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提出的“乡村振兴战略”,进一步提升我市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发展水平,根据农业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印发《关于加快发展农业生产性服务业的指导意见》(农经发〔2017〕6号)和福建省农业厅、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加快发展农业生产性服务业的实施意见》(闽农综〔2018〕162号)精神,以小农户为主的家庭经营方式和都市现代农业发展实际,提出我市《关于加快发展农业生产性服务业的实施意见》。
二、发展目标
力争到2022年,全市农业生产性服务业主体达到1000家以上,农业生产性服务业产值占农业总产值比重明显提高,服务市场化、专业化、信息化水平显著提升,基本形成服务结构合理、专业水平较高、服务能力较强、服务行为规范、覆盖全产业链的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对现代农业的全产业链支撑作用进一步增强,要素集聚、主体多元、机制高效、体系完整的农业农村新业态基本形成。
三、主要内容
(一)积极拓展农业生产性服务领域:农业市场信息服务、农资供应服务、农业绿色生产技术服务、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服务、农机作业及维修服务、农产品初加工服务、农产品质量安全服务、农产品营销服务。
(二)大力培育农业生产性服务组织:培育多元服务主体、发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扶持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组织。
(三)不断创新农业生产性服务方式:推动服务主体联合融合发展、推进专项服务与综合服务协调发展、大力推广农业生产托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