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动物防疫法》、《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随机抽查工作的通知》(闽农发明电〔2020〕35号)、《福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公布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的公告》(2020年1号)的要求进行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生猪屠宰活动监督检查工作。
根据“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方案要求,本次双随机抽取确定检查对象有10家动物饲养场、4家屠宰企业、4家集贸市场。现将检查情况予以公示。
一、动物防疫监督检查
1.动物饲养场检查主要内容为:
(1)是否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后是否变更场所地址、经营范围以及是否未经审查擅自变更布局、设施设备和制度;(2)是否配备与其养殖规模相适应的执业兽医或者乡村兽医;(3)消毒设备配备、运行及消毒实施情况;(4)动物强制免疫接种情况;(5)畜禽标识使用情况;(6)种用、乳用动物检测及处理情况;(7)动物产地检疫申报情况;(8)场内动物是否发生重大动物疫病,发现动物染疫或者疑似染疫时报告情况;(9)染疫动物以及染疫动物排泄物、染疫动物产品、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动物尸体等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配备、运行及无害化处理实施情况;(10)跨省引进用于饲养的非乳用、非种用动物到达目的地后向所在地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报告情况;(11)跨省引进乳用动物、种用动物及其精液、胚胎、种蛋后的隔离观察情况。
2.生猪屠宰活动防疫情况检查主要内容为:
(1)是否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后是否变更场所地址、经营范围以及是否未经审查擅自变更布局、设施设备和制度;(2)场内动物临床健康状况;(3)消毒设备配备、运行及消毒实施情况;(4)动物入场和动物产品出场登记情况;(5)动物屠宰检疫申报情况;(6)发现动物染疫或者疑似染疫时的报告情况;(7)染疫动物以及染疫动物排泄物、染疫动物产品、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动物尸体等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配备、运行及无害化处理实施情况。
3.集贸市场检查主要内容为:
兼营动物和动物产品的集贸市场的动物和动物产品经营活动中的动物防疫情况抽查标准和要点:(1)动物和动物产品交易区与市场其他区域是否相对隔离;(2)动物交易区与动物产品交易区是否相对隔离;(3)不同种类动物交易区是否相对隔离;(4)交易区地面、墙面(裙)和台面是否防水、易清洗;(5)消毒制度建立及实施情况;(6)活禽交易市场是否场内的水禽与其他家禽分开;(7)活禽交易市场是否宰杀间与活禽存放间隔离;(8)活禽交易市场是否宰杀间与出售场地分开;(9)活禽交易市场定期休市制度建立及实施情况。
二、生猪屠宰活动监督检查主要内容
(1)屠宰企业设立条件。依法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配备与屠宰规模相适应的屠宰及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2)生猪进场管理。对进场生猪进行健康检查,查验《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和标识佩戴情况;(3)生猪屠宰过程管理。符合操作规程规定要求,严格开展肉品品质检验工作,对检验合格的生猪产品出具《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并在胴体上加盖检验合格印章;(4)无害化处理管理。对病死猪和不可食用的生猪产品按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对无害化处理记录和设备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5)人员和管理制度。屠宰技术工人和肉品品质检验人员持有健康证明,企业管理制度及安全生产制度健全并得到落实;(6)台账管理。屠宰管理台账健全,记录规范,按规定向主管部门报送相关信息。
三、检查结果如下:
1.动物饲养场检查结果:
长乐春旺牧业有限公司:符合规范;
永泰县石竹兔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符合规范;
闽清县语润养殖有限公司:符合规范;
闽清县昌丰农牧有限公司:符合规范;
闽清县白中康华养殖专业合作社:符合规范;
罗源县中森畜牧综合开发有限公司:符合规范;
罗源县南洋民族畜业养殖有限公司:符合规范;
福建闽禾农牧发展有限公司:符合规范;
连江县东盛蔬果畜牧有限公司:符合规范;
福州市利达农业综合养殖有限公司:符合规范。
2.屠宰场检查结果:
福州市长乐区食品公司牲畜定点屠宰场:符合规范;
永泰县青云食品有限公司:符合规范;
福清市南鑫牲畜屠宰厂:符合规范;
连江县食品公司(城关定点屠宰场):符合规范。
3. 集贸市场检查结果:
河下街市场:符合规范;
永泰县北门农贸市场:符合规范;
罗源县市场服务中心:符合规范;
中渼(福州)农贸市场管理有限公司福清市东门分公司:符合规范。
福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0年0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