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做好农业生产中暴雨、洪水、台风的防范、处置和灾后生产恢复等工作,最大限度减轻灾害给农业造成的损失,确保农业生产安全、持续发展。
(二)编制依据
依据《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州市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的通知》、《福建省农业厅农业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相关文件。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福州市范围内农业生产中遭遇暴雨、洪水、台风灾害及其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时的预防、处置和灾后农业生产恢复。
(四)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防抗结合,实行统一指挥、部门分工配合,属地管理、上下沟通配合的原则。
二、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组织机构
市农业农村局成立农业防汛防台风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担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常务副组长,其他局领导任副组长,成员由局各处(站)主要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挂靠种植业处,由局分管领导兼任主任,指挥部成员处(站)相关负责人为组成人员。组建市农业农村局防汛防台应急抢险与灾后重建队伍。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要建立相应的农业防汛防台风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
(二)领导小组和成员职责
1.领导小组:召集领导小组成员会议,研究、部署和组织协调农业防汛防台风工作;组织、协调、指导灾区开展农业恢复生产;指挥、组织、调度农业抗灾救灾物资储备与供应;向市委、市政府、市防指和省农业农村厅报告灾情及防汛防台风工作落实情况。
2.办公室:承担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及时掌握汛情和灾情相关信息,向领导小组报告;对接省、市相关单位,负责落实农业防汛防台风工作所需的车辆、人员及相关后勤保障工作,购置、保管、发放安全帽、雨衣、雨鞋、锄头、铁锹等物资。
3.种植业处:提出防抗灾害和灾后恢复生产的措施建议,为领导小组提供决策参考,及时收集、种植业受灾损失和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应对措施等情况,牵头负责局农业抗灾救灾专家服务种业口有关工作,根据灾情发生情况深入灾区开展灾后恢复技术指导与服务。
4.综合处:负责农业防汛防台风工作信息宣传工作。
5.计财处:负责协调落实农业防汛防台风工作所需的救灾资金,管理、监督农业救灾资金的使用;负责牵头向省农业厅、市政府等上级部门争取救灾资金。
6.科教处:积极组织培训,推广农业防灾减灾技术;组织农业科研院所、市蔬菜科学研究所开展农业防灾减灾工作。
7.对外合作处:部署、指导全市国家级台湾农民创业园管委会开展防抗工作;及时收集统计台湾农民创业园及台资农业企业灾情损失及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情况。
8.动物疫病防控中心:负责组织和指导灾后畜禽疫病防控工作,做好畜舍及环境的消毒工作,防止灾后动物疫病暴发;做好救灾消毒剂等物资的储备工作,并及时调剂和供应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
9.畜牧站:负责畜牧行业受灾动态情况收集分析、汇总等,及时掌握灾情相关信息;协调种畜禽、饲草料等救灾物资的调剂、供应;组织、指导畜牧业抗灾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等工作。
10、畜牧兽医处:负责对饲料和兽药生产经营企业灾情信息掌握,指导饲料和兽药企业灾后恢复安全生产;协调做好饲料兽药产品调剂调运,确保畜牧业恢复生产有足够的饲料和兽药供给使用。
11.农机处、农机监理所:针对农机重点领域,认真组织汛期安全生产大检查,着力排查整治各类安全风险隐患;组织农业机械投入灾后救灾。
