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培育农业龙头企业工作方案》政策解读
时间:2024-10-28 15:11

一、背景依据

落实中央、省市一揽子增量政策,加大助企帮扶力度,切实优化营商环境,制定《关于培育农业龙头企业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常务会研究通过定于2024年1016日起正式施行。

  二、培育对象

种养类企业年销售收入达2亿元以上,加工流通类企业年销售收入达10亿元以上,且“十四五”期间具有高成长潜力的特色农业龙头企业。

  三、主要内容

《工作方案》共,包括指导思想、培育对象、发展目标、重点任务、扶持政策、保障措施和附则主要从加强领导挂钩服务、支持企业升格晋级、加强农业用地保障、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加大企业人才保障等五个方面对农业龙头企业进行政策扶持,具体如下:

1.加强领导挂钩服务。建立领导挂钩服务机制,成立属地县 (市)区工作专班,制定“一企一策”帮扶措施,及时解决企业发展遇到的困难和问题。重大问题可通过“一企一议”服务工作机制解决。

2.支持企业升格晋级。对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30万元。

3.加强农业用地保障。对企业申请的设施农业用地采取备案制,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尽量避让耕地,确实难以避让的,按照《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和《福建省自然资源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规范和加强设施农业用地管理的通知》有关文件执行;合理安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保障龙头企业的新建、扩建项目用地需求;试点“点状”“带状”布局、多个地块组合开发的用地模式。

4.加大金融支持力度。鼓励企业开展农产品、水产品等仓单质押,按银行实际利息的50%给予补助,市、县(区)各负担50%,单个企业市县财政补助总额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5.加大企业人才保障1)支持龙头企业参与福州市高层次人才自主认定,具体参照福州市高层次人才自主认定有关规定执行。经认定的人才享受省、市相关待遇及各项人才专属服务。(2)支持企业开展初、中级职称自主评定;市人社局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开展企业亟需的新兴行业初、中级职称评定工作。

  四、范围期限

  《工作方案》自2024年1016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五、注意事项

  原《关于培育农业龙头企业工作方案及政策措施》同时废止。

来源:市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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