茉莉花茶九条措施明白纸
时间:2024-09-05 10:15

1.文件依据:《福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支持福州茉莉花茶产业发展九条措施的通知》(榕政规〔2023〕11号),《福州市农业农村局 福州市财政局 关于印发<关于支持福州茉莉花茶产业发展九条措施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榕农规〔2024〕4号)。

2.补助对象:种植户、福州茉莉花茶生产、加工主体,包含但不限于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农业经营主体,福州茉莉花茶产业园建设主体等。

3.补助内容:茉莉花基地建设、绿色生态茶园创建、茉莉花茶加工提升、茉莉花茶产业园建设、茶(花)文旅融合、茉莉花茶科技创新、设立茉莉花茶专营店等方面。

4.补助标准:新植茉莉花按实际种植茉莉花面积给予一次性奖补3000元/亩;茉莉花种植分级保护基地地力提升按保护基地实际种植面积,给予一次性奖补500元/亩;绿色生态茶园按实际验收测量面积给予一次性奖补1000元/亩,单个主体奖补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茉莉花茶加工提升按新购置设备金额的30%给予奖补,单个主体当年度奖补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茉莉花茶产业园采用先建后补的方式,根据基础设施建设实际投资额的30%核定总奖补金额,单个产业园奖补金额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分三期进行奖补1.第一期:产业园完成五通一平(通给水、通电、通路、通讯、通排水以及土地平整)等基础设施建设,预拨奖补资金300万元;2.第二期,产业园正式运营且企业入驻率达60%(含)以上,核定总奖补金额并拨付至总奖补金额的80%;3.第三期,产业园所有企业入驻,核拨至总奖补金额的100%;以福州茉莉花与茶文化系统为主题,创建国家3A级及以上旅游景区的一次性奖励30万元;对新获得国家发明专利并实施转化,且发明专利授权公告日满一年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获得市级(含)以上认定的科研成果,实施期限内(2023年-2025年)在我市推广运用,并取得良好效益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茉莉花茶专营店按店面租金的30%给予奖补,单个店面奖补金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年。

5.申报程序:按照《福州市农业农村局 福州市财政局 关于印发<关于支持福州茉莉花茶产业发展九条措施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由茉莉花基地、茶园基地或申报主体注册地所在的县(市)区农业农村、财政部门按规定程序组织安排项目申报、材料审核、现场核查、验收公示等工作,并按本实施方案规定的时限联合行文报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

来源:市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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