12.山海协作与扶贫处:负责对贫困村以及贫困人员受灾情况掌握了解以及扶贫救助工作。
13.人事处:安排组织农业救灾工作人员配备调度。
14.执法支队: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各地加强灾后农业生产资料市场监管,协调有关部门打击哄抬农资价格行为;负责指导灾后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工作。。
15.农技站、经作站:负责粮食作物和经济作物防灾抗灾技术指导工作,提出灾后恢复生产技术措施并指导实施;保障粮油供需及市场信息采集。
16.植保植检站:负责汛期、台风期间农作物重大病虫害的预测预报,及时发布相关信息,提出防治技术方案,指导防治工作;提出灾后恢复生产措施和保障农药供需及市场信息采集。
17.土肥站:提出灾后恢复生产措施和保障化肥供需及市场信息采集;牵头负责农业抗灾救灾专家服务果树有关工作。
18.种子站:组织救灾种子的调剂供应,做好市级应急种子的储备调运,督促县级应急种子储备落实。
19.市菜科所:提出防灾及灾后恢复生产措施,根据灾情情况深入灾区开展灾后恢复技术指导与服务。
20.其他处室:根据灾情发生情况,有关轮值处室(单位)日常晚班期间(18点至次日8点)以及周末全天至少安排2名干部同时在岗值班。;及时完场局里部署的其他防汛防台风工作。
三、监测、预警与预防
(一)预警信息
1.信息来源渠道:与省农业农村厅、市防指、气象局(台)等相关部门和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保持稳定畅通的信息来源渠道,主要来源: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市气象局关于干旱、洪涝、台风、热带风暴、强降雨、冰雹等预警信息,各市(县、区)农业农村局灾情传真、报告等。
2.采集信息内容:天气预报(含台风、强降雨预报等);农业受灾发生时间、地点、范围,农作物受灾、绝收面积;农作物病虫害、动物疫情发生流行趋势、危害程度和防治措施;农田及农业基础设施损毁情况,农业直接经济损失,已经采取的对策措施等。
3.信息报送:农业重大受灾事件发生后,由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在规定时间范围内经核查后尽快向同级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和上级农业农村部门报告。因不可控因素一时难以掌握详细农业重大受灾信息的,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核查后补报详情。
(二)预警发布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立即向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农林水局)发出农业防汛防台风预警:收到市气象局的重大洪涝、台风、热带风暴、强降雨、冰雹等预测预报和市防指的应急响应通知。
(三)预防行动
1.人员准备:农业防汛防台风预警发出后,局防汛防台风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应急预案或实施方案,做好各项工作,落实责任,合理安排人员。
2.技术准备:相关处(站)及时制订关键时段、重点地区和薄弱环节的农业抗灾救灾、恢复生产措施。
3.物资准备: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相关处(站)储备必要的种子、农药、消毒剂等救灾物资。
四、应急响应
根据市防指关于暴雨、灌水、台风的严重程度和范围,将响应等级从低到高分为Ⅳ级、Ⅲ级、Ⅱ级、Ⅰ级四个级别。
(一)四级应急响应行动
市气象台发布暴雨黄色预警,且暴雨可能对我市造成灾害,启动防暴雨或防洪四级应急响应行动。
部署落实预防暴雨洪水各项工作,传达贯彻预防暴雨洪水精神和上级领导指示。加强值班力量,密切监视雨情、水情,分析洪水现状及发展趋势,向各县(市)区发出防御暴雨洪水的通知。
(二)三级应急响应行动
市气象台发布暴雨橙色预警,且暴雨已经对我市造成较大影响,启动防暴雨或防洪三级应急响应行动。
局农业防汛防台风工作领导小组至少一位副组长坐镇指挥,部署预防暴雨洪水工作,部署落实预防暴雨洪水各项工作,传达贯彻预防暴雨洪水精神和上级领导指示,加强值班力量,相关处室掌握各地受灾情况,密切关注暴雨洪水发展趋势,并向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发布汛情,提出预防重点和具体防御工作要求。
(三)二级应急响应行动
市气象台发布暴雨红色警报,且暴雨已经对我市造成较严重灾害,启动防暴或防洪二级应急响应行动。
