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文件依据:福州市农业农村局 福州市财政局关于做好扶持种业发展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榕农规〔2023〕2号)。
2.补助对象:市级科研机构,县(市)区农技推广部门,在福州市域内生产经营活动的种业企业(取得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或农作物生产经营许可证、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许可证)。
3.补助内容及标准
一、福州市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
1.对被认定为国家、省级、市级种质资源保护库(圃、场)的,每年分别给予10万元、7万元、5万元的保护经费。
2.对福清山羊、福建黄兔、闽清毛脚鸡、长乐灰鹅、罗源下廪羊、永泰富泉羊等每个地方优良品种保种场每年安排10万元保种经费。
3.对新认定的种畜禽标准化示范场,按省级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补助资金5万元/场,国家级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补助资金10万元/场予以奖励。
二、支持新品种展示示范推广
1.农作物新品种展示补助标准:大田作物新品种每个展示点面积5亩以上,展示品种10个(含)以上补助3万元;食用菌新品种每个展示点规模5万袋以上,展示品种10个(含)以上补助3万;果茶新品种每个展示点面积2亩以上,展示品种10个(含)以上补助3万元。
2.农作物新品种示范推广补助标准:大田作物新品种示范片面积达到100亩以上的每个示范片补助5万元;食用菌新品种示范片达到100万袋以上的每个示范片补助5万元;果茶示范片面积达10亩以上的每个示范片补助5万元。
三、支持育苗制种企业
对新建农作物工厂化育苗企业的育苗播种设备、制种菌包生产线设备达到50万元以上的,给予不超过设备购置款30%资金补助,每台(条)不超过30万元。
四、支持种业企业育种研发
对企业主导研发,通过国家审定的主要农作物每个品种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通过省级审定的主要农作物和通过省级认定的食用菌新品种,每个品种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五、支持规模企业入驻奖励
年度主营业收入超过1000万元,给予持有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A证或食用菌一级种生产经营许可证实施主体50万元一次性奖励;持有B证、E证、F证或食用菌二级种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奖励30万元。对中央企业、上市种业企业或经中国种子协会信用评价3A级的种业企业在本市新设立总部的;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
六、对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 “育繁推”一体化种子企业、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原(良)种场和种苗繁育基地、获得国家农作物品种展示评价基地等荣誉的,依据各级认定文件,由各有关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按要求联合申报奖励
七、每年安排100万元,支持琅岐种业产业园建设,马尾区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制定当年琅岐种业产业园建设项目实施方案并报市农业农村局备案。
4.申报程序:
1.县(市)区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督促指导乡镇、企业开展奖补资金申报;审核申报材料,组织开展核验;根据有关规定对申报主体的信用记录和涉黑涉恶背景报送相关部门进行审核,经公示无异议后,联合县财政部门行文向市农业农村局和市财政局申请奖补资金,做好相关申报材料存档备案。正文须包括申报项目的审核意见、涉及企业和个人的信用及涉黑涉恶审核结果、公示结果、申请奖补金额等。
2.市农业农村局相关业务部门对县(市)区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提出资金分配方案、任务清单与绩效目标,经局务会研究通过并公示无异议后,报市财政局审核。由市财政局与市农业农村局联合将奖补资金下达至县(市)区。
3.县级有关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按规定及时拨付奖补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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