榕农(动防)罚[2020]219号 农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发布时间: 2020-08-10 来源:市农业农村局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案号 |
案件 名称 |
违法主体 名称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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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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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榕农(动防)罚[2020]2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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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遵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兽医主管部门依法作出的有关控制、扑灭动物疫病规定案 |
陈祖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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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6月24日上午,本机关执法人员在闽侯县食品公司甘蔗屠宰场对进入屠宰场的运输生猪车辆进行检查。检查发现生猪承运人陈祖清驾驶的货车(车牌:闽AZ397V)有《生猪运输车辆备案表》、《生猪运输台账》,有消毒器具但未配备消毒液且运输车厢壁及底部存在渗漏现象。当天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调查询问,制作了询问笔录,当事人对所违法事实供认不讳。本机关于6月29日依法进行立案。7月1日,本机关执法人员对闽侯县食品公司甘蔗屠宰场场地管理人员进行了调查询问,制作了相关询问笔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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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种类:1.罚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八十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1)不遵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兽医主管部门依法作出的有关控制、扑灭动物疫病规定的;(2)……”以及我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则的处罚裁量标准:未造成危害,初犯的属于轻微违法程度,责令改正,处30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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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改正,处30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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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机关:福州市农业农村局
作出行政处罚日期:2020年7月29日 |
2020年8月7日已将行政处罚决定书直接送达当事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