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州市财政局关于分解下达超长期特别国债支持地方消费品以旧换新资金的函》(榕发改环资指〔2024〕30号)要求,拟向市财政局申请切块下达2024年福州市获得超长期特别国债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统筹资金39万元。资金分配如下:福清市8万元,长乐区8万元,连江县12万元,罗源县2万元,闽侯县6万元,闽清县1万元,永泰县2万元,资金分配表见附表。经局务会研究通过,现予以公示,如有异议,可通过书面、电话或电子邮件形式向我局反映。
公示期为2024年10月28日-11月4日。
公示电话:83324930(农业机械化管理处)
83348409(驻局纪检监察组)
来访来电时间:正常工作时间
接待处室:农业机械化管理处、驻局纪检监察组
来信投寄:农业机械化管理处、驻局纪检监察组
(邮政编码:350026)
电子邮箱:fzsnyj123@163.com
附件:2024年超长期特别国债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统筹资金(农业机械报废更新部分)分配表
福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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