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的与依据
(一)目的
为做好突发性农业重大自然灾害的预警、预防、应急处置和灾后生产恢复等工作,最大限度地减轻灾害给农业造成的损失,保证农业生产安全、持续发展,特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本预案的制定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福建省自然灾害防范与救助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福建省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关于做好2020年防汛备汛工作的通知》(闽防〔2020〕1号)、《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农业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等文件要求。
二、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组织机构
市农业农村局成立农业防抗重大自然灾害领导小组,由局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分管办公室的局领导任副组长,负责统筹协调农业防抗重大自然灾害工作,成员由局办公室、计财处、科教处、对外合作处、种植业管理处、畜牧兽医处、农垦处、农机化处、农田处、扶贫开发处、执法支队、植保站、疫控中心、土肥站、种子站、畜牧站等处室(单位)和市农科所、市菜科所主要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局办公室,由局办公室主要负责人兼任主任,局种植业管理处、畜牧兽医处主要负责人为副主任,同时局办公室、种植业管理处、畜牧兽医处各确定1名工作人员为组成人员;领导小组下设粮油、种子、果树、茶叶、畜牧、食用菌6个农业抗灾救灾专家服务组,组长分别由农技站、种子站、土肥站、经作站、疫控中心、市菜科所主要负责人兼任,组员分别由局种植业管理处、农技站、土肥站、经作站、植保站、种子站、疫控中心、畜牧站等有关处室和市农科所、市菜科所农业专家组成。
(二)职责分工
1.农业防抗重大自然灾害领导小组职责
决定启动和解除突发重大自然灾害应急预案;组织、协调、指导灾区开展生产自救;指挥、组织、调度抗灾救灾物资储备与供应;向市政府、省农业农村厅和财政厅等省直有关部门报告灾情及应急工作落实情况。
2.农业防抗重大自然灾害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承担农业防抗重大自然灾害领导小组日常工作;指导、督促各成员单位依法依职履行防抗工作职责。
3.农业抗灾救灾专家服务组职责
根据灾情发生情况深入灾区开展灾后恢复技术指导与服务。
4.各成员单位职责
(1)办公室职责
①在收到局领导对自然灾害性预警文件批示后6小时内,向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下发有关通知文件。
②根据局领导的要求,召集有关处室(单位)召开研究部署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会议。
③根据灾情发生情况,加强24小时应急值班工作,组织农业专家深入灾区开展灾后恢复技术指导与服务。
④根据灾情发生情况,每天17∶00前汇总完成全市灾情统计及情况汇报材料。
⑤根据灾情发生情况,及时拟定灾后恢复生产指导意见,并向省农业农村厅、财政厅争取农业救灾资金补助文件。
⑥部署、检查局属机关防御台风、强降雨工作,确保机关人、财、物安全。
⑦及时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防灾减灾救灾工作。
(2)计财处职责
①牵头相关处室(单位),根据灾情研究确定向省农业农村厅、财政厅申请救灾资金的金额与用途,并及时报送局办公室;做好向省农业农村厅、财政厅申请农业生产救灾资金请示文件的会签,并会同相关处室(单位)做好救灾资金的争取工作。
②召集有关处室(单位),研究提出农业生产救灾资金分配方案报局务(党组)会审议,并协调市财政局及时下拨农业救灾资金。
③按省农业农村厅要求及时报送农业生产救灾资金的使用情况。
④及时完成局里部署的其它防灾减灾救灾工作。
(3)科教处职责
①在收到局里有关紧急通知文件后及时指导市农科所、市菜科所开展防抗工作。
②灾害影响期间,及时收集整理市农科所、市菜科所落实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情况,督促做好相关工作。
③及时完成局里部署的其它防灾减灾救灾工作。
(4)对外合作处职责
①在收到局里有关紧急通知文件后6小时内,部署、指导全市国家级台湾农民创业园管委会开展防抗工作。
②灾害影响期间,及时收集、统计台湾农民创业园及台资农业企业灾情损失及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情况,并于每天16:00前报局办公室。
