耕地抛荒撂荒整治工作奖励经费政策明白纸
时间:2024-09-05 10:19

1.文件依据:《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2024年耕地撂荒治理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榕政办〔2024〕42 号)。

2.奖励对象:县(市)区农业农村局。

3.奖励内容:对撂荒整治工作成效明显的县(市)区,给予工作奖励。

4.奖励标准:撂荒耕地整治工作实行综合考核,前3名的县(市)区各奖励 40 万元,对第4-6名的县(市)区各奖励 30 万元。

5.申报程序:由县(市)区农业农村局根据耕地撂荒治理专项行动方案,并结合地方工作成效向市农业农村局申报

来源:市农业农村局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