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系列惠企政策的通知(榕政办〔2020〕114号)中《关于加快特色现代农业发展十条措施》、《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培育龙头企业工作方案及政策措施的通知》(榕政综〔2020〕261号)、《福建省农业农村厅等11部门关于公布2023年农业产业化省级重点龙头企业增补名单的通知》(闽农综〔2023〕113号)、《福建省农业农村厅等11部门关于增补认定福建长德蛋白科技有限公司为农业产业化省级重点龙头企业的通知》(闽农综〔2023〕12号)文件精神,经各有关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和财政局联合申请,经我局局务会研究通过,拟下达给各县(市)区农业产业化省级重点龙头企业奖补资金:仓山区80万元、晋安区30万元、马尾区70万元、长乐区10万元、福清市 300万元、闽侯县80万元、连江县120万元、闽清县50万元、罗源县90万元、永泰县30万元、高新区20万元,合计880万元,从2024年部门预算安排“农业产业发展扶持”经费列支。
现予以公示。
附件:1.2023年农业产业化省级重点龙头企业奖补资金分配表
2.2023年农业产业化省级重点龙头企业资金绩效目标表
3.2023年农业产业化省级重点龙头企业资金任务清单
联系电话:83321638(乡村产业发展处)
监督电话:83348409(纪检监察室)
公示时间:2024年3月18日—3月24日
福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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