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给予2023年省、市数字农业项目奖励资金的公示
时间:2024-11-27 16:01
根据《关于加快特色现代农业发展十条措施实施方案的通知》(榕农综〔2021〕260号)精神,经研究,拟给予2023年省、市数字农业项目奖励资金290万元至相关县(市)区,具体为:仓山区10万元、晋安区10万元、长乐区20万元、福清市30万元、闽侯县30万元、连江县80万元、罗源县20万元、闽清县90万元。
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4年11月28日—2024年12月4日(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欢迎群众以来电、来信、来访的形式反映情况,发表看法和意见。
公示电话:83723296(市场与信息化处)
83348409(驻局纪检监察组)
来访来电时间:正常工作时间
接待处室:市场与信息化处、驻局纪检监察组
来信投寄:市场与信息化处、驻局纪检监察组
(邮政编码:350026)
附件:1.资金分配表
2.绩效目标表
3.任务清单
福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11月28日
、
来源:市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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