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文件依据:中共福州市委办公厅、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农村集体“三资”网上公开实施方案>的通知(榕委办发明电〔2021〕24号),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办理告知单(GZ2021NY00032号),福州市财政局、福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村级报账员专项工作补助资金的通知(榕财农(指)〔2023〕105号)。
2.补助对象:闽清县、罗源县、永泰县等三个财力薄弱县的715个村级报账员。
3.补助内容:为做好农村集体“三资”网上公开工作,市级财政通过“乡村振兴示范专项”对闽清县、罗源县、永泰县等三个财力薄弱县的715名村级报账员按照每人每月100元标准给予市级补助。
4.补助标准:对闽清县、罗源县、永泰县等三个财力薄弱县的715个村级报账员按照每人每月100元标准给予市级补助。
5.申报程序:根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农村集体“三资”网上公开实施方案>的通知》(榕委办发明电〔2021〕24号)精神,各县(市)区财政部门要安排专项资金,对每个村级报账员给予不低于200元/月的专项工作补助,并列入财政预算。按市政府办公厅文件办理告知单(GZ2021NY00032号)要求,对闽清县、罗源县、永泰县等三个财力薄弱县的715个村级报账员按照每人每月100元标准给予市级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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