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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台背景
为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牢牢把握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扎实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鼓励和支持粮食生产,充分调动起农民种粮积极性和主动性,确保有效遏制耕地抛荒,稳定我市粮食种植面积和产量、提高粮食安全水平。
二、主要内容
为调动种植户种粮积极性,进一步促进我市粮食生产,制止耕地抛荒撂荒,《八条措施》从五个方面共八条措施进行补助扶持。
(一)着眼于调动种粮积极性、解决粮食种植面积和总量下滑问题,提出两条措施:
一是对种植双季稻的农户进行普惠性奖补,提高种粮效益,以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稳定种粮面积。
二是培育种植大户,辐射带动小农户发展,对种植双季稻100亩以上、再生稻30亩以上的大户给予奖补。
(二)着眼于制止耕地抛荒撂荒问题,提出三条措施:
一是鼓励对新流转的耕地用于水稻种植,对30亩以上的种植户给予奖补。
二是对复耕抛荒撂荒耕地用于种植粮食作物5亩以上的种植户给予奖补。
三是针对大部分抛荒撂荒地农田水利等基础设施年久失修问题,将水稻生产功能区的农田水利基础设施修复和完善项目优先列入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在中央、省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补助1420元/亩的基础上,市、县两级配套180元/亩,按照2:8比例承担。
(三)着眼于解决小农户劳动力不足和机械耕种成本高等问题,提出一条措施:对水稻生产购买使用机械代耕、代收等关键环节生产服务的小农户给予奖补。
(四)着眼于提升粮食生产机械化水平,提出一条措施:对经营主体贷款购置插秧机、收割机、谷物烘干机所产生的利息,给予50%的贴息补助。
(五)着眼于解决农户卖粮难问题,提出一条措施:国有收储企业按籼稻谷最低收购保护价敞开收购本市域内农户当年新粮,收购产生的价差由本级财政设立专项资金补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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