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福州市农业农村局村级动物防疫员补贴资金政策公开明白纸
时间:2025-04-28 16:45
   一、文件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八十二条规定“地方人民政府组织村级防疫员参加动物疫病防治工作的,应当保障村级防疫员合理劳务报酬”。

2.《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动植物疫病防控与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4〕128号)。

3.《福州市财政局 福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5年村级动物防疫员补助资金的通知》(榕财农(指)〔2025〕25号)。

二、补助对象:全市除鼓楼、台江和仓山区之外的行政村的村级动物防疫员

三、补助内容:用于村级动物防疫员补贴,每个行政村原则上补助1名村级动物防疫员。

四、补助标准:1.对村级动物防疫员的补助由原来的100元/月提高到150元/月部分,永泰县、闽清县享受省级财政70%补贴、其他县(市)区享受省级财政40%补助。列入市县两级承担的,市级与晋安区、马尾区及闽清县、永泰县各承担50%,补助有差额不足部分由县区承担,其余县(市)区自行承担。

2.对村级动物防疫员市级财政补助在省级150元/月的基础上提高到200元/月部分,晋安区、马尾区、闽清县和永泰县由市、县区两级财政各承担50%,其余县(市)区自行承担。

    五、申报程序:项目资金切块下达相关县(市)区,由项目县农业农村局结合辖区动物防疫工作量具体执行。

   详情可联系福州市农业农村局畜牧兽医处 联系电话:0591-83339361。

 

来源:市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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