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农业农村局 福州市财政局《关于支持福州茉莉花茶产业发展九条措施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时间:2020-09-01 10:15

   为振兴福州茉莉花茶产业,重塑福州茉莉花茶全球重要农业文化遗产形象,深入贯彻落实《福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支持福州茉莉花茶产业发展九条措施的通知》(榕政综〔2020〕82号)(下称《措施》),保障福州茉莉花与茶生产基地持续壮大,支持福州茉莉花茶生产企业不断发展,扩大福州茉莉花茶品牌的影响力,做大做强福州茉莉花茶产业,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通过市级财政资金扶持、奖补等方式,推动福州茉莉花基地和茶园建设,加快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促进福州茉莉花茶产业园落地实施,加大福州茉莉花茶品牌宣传。

二、扶持对象

含种植农户在内的农业经营主体,绿色生态茶园,福州茉莉花茶生产加工企业,科研单位,福州茉莉花茶产业园等。

三、实施时间

分三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2021年3月31日前):完成2020年12月31日前符合条件的奖补资金申报工作。

第二阶段(2022年3月31日前):完成2021年12月31日前符合条件的奖补资金申报工作。

第三阶段(2023年3月31日前):完成2022年12月31日前符合条件的奖补资金申报工作。

四、实施程序

1.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高新区农林水局等相关部门会同同级财政局按照本实施方案要求,负责指导符合条件的申报主体按要求申报奖补资金,对申报对象的信用记录涉黑涉恶等背景进行审核,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现场核验并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按本实施方案规定的时限联文向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申请奖补资金,并附相关申报材料。

2.市农业农村局根据有关县(市)区的申报材料,审定申报项目的合规性,提出资金分配方案、任务清单与绩效目标,并将分配方案的相关信息在市农业农村局的门户网站上向社会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后,报送市财政局审核报批。

3.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高新区农林水局等有关部门会同同级财政局根据市级下达奖补资金,按规定进行资金发放工作

4.按照实际情况,《措施》中的“第 支持茉莉花茶品牌宣传及标准制订”由市农业农村局据实申请用于实施福州茉莉花和茉莉花茶整体品牌形象塑造工程、开展福州茉莉花茶神州行活动、支持福州茉莉花茶生产企业制(修)订福州茉莉花茶标准和福州茉莉花衍生产品标准的财政专项资金。

 

来源:市农业农村局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政策文件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