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州市农业农村局、福州市财政局联合印发了《福州市农业产业发展扶持资金管理办法》(榕农规〔2024〕7号),现将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为规范农业产业发展扶持专项资金管理,根据《福建省特色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福州市财政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了《福州市农业产业发展扶持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加强全流程监管,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安全。
二、制定依据
1.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特色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3个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财规〔2022〕23号)
2.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本级财政资金使用审批管理办法的通知(榕政办〔2022〕9号)
三、目标任务
保障农业产业发展扶持专项资金规范、高效、安全使用,全过程规范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四、范围期限
本办法适用范围为福州市,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五、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六章二十七条,包括总则、管理职责、资金支持范围、资金分配下达、监督和绩效管理以及附则等内容。
一是明确管理资金种类和使用原则。列入管理的为市级财政预算安排用于加快推进农业产业发展,促进农业转型升级,实现农业高质量发展、绿色发展等方面的资金,明确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遵循“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合理安排,绩效优先;公开透明,跟踪监督”的原则。
二是明确职能部门管理职责。专项资金按照“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由市农业农村部门和财政部门根据职责分工进行管理。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门具体落实项目验收和预算绩效管理等主体责任,依法依规、合理有效使用专项资金。项目单位(个人)履行专项资金使用的第一责任人责任。
三是明确资金支持范围。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支持种业振兴,促进粮食生产和粮食安全,支持茉莉花和茶产业发展,加快特色现代农业发展,培育农业龙头企业,支持发展设施农业和生态农业,支持发展品牌农业,支持农业新技术应用,实施农业政策性保险,促进榕台农业融合发展,以及其他支持农业产业发展扶持的重点工作。
四是明确资金分配下达。对留市部分专项资金,由市农业农村局根据工作任务要求拟定细化方案,报市财政局审核并按市级资金审批流程报批后执行。对县(市)区转移支付部分专项资金,采用因素分配法和项目分配法相结合的方式分配。专项资金采用“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等方式进行拨付等资金管理规定。
五是明确监督和绩效管理规定。规定专项资金不得用于接待、娱乐、在职人员工资津贴、奖金补助等其他与项目无关的支出。对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实行绩效管理,加强对专项资金的申请、分配、使用、管理情况的监督管理。对截留、挪用或骗取专项资金等违规行为,项目所在地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责令项目单位将资金归还或收回财政,财政部门会同主管部门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依法处置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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