③灾害影响减弱后3小时内,提出向省农业农村厅、财政厅争取救灾补助金额,并报局计财处。
④及时完成局里部署的其它防灾减灾救灾工作。
(5)种植业管理处职责
①在收到局领导对自然灾害性预警文件批示后3小时内,提出种植业防灾措施,并报局办公室。
②在灾害发生后10小时内,提出种植业灾后恢复生产的措施,并报局办公室。
③灾害影响期间,及时收集、统计种植业灾害损失和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应对措施等情况,并于每天16:00前报局办公室。
④灾害影响减弱后3小时内,提出向省农业农村厅、财政厅争取农业救灾资金补助金额,并报局计财处。
⑤牵头负责局农业抗灾救灾专家服务种植业口有关工作,根据灾情发生情况深入灾区开展灾后恢复技术指导与服务。
⑥及时完成局里部署的其它防灾减灾救灾工作。
(6)畜牧兽医处职责
①根据灾情发生情况,指导灾区开展畜禽无害化处理相关工作。
②灾害影响减弱后3小时内,提出向省农业农村厅、财政厅争取农业救灾资金补助金额,并报局计财处。
③及时完成局里部署的其它防灾减灾救灾工作。
(7)农垦处职责
①在收到局里有关紧急通知文件后6小时内,部署、指导全市有关国有农场开展防抗工作。
②灾害影响期间,收集全市有关国有农场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情况,并于每天16:00前报局办公室。
③及时完成局里部署的其它防灾减灾救灾工作。
(8)农机化处职责
①在灾害发生后10小时内,提出农机灾后恢复生产的措施,并报局办公室。
②自收到预警信息始,做好救灾农机具的准备,科学调度农机具投入救灾及灾后恢复生产。
③灾害影响期间,收集农机系统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情况,并于每天16:00前报局办公室。
④及时完成局里部署的其它防灾减灾救灾工作。
(9)农田处职责
①在收到局领导对自然灾害性预警文件批示后3小时内,提出农田建设防灾措施,并报局种植业管理处。
②灾害影响期间,及时收集、统计农田基础设施灾害损失和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应对措施等情况,并于每天16:00前报局办公室。
③灾害影响减弱后3小时内,提出向省农业农村厅、财政厅争取农业救灾资金补助金额,并报局计财处。
④及时完成局里部署的其它防灾减灾救灾工作。
(10)扶贫开发与综合协调处职责
①灾情发生后,及时了解掌握建档立卡贫困村、贫困户损失情况。
②针对受灾情况,督促指导各地强化主体责任,做好扶贫领域灾后恢复重建工作,保障受灾贫困户基本生活和住房安全,帮助受灾贫困村、贫困户尽快恢复生产生活秩序,防止因灾致贫、因灾返贫。
③及时完成局里部署的其它防灾减灾救灾工作。
(11)执法支队职责
①根据灾情发生情况及灾后农业生产需要,依职责及时组织开展灾后农资市场执法检查,严厉打击借机制售假劣农资行为,维护农资市场正常秩序。及时掌握全市农业综合执法系统开展相关监管工作情况并按要求报送有关材料。
②及时完成局里部署的其它防灾减灾救灾工作。
(12)植保站职责
①在收到局领导对自然灾害性预警文件批示后2小时内,提出防灾措施,并报局种植业管理处。
②在灾害发生后8小时内,提出灾后恢复生产措施和农药供需及市场信息,并报局种植业管理处。
③及时完成局里部署的其它防灾减灾救灾工作。
(13)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职责
①自收到预警信息始,做好救灾消毒剂等物资的储备工作,并及时调剂和供应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
②在灾害发生后10小时内,提出灾后动物防疫工作措施,并报局办公室。
③灾害影响减弱后3小时内,提出向省农业农村厅、财政厅争取救灾消毒剂等补助金额,并报局计财处。
④牵头负责局农业抗灾救灾专家服务畜牧组有关工作,主要负责人担任局农业抗灾救灾专家服务畜牧组组长,根据灾情发生情况深入灾区开展灾后恢复技术指导与服务。
⑤及时完成局里部署的其它防灾减灾救灾工作。
(14)土肥站职责
①在收到局领导对自然灾害性预警文件批示后2小时内,提出防灾措施,并报局种植业管理处。
②在灾害发生后8小时内,提出灾后恢复生产措施和化肥供需及市场信息,并报局种植业管理处。
③牵头负责局农业抗灾救灾专家服务果树组有关工作,根据灾情发生情况深入灾区开展灾后恢复技术指导与服务。
④及时完成局里部署的其它防灾减灾救灾工作。
(15)农技站职责
①在收到局领导对自然灾害性预警文件批示后2小时内,提出防灾措施,并报局种植业管理处。
②在灾害发生后8小时内,提出灾后恢复生产措施和粮油供需及市场信息,并报局种植业管理处。
③牵头负责局农业抗灾救灾专家服务粮油组有关工作,根据灾情发生情况深入灾区开展灾后恢复技术指导与服务。
④及时完成局里部署的其它防灾减灾救灾工作。
(16)经作站职责
①在收到局领导对自然灾害性预警文件批示后2小时内,提出防灾措施,并报局种植业管理处。
②在灾害发生后8小时内,提出灾后恢复生产措施和食用菌供需及市场信息,并报局种植业管理处。
③牵头负责局农业抗灾救灾专家服务食用菌组有关工作,根据灾情发生情况深入灾区开展灾后恢复技术指导与服务
④牵头负责局农业抗灾救灾专家服务茶叶组有关工作,根据灾情发生情况深入灾区开展灾后恢复技术指导与服务。
