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农业局关于印发《2012年福州市农机化工作要点》的通知
时间:2012-03-07 16:41
 
各县(市)区农机站:
为贯彻落实全省农机化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2012年福州市农机化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州市农业局
     二0一二年三月五日
 
 
2012年福州市农机化工作要点
 
    一、 工作目标
    农业机械总动力136万千瓦,机耕面积173万亩,机械插(抛)秧10万亩,机收水稻47万亩,新建钢架大棚6600亩,新增农机具6000台,新培训拖拉机驾驶员800人,水稻、蔬菜、茶叶、水果等重点产业机械化水平明显提高,农机事故四项指标在控制范围之内。
    二、工作重点
    (一)贯彻落实促进农机化发展的政策
    1.认真贯彻落实各项农机化扶持政策。加大力度宣传和贯彻促进农机化发展的各项扶持政策,积极取得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持,为农机化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2.认真实施农机购置补贴。进一步贯彻国家、省有关购机补贴政策,创新工作思路,突出工作重点,积极取得当地政府的重视和支持,争取必要的工作经费和配套资金进行累加补贴。强化对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监管,确保农机购置补贴资金落实到位。
    3.实施重点产业农机化示范区建设工程。通过购机补贴资金对重点产业、重点区域适当倾斜,有效提升全市农业重点产业、关键生产环节机械化水平,在全市建设2-3个省级水稻、蔬菜、茶叶、水果农业机械化示范区,集新机具新技术示范、培训及信息服务为一体,形成一批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的现代农业和农机化示范样板。
    (二)大力发展设施农业,加快“五新”新机具新技术推广
    4.大力发展设施农业。加强对设施农业工作的领导,提高认识,确保完成6600亩钢架大棚建设任务和1万亩各类大棚建设示范带动任务,进一步推动已建和在建设施农业装备结构升级。认真做好设施农业建设进度的统计和报送。
    5.推广普及“五新”新机具新技术。加强关键环节机械化技术的示范、推广,加快我市特色优势农产品机械化技术的示范推广,重点开展水稻全程机械化、设施农业装备技术等机械化技术示范推广,计划完成农机化新机具新技术示范推广面积50万亩,推广各种先进适用的农机装备1000台(套),培训基层农机技术人员及农户1000人次以上。
    6.继续抓好水稻机械化育插秧示范推广。加大对机插秧工作的投入,继续执行《福州市农业局关于扎实抓好粮食生产的工作意见》(榕农[2011]22号),对今年我市水稻机械插秧实行每亩5元补助。强化示范推广、技术指导、咨询服务等工作,确保完成10万亩水稻机械化育插秧面积。培训100名水稻机械化育插秧操作手,举办一场全市性的水稻机械化育插秧现场会,印发宣传资料3000份。
    (三)科学开展农业机械化生产,壮大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
    7. 精心组织重要农时机械化生产。部署开展春耕、双抢、三秋等重要农时季节的机械化生产。做到组织领导、机具检修、技术服务、机具调度、人员安排等各项措施早布置、早安排、早落实,及时收集并发布农机作业市场需求信息,准确把握农机化生产动态,努力提升机械化生产的管理和服务水平。
    8. 壮大发展农机专业合作组织。积极扶持一批设施完备、功能齐全、特色鲜明、带动能力强的农机专业合作组织及农机大户,努力提高农机服务专业化、组织化程度,大力引导农机大户、农机专业合作组织和农机大户带头应用新装备新技术,鼓励开展代耕、代种、代收“一条龙”服务,提高农业机械利用率,提高粮食生产机械化水平,每个县(市)区要有2-3个农机专业合作社进入省农业厅公布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名录,全市要有2个以上农机专业合作社成为部、省、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
    9. 组织开展农机合作社建设经验交流。以《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公布实施五周年为契机,开展农机专业合作社专题调研,通过召开农机合作社建设现场会、经验交流会等方式,总结发展成效和经验,促进农机合作社规范运作。
    10. 积极组织开展农机抗灾救灾。密切关注异常天气和农业灾情,科学调度、及时指导地方农机部门组织开展抗旱排涝、抢收抢种等农机抗灾作业,积极组织农业机械开展灾后恢复生产,参与兴修农田水利、修复损毁农田、抢运受灾物资,减少农业灾害损失。
    (四)强化农机安全生产和质量监管,保障农业安全生产。