局农业防汛防台风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坐镇指挥。局农业防汛防台风工作领导小组分管领导坐镇协同指挥,局农业防汛防台风工作领导小组召开农业防暴雨防台风紧急会议,部署防御工作要求,督促相关县(市)区做好重点农业设施防洪安全工作。保持与上级、市防指、气象等部门随时联系沟通,密切关注暴雨洪水发展趋势,并向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发布汛情。全面落实各项防御措施,做好抢险救灾准备工作,适时派出救灾工作组,深入灾区调查了解受灾情况,指导灾区开展抗灾救灾工作。
(四)一级应急响应行动
市气象台发布暴雨红色预警,且暴雨已经对我市造成严重灾害,启动防暴雨或防洪二级应急响应行动。
局农业防汛防台风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坐镇指挥。局农业防汛防台风工作领导小组分管领导坐镇协同指挥,全体成员上岗待命,协同相关单位投入抗洪救灾工作,局农业防汛防台风工作领导小组召开农业防暴雨防台风紧急会议,全面部署防御工作,督促相关县(市)区做好重点农业设施防洪安全工作,做好抢险救灾准备工作。适时派出救灾工作组,深入灾区调查了解受灾情况,指导灾区开展抗灾救灾工作。
(五)应急解除
市防指发布应急解除时,农业应急响应自行解除。
五、灾后恢复生产
(一)粮食作物
1.水稻受涝田块应及时疏通沟渠,开好田间排水沟,确保排水畅通。对倒伏水稻及时扶直,冲洗叶片上的泥浆,以恢复叶片正常的光合机能,促进植株恢复生长。灾后如遇高温晴热天气,避免一次性排尽田水,而要保留田间3㎝左右水层,防止高强度的叶面蒸发导致植株生理失水而枯死。
2.对倒伏严重但基本成熟的早稻可发动群众,抓紧抢收,在稻谷发芽前及时组织烘干机烘干或抢晴晒干。同时抓紧抢插双季晚稻,抢种晚甘薯、秋大豆、秋玉米,切实做到夏粮损失,秋粮补。
3.台风过后,水稻特别容易暴发白叶枯病,细条病等病害,稻飞虱和纵卷叶螟等虫害也常发生,要注意进行防治。灾后追肥一般在退水后3-5天左右,可采用根外追肥,用磷酸二氢钾或尿素等进行叶面喷施。
4.对旱地作物应及时清理田间四周畦沟,保持排水畅通,尽量缩短受淹时间。对玉米、甘薯等作物受涝后除及时排水和中耕外,还须增施肥料,特别是速效氮肥和钾肥,来改善土壤养分状况,使植株迅速恢复生长。对倒伏的植株必须在倒伏后、植株尚未形成新根前及时扶起,并要边培土边施肥,促使新根迅速下扎。甘薯可进行一次提藤施钾,防止薯藤多处生根结块。灾后还要及时采取针对性防治病虫害措施。
(二)果树
1.做好防汛准备工作。对地下水位较高或地势低洼的果园,要形成深沟高畦栽培模式,利用边沟、中沟和背沟,做到沟沟相通,形成防涝体系。对平地果园,要加紧修整和加固排水沟渠,保证完善畅通。对山地果园、茶园,要把四周的防护沟修通、加深、加固,利用顶部的防护沟作集洪沟,两旁的防护沟作泻洪沟,确保安全度汛。
2.洗叶扶树。被水浸没枝叶的果树、茶树,在雨停水退时,即刻清除杂物,利用洪水泼洗被污染的枝叶,减少泥渍。待洪水全部退去后,对被冲倒的果树、茶树进行扶正、培土、护根,然后再一次用清水喷洗枝叶上残留的污渍,以保证叶片进行正常的生理活动。
3.清沟排水。对受涝的果园要及时清理疏通排水沟渠,排干渍水,避免土壤板结、果园积水造成果树死根烂根。
4.及时培土、松土保护根系,促发新根,恢复生长。山地果园、茶园由于暴雨,山洪暴发,树体被冲倒、冲歪和土壤被冲刷,造成水土流失,露根、伤根,灾后要及时扶正,培土保护根系,促发新根,恢复生长。平地果园,洪灾后容易造成土壤板结,排干水后,要进行浅耕松土,恢复土壤的通透性,促发新根。
5.结合叶面喷肥,及时进行追肥,加强营养,促进果树、茶树恢复生长。叶面肥要以有机营养为主,如使用稀土氨基酸类、宝力丰等叶面肥。土壤以追施氮肥为主,视树体受灾情况,一般追肥 2—3 次。对正值花芽分化期、稳果期和壮果期的果树,追肥时要加入适量的磷、钾肥。
6.果树修剪。修剪要在树体恢复生长后进行,一是从基部剪除受灾后干枯的枝条;二是对灾后露根、伤根造成大量落叶的果树,要进行疏枝回缩,促发新的枝梢,并且要适当疏除部分果实,减轻树体负担;三是由于雨水频多,柑桔的夏梢旺发,要及时进行抹梢保果。
7.及时喷药,防治病害,重点防治因高温多湿天气引起的病害和渍水伤害引起的各种生理性病害。如各种果树的炭疽病、荔枝龙眼霜疫霉病等。常用的农药有大生 M45、代森锰锌、百菌清、多菌灵、甲基托布津等。
8.及时采收。对进入成熟期的水果,选择阴、晴天及时采收,减少损失。
9.苗木繁育基地要将容器苗、活动苗床苗、营养杯苗尽量垫高或往高处搬,以保证灾后恢复生产的苗木供应。
(三)蔬菜
1.抢收上市蔬菜。在水淹没区,对可以上市的蔬菜,如菜椒、豇豆、番茄、瓜类、空心菜等蔬菜,抓紧采收上市,减少损失。