⑤及时完成局里部署的其它防灾减灾救灾工作。
(17)市菜科所职责
①在收到局领导对自然灾害性预警文件批示后2小时内,提出防灾措施,并报局种植业管理处。
②在灾害发生后8小时内,提出灾后恢复生产措施,并报局种植业管理处。
③牵头负责局农业抗灾救灾专家服务蔬菜组有关工作,根据灾情发生情况深入灾区开展灾后恢复技术指导与服务。
④及时完成局里部署的其它防灾减灾救灾工作。
(18)种子站职责
①在收到局领导对自然灾害性预警文件批示后2小时内,提出防灾措施,并报局种植业管理处。
②在灾害发生后8小时内,提出灾后恢复生产的措施,并报局种植业管理处。
③及时收集灾区需改种、补种农作物的品种和数量,现有县(市)区级种子储备的品种和数量(能否满足改种、补种的需要)以及种源市场信息等情况,并报局种植业管理处。
④收到县(市)区有关单位请求动用市级应急种子的报告后24小时内,按照有关程序,研究确定是否启动市级种子储备。遇特大灾害,可简化程序,先下拨市级种子储备,后补办手续。
⑤灾害影响减弱后2小时内,提出向省农业农村厅争取救灾种苗补助金额,并报局计财处和种植业管理处。
⑥及时调查、掌握种子生产情况,做好次年种子储备工作,以弥补本年度种子在救灾中的损耗。
⑦牵头负责局农业抗灾救灾专家服务蔬菜组有关工作,主要负责人担任局农业抗灾救灾专家服务蔬菜组组长,根据灾情发生情况深入灾区开展灾后恢复技术指导与服务。
⑧及时完成局里部署的其它防灾减灾救灾工作。
(19)畜牧站职责
①在收到局领导对自然灾害性预警文件批示后3小时内,提出畜牧业防灾措施,并报局办公室。
②在灾害发生后10小时内,提出畜牧业灾后恢复生产的措施,并报局办公室。
③灾害影响期间,负责畜牧灾害损失和补栏情况统计及收集、整理各级农业农村部门有关应对措施等情况,并于每天16:00前报局办公室和畜牧兽医处。
④根据局农业抗灾救灾专家服务小组有关工作安排,派出农业专家深入灾区开展灾后恢复技术指导与服务。
⑤及时完成局里部署的其它防灾减灾救灾工作。
(20)其他处室(单位)职责
①根据灾情发生情况,有关轮值处室(单位)日常晚班期间(18点至次日8点)以及周末全天应至少安排2名干部同时在岗值班。
②及时完成局里部署的其它防灾减灾救灾工作。
三、预警预防
(一)预警信息
1.信息来源渠道。与相关部门和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保持稳定畅通的信息交换渠道,定期、不定期会商。主要来源:市气象局的低温冻害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干旱、洪涝、台风、热带风暴、强降雨、冰雹等预警信息,全市农情调度系统网络信息,全市农业信息网络信息,各县(市)区农业重大自然灾害发生情况的传真、报告等。
2.采集信息内容。温度、湿度、降水、光照等气候条件,水文、汛情等水文资料;农业灾害灾种、发生时间、地点、范围,农作物受灾、成灾、绝收面积;农田及农业基础设施、养殖场等损毁情况;农业直接经济损失;已经采取的对策措施等。
3.信息报送。农业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发生后,由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在5个小时内将受灾基本情况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农业农村部门报告。造成特大农业损失的突发性农业自然灾害也可直接越级上报,并同时报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农业农村部门。因不可控因素一时难以掌握详细农业重大自然灾害信息的,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核查,2日内补报详情。
(二)预防控制
1.人员准备。农业灾害预警发出后,相关农业农村部门根据应急预案或实施方案,做好各项工作,落实责任,合理安排人员。
2.技术准备。根据农业重大自然灾害的发生规律,制订不同类型灾害的防控措施,制定关键时段、重点地区和薄弱环节的农业抗灾救灾、恢复生产措施。积极组织培训,推广农业防灾减灾救灾技术,开展农业防灾减灾救灾技术攻关。
3.物资准备。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储备必要的种子、消毒剂等救灾物资。
(三)灾情信息发布
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认真核实农业重大自然灾害,需对外发布的,交由当地政府指定的专门部门发布,未经授权,不得自行发布。
四、灾害分级和应急响应
根据农业自然灾害发生范围、强度和受灾面积,分4级启动应急响应。
(一)Ⅰ级应急响应
一次突发性自然灾害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Ⅰ级响应:
1.农作物受灾面积(指因灾害造成田间农作物产量损失10%以上的面积)占全市即时田间农作物总面积的20%及以上。
2.造成10万头及以上家畜死亡或100万只及以上家禽死亡,或直接畜牧业经济损失5亿元及以上。
3.在特殊情况下需要划为Ⅰ级响应的农业重大自然灾害。
Ⅰ级响应行动
