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文件依据:《中共福州市委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都市现代农业发展的意见》(榕委发﹝2013﹞9号),《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系列惠企政策的通知》(榕政办﹝2020﹞114号)。
2.补助对象:新列入福建省美丽休闲农业点(原福建省休闲农业示范点)的经营主体。
3.补助内容:一次性奖励。
4.补助标准:经与市财政局沟通,休闲农业示范点奖励以2020年为时间节点,对2020年(含2020年)之前认定的休闲农业示范点根据《中共福州市委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都市现代农业发展的意见》(榕委发﹝2013﹞9号)中“对列入国家级、省级、市级休闲农业示范点的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的规定给予全额20万元奖励,该文件于2020年年底到期。对2020年之后认定的休闲农业示范点根据《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系列惠企政策的通知》(榕政办﹝2020﹞114号)“关于加快特色现代农业发展十条措施”第五条:支持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对新列入省级、市级休闲农业示范点的农业经营主体,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对同一事项的奖励按“就高不重复”原则享受,实行差额奖励。
5.申报程序:经营主体对照推介条件提出申请;县(市)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实地核实、评估后择优向市级推荐;福州市农业农村局对各县推荐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实地核察后择优向福建省农业农村厅推荐;省农业农村厅组织专家对各地市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评审,遴选确定一批拟推介的2024年福建省美丽休闲农业点,在福建省农业农村厅网站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向社会公开宣传推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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