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动植物疫病防控与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4〕128号)。
3.《福州市财政局 福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5年村级动物防疫员补助资金的通知》(榕财农(指)〔2025〕25号)。
二、补助对象:全市除鼓楼、台江和仓山区之外的行政村的村级动物防疫员
三、补助内容:用于村级动物防疫员补贴,每个行政村原则上补助1名村级动物防疫员。
四、补助标准:1.对村级动物防疫员的补助由原来的100元/月提高到150元/月部分,永泰县、闽清县享受省级财政70%补贴、其他县(市)区享受省级财政40%补助。列入市县两级承担的,市级与晋安区、马尾区及闽清县、永泰县各承担50%,补助有差额不足部分由县区承担,其余县(市)区自行承担。
2.对村级动物防疫员市级财政补助在省级150元/月的基础上提高到200元/月部分,晋安区、马尾区、闽清县和永泰县由市、县区两级财政各承担50%,其余县(市)区自行承担。
五、申报程序:项目资金切块下达相关县(市)区,由项目县农业农村局结合辖区动物防疫工作量具体执行。
详情可联系福州市农业农村局畜牧兽医处 联系电话:0591-83339361。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