1.启动市级农业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召开成员单位会议,安排部署救灾工作,并报告市政府。同时将灾情上报省农业农村厅、财政厅等有关部门。
2.向省农业农村厅申请派出督导组赴灾区指导救灾工作以及向灾区调拨抗灾救灾物资。
3.派出农业抗灾救灾专家服务组,深入灾区调查了解受灾情况,指导灾区开展抗灾救灾工作。
4.根据灾区救灾工作的需要,研究提出支持灾区恢复农业生产的意见,并根据灾害发生范围和程度,建议市政府从市级财政中安排农业生产救灾资金。同时,联合市财政局向省财政厅、农业农村厅申请农业生产救灾资金。
5.根据灾情及各地主管部门申请,帮助灾区调用应急救灾物资。
6.监督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落实救灾应急措施,规范使用救灾资金和物资。
(二)Ⅱ级应急响应
一次突发性灾害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Ⅱ级响应:
1.农作物受灾面积占全市即时田间农作物总面积的15~20%(含15%)。
2.造成6~10万头(含6万头)家畜死亡或60~100万只(含60万只)家禽死亡,或直接畜牧业经济损失3~5亿元(含3亿元)。
3.在特殊情况下需要划为Ⅱ级响应的农业自然灾害。
Ⅱ级响应行动
1.召开成员单位会议,研究部署救灾应急工作,提出启动市级农业灾害应急预案的建议。联合市财政局向省财政厅、农业农村厅申请农业生产救灾资金。
2.必要时向省农业农村厅申请派出督导组赴灾区指导救灾工作以及调拨应急救灾物资。
3.根据灾区救灾工作的需要,派出农业抗灾救灾专家服务组深入灾区调查了解灾情,指导灾区开展农业救灾工作。
4.研究提出支持灾区恢复农业生产的意见。
5.根据灾区要求,帮助灾区调用应急救灾物资。
(三)Ⅲ级应急响应
一次突发性灾害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Ⅲ级响应:
1.农作物受灾面积占全市即时田间农作物总面积的10~15%(含10%)。
2.造成2~6万头家畜死亡(含2万头)或20~60万只(含20万只)家禽死亡,或直接畜牧业经济损失1~3亿元(含1亿元)。
3.市级启动Ⅰ级或Ⅱ级应急响应。
4.在特殊情况下需要划为Ⅲ级响应的农业自然灾害。
Ⅲ级响应行动
1.受灾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立即召开县(市)区级成员单位会议,启动本级应急预案,做出工作部署,并向省农业农村厅报告工作开展情况。
2.根据灾区救灾工作的要求,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派出救灾工作组或专家指导组,调查灾情,指导灾区救灾工作。
3.研究提出支持灾区恢复农业生产的意见,及时下达农业生产救灾资金。
4. 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根据灾区要求,帮助灾区调剂、调运、调拨应急救灾物资,县(市)区级救灾物资不足时及时申请调拨市级救灾物资。
5.必要时市里派出农业抗灾救灾专家服务组赴灾区指导抗灾救灾工作。
(四)Ⅳ级应急响应
一次突发性灾害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Ⅳ级响应:
1.农作物受灾面积占全市即时田间农作物总面积的10%以下。
2.造成2万头以下家畜死亡或20万只以下家禽死亡,或直接畜牧业经济损失1亿元以下。
3.市级启动Ⅱ级以上应急响应或各县(市)区启动Ⅲ级应急响应。
4.在特殊情况下需要划为Ⅳ级响应的农业自然灾害。
Ⅳ级响应行动
1.受灾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立即启动本级应急预案,并向市农业农村部门报告工作开展情况。
2.受灾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派出工作组核查灾情,加强农业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工作。
3.调拨县级应急救灾物资,县级救灾物资不足时及时申请调拨市级救灾物资。
4.必要时市里或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根据灾区要求,派出工作组赴灾区指导抗灾救灾工作。
(五)应急解除
当农业灾害结束,农业生产恢复正常时,由同级市农业农村部门解除应急响应。
五、后期处置
严格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农业灾后恢复重建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办网传〔2019〕16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精准扶贫工作的通知》(闽政办网传〔2019〕17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水利设施灾后恢复重建相关扶持政策的通知》(闽政办网传〔2019〕18号)等文件精神,做好灾后的善后处置和协调救助等有关工作。
