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促进粮食生产九条措施的实施方案(2026—2028年)》政策解读
时间:2026-07-10 16:06

一、出台背景

为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关于粮食生产的决策部署,切实落实《福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促进粮食生产九条措施的通知》(榕政规〔2026〕3号)(以下简称《九条措施》),提升政策措施有效性、精准性,充分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切实保障我市粮食生产稳定,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目标任务

通过扶持补助、党员引领等方式,采取鼓励发展双季稻、再生稻、油菜、大豆等粮油生产,支持耕地退果、退茶、退林、退塘还粮,鼓励抛荒撂荒耕地复耕种植粮食以及粮食生产社会化服务等措施,加大粮食生产扶持力度,积极推动粮食适度规模种植,促进我市粮食生产稳定发展。

三、申报对象

种植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生产经营主体和村集体经济组织。(各具体实施方案中对申报对象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四、主要内容

(一)鼓励双季稻、再生稻种植补助政策实施方案。

1.对种植双季稻5亩以上的生产经营主体,当年度给予一次性补助275元/亩;种植面积达100亩的,当年度再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种植面积每增加100亩追加奖励0.5万元。

2.对种植再生稻30亩以上的生产经营主体,当年度给予一次性补助150元/亩。

(二)支持发展油料作物和大豆种植补助政策实施方案。

1.对种植油菜30亩以上的生产经营主体,当年度给予一次性补助100元/亩。

2.对清种大豆面积达10亩以上的生产经营主体,当年度给予一次性补助150元/亩;对间作套种大豆面积达10亩以上的生产经营主体,当年度给予一次性补助100元/亩。

(三)鼓励抛荒撂荒耕地种植粮食作物补助政策实施方案。在复耕后的抛荒撂荒耕地区域内集中连片且种植面积1亩(含1亩)以上的粮食作物当年度一次性补助200元/亩(本实施时间内只补助一次)。

(四)退果、退茶、退林、退塘等还粮补助政策实施方案。退果、退茶、退林、退塘后当年至少种植一季粮食作物,需相对集中连片且种粮面积5亩(含5亩)以上,当年度给予一次性补助每亩500元。

(五)支持粮食生产社会化服务补助政策实施方案。

对服务对象种植粮食作物,粮食作物指谷类作物(水稻、玉米等)、薯类作物(甘薯、马铃薯等)及豆类作物(大豆、绿豆、红小豆等)、服务类型为机耕、机播、机收、统防统治且服务面积累计2000亩次以上的开展粮食生产社会化服务的生产经营主体当年度一次性补助5万元。

五、解读单位及联系电话

解读单位:福州市农业农村局

联系处室:种植业管理处

联系电话:0591-88700351

来源:福州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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