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支持福州茉莉花茶产业发展九条措施的通知》政策解读
时间:2023-09-13 15:01

 一、出台背景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中央、省、市关于三茶统筹发展的部署要求,贯彻落实《福州市市树市花市果保护与发展工作方案》,进一步扶持壮大福州茉莉花茶产业,结合我市实际,对2020年出台并于2022年底到期的《福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支持福州茉莉花茶产业发展九条措施的通知》(榕政综〔2020〕82号)进行修订,形成新的关于支持福州茉莉花茶产业发展九条措施(以下简称《新九条措施》) 

 二、主要内容 

 (一)支持茉莉花生产基地和茶园建设方面: 

对面积达5亩以上的新植茉莉花基地,给予一次性补助3000元/亩;支持茉莉花种植分级保护基地地力提升,给予一次性补助500元/亩;鼓励业主申报茉莉花种植分级保护基地。 

对符合相关建设条件且面积达到100亩以上的绿色生态茶园,给予一次性补助1000元/亩,单个主体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二)支持茉莉花茶产业提升方面: 

  1.支持茉莉花茶加工提升。对福州茉莉花茶生产企业当年度新购置并投入使用的茉莉花茶生产加工等先进设备,按新增投资额的30%给予补助,单个企业当年度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2.支持茉莉花茶产业园建设。支持县(市)区茉莉花茶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按实际投资额的30%给予补助,单个园区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3.支持产业融合发展。对创建国家3A级及以上旅游景区的福州茉莉花茶生产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支持福州茉莉花茶生产经营主体创建茉莉花茶庄园,对符合标准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4.支持茉莉花茶科技创新。对在福州茉莉花茶生产技术、工艺方面新获得国内发明专利并实施转化的福州茉莉花茶生产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获得国内市级及以上认定的茉莉花茶有关新技术、新工艺等在我市推广运用的福州茉莉花茶生产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 

  5.支持设立茉莉花茶专营店。支持福州茉莉花茶生产企业在三坊七巷、鼓岭、上下杭、烟台山景区内开设福州茉莉花茶专营店,按店面租金的30%给予补助,单个店面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年。 

  同时,我市将加大茉莉花茶品牌宣传及标准化建设方面支持力度,实施福州茉莉花和茉莉花茶整体品牌形象塑造工程,编制福州茉莉花茶品牌提升专项规划,支持开展福州茉莉花茶神州行、文化节等活动,进一步擦亮“福州茉莉花茶”金字招牌。 

 三、范围期限 

  《新九条措施2023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同一事项的奖励按“就高不重复”原则享受,由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具体解释。 

来源:市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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