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台农业融合发展推广(市级资金)政策明白纸
时间:2024-09-05 10:24
1.文件依据:《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榕台农业融合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榕政规﹝2022﹞10号)。
2.补助对象:根据《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推进2024年度闽台农业融合发展推广基地建设的通知》(闽农合函﹝2024﹞272号)新建扩建的闽台农业融合发展推广基地。
3.补助内容:基地水、电、路等农业基础设施和配套农业设施建设,推动台湾农业良种、技术、肥料、农药及机械设备的引进、合作开发及示范推广,开展台湾农业技术培训,发展设施农业、精致农业,休闲观光、生态环保等特色现代农业。
4.补助标准:每个基地市级补助 5万元。
5.申报程序:由县级申请、设区市推荐、省级审核确定每年项目实施的具体县(市)区和资金补助额度;由承担项目实施的县级农业农村局公开项目申报条件,补贴对象根据项目申报条件提供相关材料,县级农业农村局对满足条件的补贴对象进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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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市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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