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文件依据:《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福建省财政厅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关于做好特色农业保险工作的通知》(闽农规〔2021〕1号)、《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系列惠企政策的通知》(榕政办〔2020〕114号)、福州市农业农村局 福州市海洋与渔业局 福州市林业局 福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快特色现代农业发展十条措施实施方案》的通知(榕农综〔2021〕260号)。
2.补助对象:自愿投保的蔬菜种植、设施食用菌、特色水果、茶叶种植农户以及家庭农场、合作社、农业企业、国有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
3.补助内容:特色农业(种植、食用菌、低温气象指数)及县域当地的农业产业品种保险保费。
4.补助标准:特色农业(种植、食用菌、低温气象指数)保险,省级财政补贴保费30%,市级财政补贴保费20%,县级财政补贴保费30%及以上;县域当地的农业产业品种保险,市级财政补贴保费20%,县级财政补贴保费30%及以上。
5.申报程序:参保对象自愿向保险公司投保,签订特色农业(种植、食用菌、低温气象指数)及县域当地的农业产业品种保险保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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