2.清沟排水去淤保苗。及时理沟,保持田间厢沟畅通,保证水过畦干,田间无积水,否则易受涝害影响造成更大减产。如叶苗受淹,水退后及时喷清水洗苗清淤,垒土扶苗,确保蔬菜正常生长。在排水同时,要及时整理田间植株,及时清除烂叶烂果,重新搭架绑蔓。
3.及时补苗、补种。对缺苗死苗断垄的菜地,及时补苗补种,确保满栽满茬,尽可能地减少洪涝影响。
4.抢播夏秋菜和叶类速生菜。对已经绝收的菜田,要及时抢播速生菜、夏秋菜等,如抗热小白菜、菜心、生菜等叶类速生菜及早莴笋、早芹菜、早秋豇豆、秋花菜、早萝卜、秋糯玉米夏秋菜。
5.及时追施速效肥,促进蔬菜生长。水淹之后,菜苗长势较弱,土壤肥力流失较大,应及时增施速效肥料,适量追施磷、钾肥,补足地力,促进苗情转化。并喷施 0.3%左右的磷酸二氢钾等叶面肥。
6.及时防病治虫。蔬菜受涝渍后,易受病害虫侵染。注意防治蚜虫、蜘蛛、豆荚螟、瓜实蝇、烟青虫、棉铃虫等虫害以及根腐病、枯萎病、立枯病、猝倒病、疫病、绵疫病、炭疽病、病毒病、细菌性角斑病等病害。选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适时防病治虫,控制病虫害暴发流行,确保蔬菜质量安全。
7.及时搞好蔬菜基地设施维护。蔬菜大棚要进行整理加固,提高大棚使用效率。如果蔬菜基地有杀虫灯、防虫网、粘虫板等设施的,要及时维修、维护与更换。
(四)灾后畜禽疫病防控
1.做好消毒灭源,防止病原传播。集中人力、物力做好消毒灭源工作,做到不留死角、不留隐患,切实消灭病原、有效阻断疫病传播途径;合理分配灾后消毒物资,优先保障重点场所消毒灭源需要;指导县区督促受灾区域所有畜禽养殖场(户),全面彻底做好圈舍及环境消毒工作。
2.强化灾后免疫,做好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指导受灾县区加强做好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小反刍兽疫等重大动物疫病的强制免疫工作,对新补栏畜禽和经免疫抗体检测不达标畜禽要及时进行补免,做到“应免尽免,不留空档”,构筑坚固的免疫屏障,提高畜禽机体抗病能力。同时还要加强布病、结核病及猪链球菌病等人畜共患病及常见病的防控,要提高广大养殖户的防护意识和能力,切实保障灾后畜禽养殖安全。
3.做好疫情监测与应急处置,及时排除疫情隐患。做好应急物资储备,充分发挥动物防疫员和动物疫情测报员的作用,切实做好重大动物疫病和人畜共患病等动物疫病的疫情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及时发现问题,随时排除疫情隐患。要求县区对重点养殖区域、养殖场和养殖大户固定专人进行监控,一旦发生动物疫情,及时上报并规范处置、消除隐患,确保动物有病不扩散、有疫不蔓延。
六、保障措施
(一)资金保障
局防汛防台风各成员部门要及时提出有关资金预算,局计财处积极配合,为防汛防台风工作提供合理而充足的资金保障。
(二)物资保障
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储备必要的种子、农药、化肥等救灾物资。
(三)信息保障
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农业灾害信息体系建设,实现上下畅通,达到早发现、早预报、早处置的要求。加强通讯设施建设与维护,保障应急工作中的电话、网络等信息渠道畅通。
(四)人员保障
局防汛防台风工作领导小组要完善工作机制,建立责任制,保证应急工作有专人负责;并定期组织技术培训。
(五)宣传保障
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组织农业技术推广服务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加强防灾减灾科普知识宣传。
七、附则
(一)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应根据本预案制定相应预案。
(二)本预案由市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
(三)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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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福州市农业农村局承办单位:福州市数据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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