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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文件依据:《关于加快特色现代农业发展十条措施》《培育农业龙头企业工作方案及政策措施》。
2.补助对象:新增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
3.补助标准:对新增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分别奖励50万元、20万元、10万元。(若新增的龙头企业在培育名单中,则对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30万元)。
4.申报程序:根据公布认定名单,市农业农村局向市财政局申请下达奖补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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