措,相关责任处室要主动作为,按照“统筹协调、明确责任、密切配合、协同推进”的原则,积极开展有关工作。各县(市)区高度重视农业品牌培育创建工作,切实把品牌农业提升行动纳入议事日程,完善工作机制,加快推动农业品牌建设。 

  责任单位:局综合处、科教处、对外合作处、种植业处、经作站、畜牧站、绿色中心,各县(市)区农业(农林)局(农办)、高新区经济发展局 

  (二)制定工作方案。各地农业部门要结合本区域的产业优势和特色产品,按照福州市农业品牌提升行动的总体要求,认真谋划,精心安排,制定本地农业品牌提升行动工作方案,提出具体的工作措施,明确任务目标,做到全市上下联动,目标一致,行动统一。 

  责任单位:局绿色中心,各县(市)区农业(农林)局(农办)、高新区经济发展局 

  (三)加强宣传推广。各地农业部门要充分调动媒体资源,结合新媒体传播优势,多角度全方位地宣传农业品牌提升各项活动,提高农业品牌工作的关注度和影响力。同时,注重典型示范,树立一批先进典型,总结宣传推广好经验、好做法,传播先进发展模式和品牌推进策略,助推福州农业品牌建设,营造农业品牌建设的良好氛围。 

  责任单位:局综合处、绿色中心,各县(市)区农业(农林)局(农办)、高新区经济发展局 

  (四)做好活动总结。各地农业部门要注重总结农业品牌提升行动的进展情况,及时报送简报信息,每月报送2条以上,并请于201812月底前将开展农业品牌提升行动的工作总结报送市绿色食品发展中心。 

  责任单位:局绿色中心,各县(市)区农业(农林)局(农办)、高新区经济发展局

附件: 

2018年各县(市)区“三品一标”有效新增产品数任务分配表

 单位:个

县(市)区

2017年末“三品一标”累计有效产品数

2018年末“三品一标”累计有效产品数(6%的净增长)

2018年净增长数

福清市

72

76

4

长乐市

67

71

4

闽侯县

93

99

6

闽清县

47

50

3

永泰县

28

30

2

罗源县

35

37

2

连江县

67

71

4

仓山区

28

30

2

晋安区

6

7

1

马尾区

17

18

1

高新区

1

2

1

合计

461

491

30

注:小数点后面1位四舍五入,净增长数不足1的以1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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