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高标准农田项目验收复验及质量巡查服务的采购公告
时间:2025-06-10 08:28
 因工作开展需要,需要抽取全市已建成并在今年竣工验收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项目面积为2500亩以下)的15%以上进行市级复验,并抽取在建项目的50%以上进行质量巡查经研究,对以上工作项目服务进行采购,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报价。

一、项目名称: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高标准农田项目验收复验及质量巡查

二、项目限价人民币62900元

三、采购内容

1.项目验收复验。已建成并在今年竣工验收项目有29宗(均为2500亩以下),按照复验比例不低于15%,需至少复验5宗。考虑一定的覆盖面,选择项目较多的福清复验2宗,永泰、罗源、闽清各复验1宗。验收复验内容包括:制度落实情况、项目建设完成情况、资金到位和使用情况、工程质量情况、工程管理情况、项目竣工决算编制情况、施工内业资料、监理工作开展情况、坐标上图入库情况、项目区种植情况、项目建设满意度调查情况等。

2.项目质量巡查。在建项目(含“五化”示范片项目)共17宗,要求巡查50%以上,至少需9宗。考虑一定的覆盖面,选择项目较多的罗源巡查3宗、永泰巡查2宗,福清、长乐、连江、闽侯各巡查1宗。质量巡查内容:围绕项目工程质量、项目资金使用等环节进行现场检查抽验、查看内业资料。

四、报价人资质要求

1.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验收复验单位资质为具备农林行业专业乙级或水利行业专业乙级资质工程设计单位,验收专家由农业、水利、财务(概算)等专业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质量巡查专家应具有水利、财务(概算)等专业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

2.验收组及质量巡查专家要按照要求深入项目现场经外业和内业勘查、审核,确保项目验收及质量巡查情况真实性。

3.每个项目验收复验及质量巡查要有验收及巡查结论,并提出整改意见,对业主的整改情况要进行复核,由专家组签字负责,项目验收复验还须编制项目验收报告。

4.参与本项目报价的投标供应商应当没有被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针对参与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包括设计、施工、监理)出具不良评价。

5.曾参与项目设计、施工、监理的单位原则上应当回避。

五、其他要求: 

1.中标供应商自行负责验收抽查过程中交通、食宿、安全等保障。

2.时间安排:2025年7—11月

3.中标供应商应能满足24小时内响应福州市农业农村局安排工作任务的要求。

六、供应商报价材料

1.报价表(含税);

2.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3.单位法人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

4.农林行业专业乙级或水利行业专业乙级资质证书复印件;

5.供应商无重大违法、行贿犯罪记录及符合信用要求的声明函(信用声明也可提供信用中国等网站截图复印件);

6.供应商没有被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针对参与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包括设计、施工、监理)出具不良评价的声明函;

7.业绩要求:3年内承担过两个以上高标准农田项目设计或验收的相关材料(合同、项目完成证明材料);

8.供应商承诺书:承诺符合本项目公告所有技术及商务要求,若不符合自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9.供应商能满足24小时内响应福州市农业农村局安排工作任务要求的承诺书。 

以上报价材料须逐页盖章,统一密封,在封面注明报价项目并在封口处加盖公章。

七、报名时间

公告期间从2025年6月10日08:30至6月12日18:00(北京时间),报价人应在公告期间内将报价材料文件密封正本一份、副本一份送达福州市农业农村局(地址: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193号5号楼729室农田建设管理处),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八、成交供应商确定及合同签订

采购公告期满后,经福州市农业农村局组织相关人员开会研究,确定符合采购要求的最低报价供应商为最终成交供应商并在本网公示。成交供应商在接到通知后,根据采购人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合同。根据采购人实际需要分批提供技术服务。

九、采购人信息

采购人:福州市农业农村局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193号6号楼7层

联系人姓名:王燕黎,电话:0591-83374258

来源:市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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