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23年度关于支持福州茉莉花茶产业发展九条措施奖补资金的公示
时间:2024-11-27 15:01
根据《福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支持福州茉莉花茶产业发展九条措施的通知》(榕政规〔2023〕11号)文件精神,经各有关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和财政局联合申请,本局局务会研究议定,拟下达2023年度福州茉莉花茶产业发展九条措施奖补资金256.34万元,其中:仓山区109.62万元,晋安区13.60万元,福清市22.70万元,永泰县30.19万元,连江县20万元,罗源县50万元,闽清县10.23万元。
现予以公示。
附件:
1.支持福州茉莉花茶产业发展九条措施有关项目奖补资金分配表
2.支持福州茉莉花茶产业发展九条措施有关项目绩效目标表
3.支持福州茉莉花茶产业发展九条措施有关项目任务清单
联系电话:83811817(经作站)
监督电话:83348409(纪检监察室)
公示时间:2024年11月28日—12月4日
福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11月27日
、
来源:市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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