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乡村振兴示范创建资金管理办法》(闽委振兴办〔2024〕4号)等文件精神,乡村振兴示范创建资金由省、市、县财政筹措,专项用于省级乡村振兴示范乡镇、示范村创建工作,重点用于提升乡村产业发展、乡村建设、乡村治理水平等方面。根据省里安排,2026年我市市级财政应补助资金为5433.25万元。经局务会研究同意,拟提前切块下达2026年度省级乡村振兴示范创建市级补助资金5433.25万元至有关县(市)区。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自2025年12月8日至12月12日,公示期间欢迎群众以来电、来信形式反映情况。反映情况须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署实名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
公示电话:0591-87669257
来访来电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来信投寄: 福州市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193号东部办公区5号楼12层市农业农村局(市委乡村振兴办)
福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5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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