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依据
为持续强化福州市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扶持力度,有效破解农业龙头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完善农业企业融资风险保障体系,衔接《加快特色现代农业发展十条措施》中支持农业龙头企业壮大的相关政策,我市修订出台农业龙头企业融资专项管理政策。原《福州市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政府基础风险金”管理办法》(榕农规〔2023〕1号)已到期废止。结合我市农业龙头企业发展融资实际需求,市农业农村局联合市财政局、市地方金融管理局修订形成新版《福州市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基础风险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后正式印发实施,为农业龙头企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融资风险制度保障。
二、目标任务
紧扣福州市特色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总体部署,立足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发展融资痛点,通过设立专项基础风险金,构建风险金、银行、担保公司多元协同的贷款风险共担机制。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市级及以上农业龙头企业信贷投放力度,简化企业贷款办理流程、降低融资成本、缓释信贷风险,助力农业龙头企业扩大生产规模、升级生产技术、提升核心竞争力。持续壮大农业经营主体队伍,夯实全市农业产业发展根基,助推榕台农业融合、乡村产业振兴和特色现代农业提质增效。
三、工作进展
2026年3月17日,福州市农业农村局、福州市财政局、福州市地方金融管理局联合印发《关于印发〈福州市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基础风险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榕农规〔2026〕2号),正式发布新版基础风险金管理办法,同步废止2023版旧办法,相关融资扶持工作全面启动落地。
四、范围期限
《管理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正式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12月31日。政策适用对象为实际经营地位于福州辖区内、正常合规经营的市级及以上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政策执行期间,严格实行专款专用、封闭运行管理,若遇国家、省级相关法律法规及金融、农业扶持政策调整,本办法将同步修订完善。本办法由福州市农业农村局、福州市财政局、福州市地方金融管理局共同负责解释。
五、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聚焦农业龙头企业融资赋能,优化风险分担机制、规范贷款业务流程、明确各方权责、强化风险管控与失信惩戒,核心围绕两大贷款合作模式落地扶持,具体内容逐条解读如下:
(一)明确风险金管理权责体系
我市专项设立农业龙头企业贷款基础风险金,在承贷银行开立专用账户,实行封闭运行、动态管理、专款专用。其中,市农业农村局为风险金主管部门,负责资料审核、资金使用、预算编制、绩效管理等全流程管理;市财政局为监督部门,负责预算编制执行、合规审核、全过程绩效监督;承贷银行负责贷款营销、审核发放、贷后管理、债务追偿;担保公司负责提供贷款担保、落实反担保、履行代偿及追偿责任,形成分工清晰、协同联动的管理体系。同时明确承贷银行贷款投放总额为风险金总量的15倍,最高不超过3亿元,保障信贷投放规模。
(二)“风险金+银行+担保”三方合作模式
该模式由风险金、承贷银行、担保公司三方共担贷款风险,适配有担保需求的农业龙头企业。一是明确授信标准,单户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企业提供抵押物反担保的,可按抵押额2倍放大额度,总额仍不超1000万元;单笔贷款期限1-3年,支持无还本续贷。二是严控融资成本,贷款利率不超过当期一年期LPR,担保费不超过贷款金额的0.6%。三是规范办理流程,由企业申请,银行与担保公司联合评审、独立调查,简化担保审批流程,重点落实企业反担保措施。四是细化风险处置,贷款逾期后银行3日内上报相关部门,担保公司需在本金逾期30日或利息逾期60日内代偿80%风险款项;贷款追偿后形成的净损失,按银行20%、担保公司70%、风险金10%的比例三方分担。
(三)“风险金+银行”两方合作模式
该模式无需担保公司介入,由风险金与承贷银行两方分担风险,简化融资流程、降低企业担保成本。一是授信规则与三方模式一致,单户贷款额度上限1000万元,支持企业以应收账款、股权等自有资产增信,贷款期限1-3年,可无还本续贷,贷款利率同样不超当期一年期LPR。二是简化业务流程,由承贷银行独立完成贷前调查、审批发放,每月定期向市农业农村局报备业务开展情况。三是明确风险分担,贷款逾期满60日且追偿无果形成本金净损失的,由承贷银行承担90%、风险金承担10%。
(四)建立健全失信惩戒机制
针对不按期偿还贷款本息、弄虚作假骗取信贷资金的农业龙头企业,设立严格惩戒措施。由市农业农村局提请市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取消其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认定资格,并将企业列入失信企业目录,取消其享受各类农业扶持政策的资格,强化企业诚信经营、合规融资意识。
六、注意事项
各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作为贷款申请主体,需严格如实提交贷款申请材料,恪守诚信原则,合法合规使用信贷资金,按期履行还款义务,严禁出现弄虚作假、虚报材料、骗取贷款、恶意逃废债务等违法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存在违规行为,将依法取消企业贷款扶持资格,追偿相关资金,取消龙头企业资质并纳入失信名录,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主体责任。合作银行、担保公司需严格落实贷前审核、贷后管理责任,规范业务办理流程;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等主管部门将常态化开展业务抽查、合规审核与绩效管理,确保风险金安全规范使用、政策红利精准落地。
七、联系单位及联系电话
联系单位:福州市农业农村局,联系电话:0591-83379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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