    11.加强农机安全监理工作。切实做好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及其驾驶人员的牌证管理,采取措施努力提高拖拉机、联合收割机上牌率、检验率、持证率“三率”水平,继续开展“平安农机”创建工作,力争有更多的县(市)区被评为全国平安农机示范县;推进“六个一”为主题的农机安全宣传活动,积极推进农机安全生产执法、治理和宣传教育“三项行动”,切实加强农机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安全保障能力和安全监管队伍“三项建设”。
    12.提高农机事故处理和应变能力。做好《农业机械事故处理办法》的学习和培训。加强农机事故应急管理与农机公共突发事件处置工作,切实提高农机应急处置水平与能力。做好农机事故统计月报和重特大事故的快报工作,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农机事故。各县(市)区每季度或半年发布一次事故信息。
    13.加强农机质量监管和推广鉴定工作。继续建立完善农机质量投诉信息管理系统,及时受理和认真处理各类农机投诉。重点围绕补贴机具,组织开展农机质量调查和农机产品质量抽查,继续开展农机质量宣传咨询、农机打假等系列活动,推动企业不断提高产品质量和售后服务质量。加大农机化技术与装备、产品的推广鉴定,不断提高农机质量监督管理水平。
    (五)加强系统自身建设,为农机化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14.继续推进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全市农机管理部门要探索建立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的长效机制,逐步健全风险预警、纠错整改、内外监督、考核评价和责任追究机制,形成一套行之有效的廉政风险防控制度体系。
    15.积极开展“为民服务创先争优”示范窗口建设。农机监理服务窗口今年被省厅列入参加全省文明行业创建竞赛的一个重点,通过建立服务窗口建设,辐射带动全系统、全行业开展优质文明服务,今年争取在全市建立一个示范窗口。
    16.加强学习和人才队伍建设。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学以致用,努力把学习成效转化为推动农机化工作的新思路、新观点、新举措。加强农机化管理人才、科技人才和使用人才的队伍建设,提升全行业队伍素质。重点开展农机手的操作技能培训、基层农机管理人员的知识更新培训、农机推广和监理人员的业务培训。
    17. 做好农机化信息宣传。紧紧把握农机化的新闻导向和主流,充分利用《福州市农机化专刊》、福州农业信息网等宣传平台,发挥《福建农机》、《福建农业》、《农机科技推广》等杂志的宣传喉舌作用,扩大读者覆盖面,提升报道影响力。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与合作,大力宣传农业机械化的地位作用、法规政策、发展战略、工作成效、先进技术和典型经验,营造农业机械化发展的良好氛围。每个县(市)区要上报15篇以上农机化信息。
    18. 逐步建立健全全市农机系统绩效管理考核机制。贯彻《福州市农机系统绩效管理工作方案》,进一步落实责任,深化机关效能建设,提升各县(市)区农机系统行政管理水平和公共服务能力,树立起农机化队伍的产业形象、便民形象和廉政形象。
 
 

2012年福州市农机化发展主要目标任务表

县(市)区

动力
(万千瓦)

机耕(万亩)

机插(万亩)

机收(万亩)

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提高百分点数

设施农业

培训新购机农民

总面积(亩)

其中:钢架面积(亩)

闽侯县

16

28

0.7

4

3

1300

700

80

闽清县

13

21

0.1

1.5

3

300

200

50

永泰县

5.2

13.5

0.2

0.2

3

200

100

20

长乐市

20

35.5

3.2

18.5

3

2500

1500

100

福清市

27

28.5

2.3

11.3

3

3700

3000

100

连江县

37

29

3.3

10.7

3

1200

800

100

罗源县

8

15

0.1

0.2

3

300

100

20

晋安区

4.5

1

 

 

3

300

100

10

马尾区

2.3

1.2

0.1

0.6

3

200

100

10

仓山区

3

0.3

 

 

3

 

 

10

全市

136

173

10

47

 

10000

6600

500

 

 

 

 

 

 

 

 

 

来源:福州市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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