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发展农业生产性服务业的意见》政策解读
时间:2018-12-24 09:00

一、出台背景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提出的乡村振兴战略,进一步提升我市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发展水平,根据农业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印发《关于加快发展农业生产性服务业的指导意见》(农经发20176号)和福建省农业厅、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加快发展农业生产性服务业的实施意见》(闽农综〔2018162号)精神,以小农户为主的家庭经营方式和都市现代农业发展实际,提出我市《关于加快发展农业生产性服务业的实施意见》

二、发展目标

力争到2022年,全市农业生产性服务业主体达到1000家以上,农业生产性服务业产值占农业总产值比重明显提高,服务市场化、专业化、信息化水平显著提升,基本形成服务结构合理、专业水平较高、服务能力较强、服务行为规范、覆盖全产业链的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对现代农业的全产业链支撑作用进一步增强,要素集聚、主体多元、机制高效、体系完整的农业农村新业态基本形成。

三、主要内容

(一)积极拓展农业生产性服务领域农业市场信息服务农资供应服务农业绿色生产技术服务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服务农机作业及维修服务农产品初加工服务农产品质量安全服务农产品营销服务

(二)大力培育农业生产性服务组织培育多元服务主体发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扶持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组织

(三)不断创新农业生产性服务方式推动服务主体联合融合发展推进专项服务与综合服务协调发展大力推广农业生产托管

来源:市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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