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积分制工作经费和奖补激励资金的公示
时间:2024-01-09 08:29
根据《福州市推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积分制行动方案》(榕委振兴组〔2022〕3号)、《2023年度福州市推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积分制工作考核办法》(榕委振兴办〔2023〕3号)等文件精神,拟下达资金如下:
1.下达给福清市、闽侯县、连江县、罗源县、闽清县、永泰县、长乐区、仓山区、晋安区、马尾区、福州高新区工作经费各50万元。
2.下达2023年度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积分制工作考核激励资金1100万元,其中:永泰县300万元,晋安区、闽清县各200万元,高新区、仓山区、连江县各100万元,马尾区、长乐区各50万元。
现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向市农业农村局农村社会事业促进处提出。
公示时间:2024年1月9日—1月15日
公示电话:0591-87663761
福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1月9日
、
来源:市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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