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品牌农业建设七条措施的通知》(闽政办〔2017〕90号)、《福建省农业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支持“三品一标”品牌发展的通知》(闽农计〔2016〕233号)、《福建省农业厅关于进一步加强 “三品一标”工作的意见》(闽农绿〔2017〕199号)以及《福州市特色现代农业发展(2018—2020年)行动方案》(榕委办发〔2017〕36号), 充分发挥品牌建设在推进我市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特色现代农业发展的引领带动作用,近日,福州市农业局出台了新修订的《福州市农业品牌奖励实施办法》,对获得“三品一标”认证登记的农产品、福建十大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名牌农产品以及“全国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基地”或“有机农业示范基地”授牌的基地分别给予1~5万元不等的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