榕农(农药)罚(2020)12号农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发布时间: 2021-01-08 来源:市农业农村局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案号 |
案件 名称 |
违法主体 名称 |
违法人注册码 |
经营者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1 |
榕农(农药)罚[2020]12号 |
台江区黄光武日用品店 |
台江区黄光武日用品店经营未依法取得农药登记证的农药及采购、销售包装、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农药案 |
92350103MA2YJLDJ0Y |
黄光武 |
当事人共经营广东省开平市达豪粘胶日用制品厂生产的“白蚁清”(规格:15克/盒)和开平市达豪日化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灭蝇净”(规格:5克/包×30包/盒)两种农药,其中: 1、“白蚁清”(规格:15克/盒)主要用于灭治白蚁,未依法取得农药登记证。当事人于2020年11月从广东省开平市达豪粘胶日用制品厂直接购进,共购进80盒,进价6.5元/盒,售价7元/盒,己卖15盒,都卖给散户,经营该农药的违法所得105元,货值金额共计560元; 2、“灭蝇净”(规格:5克/包×30包/盒)其主要用于防治苍蝇。当事人向我局提供了相应农药登记材料,经查,登记材料上的农药登记证号:WP20170061在农业农村部取得登记,登记证持有人为开平市达豪日化科技有限公司,有效成分及含量为甲基吡噁磷1%,与我局所查获的“灭蝇净”包装标签上标注一致。但该农药登记证号“WP20170061”未在“灭蝇净”外包装标签上标注。2017年开平市达豪日化科技有限公司免费赠送给当事人“灭蝇净”2盒,共计60包,意图在于以提供给客户试用的方式打开销售市场。当事人原计划售价0.5元/包,但一包未卖出。经营该农药的货值金额共计30元; 当事人经营以上两种农药的违法所得共计105元,货值金额共计590元。 |
行政处罚种类:1.罚款。2、没收。 依据:《农药管理条例》第七条、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二款以及《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第八条之规定 |
履行方式:自愿履行。 履行期限: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本决定书到指定银行罚没款专户缴纳 |
行政处罚机关:福州市农业农村局
作出行政处罚日期:2021年1月4日 |
2021年1月6日已将行政处罚决定书直接送达当事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