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文件依据:《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系列惠企政策的通知》(榕政办〔2020〕114号)、《福州市农业农村局 福州市海洋与渔业局 福州市林业局 福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快特色现代农业发展十条措施实施方案>的通知》(榕农综〔2021〕260号)。
2.补助对象:农产品加工经营主体。
3.补助标准:对农产品加工经营主体新增生产线,投资达100万元、200万元以上的,分别奖励30万元、50万元,不得重复、多头申报。
4.申报程序:1.根据当年财政资金预算安排,市农业农村局下发当年度申报通知;
2.在规定时间内,项目申报单位向所在地县(市)区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3.县(市)区农业农村行政主管会同财政局对项目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进行审核,联合行文上报市农业农村局;
4.市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开展申报项目评审认定工作;
5.项目评审结果、资金分配方案等需要经市农业农村局局务会议研定通过后,需在市农业农村局门户网站上公示7天且无异议;
6.按照市本级财政资金审批程序报市政府审批后,由市财政局会同市农业农村局下达县(市)区,相关县(市)区验收完成后将奖励资金拨付至项目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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