(一)善后处置
督促、帮助、指导灾区农民加强农作物田间管理,及时抢种、补种、改种各类应时农作物;督促、帮助、指导灾区开展畜禽无害化处理等工作。
(二)协调救助
根据灾区需求,及时协调有关部门,按照程序及时组织区域间种子、消毒剂等各种农业生产资料的调剂、调供。
六、应急保障
(一)资金保障
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应争取同级财政部门为突发事件提供合理而充足的资金保障。
(二)物资保障
各级农业农村部门为农业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储备必要的种子、消毒剂等救灾物资。
(三)信息保障
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农业灾害信息体系建设,实现上下畅通,达到早发现、早预报、早处置的要求。加强通讯设施建设与维护,保障应急工作中的电话、网络等信息渠道畅通。
(四)人员保障
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完善工作机制,建立责任制,保证应急工作有专人负责,并定期对救灾应急工作专门技术人员进行培训。
(五)宣传保障
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组织农业技术推广服务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加强防灾减灾救灾科普知识宣传。
七、附 则
(一)本预案中农业重大自然灾害,是指干旱、洪涝、冰雹、低温冻害(含冷害、寒害、霜冻、冰冻等)以及台风等危害农业生产的突发性自然灾害。
自然灾害发生区涉及重大动物疫情的,按照《福州市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规定执行。
(二)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应根据本预案分别设立农业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组织机构。
(三)本预案由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制定,并负责解释。
(四)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四、应急响应
根据市防指关于暴雨、灌水、台风的严重程度和范围,将响应等级从低到高分为Ⅳ级、Ⅲ级、Ⅱ级、Ⅰ级四个级别。
(一)四级应急响应行动
市气象台发布暴雨黄色预警,且暴雨可能对我市造成灾害,启动防暴雨或防洪四级应急响应行动。
部署落实预防暴雨洪水各项工作,传达贯彻预防暴雨洪水精神和上级领导指示。加强值班力量,密切监视雨情、水情,分析洪水现状及发展趋势,向各县(市)区发出防御暴雨洪水的通知。
(二)三级应急响应行动
市气象台发布暴雨橙色预警,且暴雨已经对我市造成较大影响,启动防暴雨或防洪三级应急响应行动。
局农业防汛防台风工作领导小组至少一位副组长坐镇指挥,部署预防暴雨洪水工作,部署落实预防暴雨洪水各项工作,传达贯彻预防暴雨洪水精神和上级领导指示,加强值班力量,相关处室掌握各地受灾情况,密切关注暴雨洪水发展趋势,并向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发布汛情,提出预防重点和具体防御工作要求。
(三)二级应急响应行动
市气象台发布暴雨红色警报,且暴雨已经对我市造成较严重灾害,启动防爆或防洪二级应急响应行动。
局农业防汛防台风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坐镇指挥。局农业防汛防台风工作领导小组分管领导坐镇协同指挥,局农业防汛防台风工作领导小组召开农业防暴雨防台风紧急会议,部署防御工作要求,督促相关县(市)区做好重点农业设施防洪安全工作。保持与上级、市防指、气象等部门随时联系沟通,密切关注暴雨洪水发展趋势,并向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发布汛情。全面落实各项防御措施,做好抢险救灾准备工作,适时派出救灾工作组,深入灾区调查了解受灾情况,指导灾区开展抗灾救灾工作。
(四)一级应急响应行动
市气象台发布暴雨红色预警,且暴雨已经对我市造成严重灾害,启动防暴雨或防洪二级应急响应行动。
局农业防汛防台风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坐镇指挥。局农业防汛防台风工作领导小组分管领导坐镇协同指挥,全体成员上岗待命,协同相关单位投入抗洪救灾工作,局农业防汛防台风工作领导小组召开农业防暴雨防台风紧急会议,全面部署防御工作,督促相关县(市)区做好重点农业设施防洪安全工作,做好抢险救灾准备工作。适时派出救灾工作组,深入灾区调查了解受灾情况,指导灾区开展抗灾救灾工作。
(五)应急解除
市防指发布应急解除时,农业应急响应自行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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