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2年福州市重点项目设施大棚建设任务指标分解的意见
时间:2012-07-31 17:12
各有关县(市)区农业局、财政局:
    2012年福州市级重点项目“蔬菜设施大棚建设”任务1万亩,其中钢架大棚6000亩,竹木制大棚4000亩。根据今年6月6日在连江县召开的“全市设施农业工作会议”上各县(市)区上报的今年设施大棚建设的发展摸底情况,为了更好地完成任务,对原先下达的任务指标进行调整,现将本年度新建设施大棚面积重新下达给你们,请各县(市)区抓紧做好项目建设工作,保质保量完成全年任务。新建设施大棚基地包括必要的沟、渠、道等配套设施,确保设施生产安全、高产、高效。计划新建大棚于10月份集中验收,11月30日前验收结束。
 
 
福州市农业局                     福州市财政局
二O一二年七月二十五日

  
  
关于印发《福州市加强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农业(农林水、农村发展,畜牧兽医)局、农机站:
    根据中央一号文件及省、市关于基层农技推广的相关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工作,现将《福州市加强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福州市农业局
二〇一二年八月六日
 
 
福州市加强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实施方案
 
    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机构是国家设立在乡镇的公共服务机构,是各级政府为农民提供农业技术服务的桥梁和纽带,是实施科教兴农战略的重要载体,是推动农业科技进步的重要力量。我市要下大力气做好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
    全市12个县(市、区)列入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中央财政改革的有7个(福清、长乐、闽侯、连江、闽清、永泰、罗源),共计乡镇农业技术推广站111个,2013年要完成全市所有乡镇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建设任务。其中长乐、闽侯、闽清、永泰4个县(市)为第一批,2011年先期投资,2012年12月结束;第二批福清、连江、罗源3个县(市)2012年下半年开始投资,到2013年结束;马尾、晋安、仓山也要参照各县市做法,筹集资金,完善农业技术推广机构。连江、永泰为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示范县。
    一、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重要性
    目前,我市农技推广体系248个乡镇级机构中,畜牧兽医系统80个机构均为县农业部门为主管理;种植业系统168个机构,由乡镇为主管理的131个机构,占78%,由县农业部门与乡镇双重管理的37个,占22%。县级农技推广系统444个编制,实有356人,缺编20%;其中本科以上学历129人,占36.2%;35岁以下人员72名,占实有人数20.2%。乡镇级农技推广系统964名编制,实有694名,缺编28%;其中本科以上学历182人,占26.2%;35岁以下人员190名,占实有人数27.3%。缺编较为严重,队伍人员素质相对较差,同时存在人才断档现象。与此同时,基层农技体系存在缺乏交通、实验、检测等仪器设备及工作场所的问题,农业科技推广服务工作主要以县级为主,不能很好发挥乡镇农技体系的功能。根据省发改委、农业厅制订的基层农技推广服务体系建设项目总体规划,全市改革完成后使乡镇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实现“有明确的工作职能、有规范的运行机制、有优良的推广队伍、有稳定的经费保障、有必要的工作条件”,大幅度提升乡镇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的公共服务能力,使其成为现代农业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不可替代的重要支撑力量。
    二、抓住关键环节,突出工作重点,深化改革,加强服务
    1、理顺管理体制。根据国务院(国发〔2006〕30号)《关于深化改革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的意见》和农业部(农科教发[2009]7号)《关于加快推进乡镇或区域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改革与建设的意见》等文件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各县(市)区都必须出台《XX县(市)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乡镇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的意见》,明确改革的内容和对改革的要求。同时配套出台《加强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的实施方案》,明确改革的具体方法和步骤。各县(市)区编办要下发《关于核定XX县(市)区乡镇农业技术推广站编制的通知》文件,以乡镇为单位,在现有的农业服务中心中设置农业技术推广站、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农产品质量监管中心(以下称乡镇农技推广体系三站),统一挂“XX乡(镇)农业技术推广站” 、“XX乡(镇)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XX乡(镇)农产品质量监管中心”牌子,明确乡镇农技推广体系三站名称、编制数和主要职责。各乡镇农技推广体系三站,实行县、乡双重管理,乡镇农技推广体系三站人员由乡镇领导并接受县(市)区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完成县(市)区、乡两级下达的各项任务。乡镇农技人员的调配、考评和晋升,要充分听取县级业务主管部门的意见。乡镇使用农技干部尽量做到专职专用,需包村的要明确包村农技人员的双重职责,做到包村与业务工作两不误。
    2、核定人员编制。各县(市)区要以自然村、农业人口、耕地面积为定编依据,确保乡镇一线农技人员不低于全县农技人员总编制的三分之二,专业技术人员占总编制的比例不低于80%。同时,实行编制实名制管理,编制一经核定,应专编专用,任何单位不得挤占和挪作他用,防止在编不在岗现象出现。各县(市)区要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发[2006]30号),认真核定基层农技体系机构编制,充实干部队伍,在十二五末,确保县(市)区基层农技推广体系缺编人数控制在编制总人数的5%以内。
    3、落实经费保障。要将基层农技推广机构的人员经费和履行职责所需工作经费都纳入地方财政预算,要改善农业部门基层公益性推广机构的工作条件和服务设施,要提升农技队伍素质,对县、乡农技人员开展轮训,培训经费列入县财政预算。乡镇要加大对农技站经费的投入,不断增强服务手段,提高服务水平,使基层农技推广人员工资有保障,工作有经费。
    4、明确公益性职能。按照公益性职能与经营性服务分离的原则,将农资供应、动物疾病诊疗以及产后加工、营销等服务分离出来,按市场化方式运作。对各类经营性农业技术推广服务实体参与公益性推广,可以采取政府订购服务的方式。明确县、乡农技推广机构是国家在基层的公益性事业单位。承担国家规定的关键技术及作物新品种引进、试验、示范、推广等公益性职能。
    5、完善农技推广制度。各县(市)区要制定并实施《农业技术推广责任制度》、《基层农技推广机构管理职责》、《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人员聘用制度》、《基层农技人员绩效考评制度》、《多元化农技推广机构服务机制》、《基层农技人员培训教育制度》、《农业科技示范户辐射带动制度》、《农业科技示范基地辐射带动制度》等制度。建立农技人员聘用制度,采取公开招聘、竞聘上岗、择优聘用等方式,逐步实行农技推广资格准入。专业技术人员获得中级以上职称后,在职数范围内,实行竞争上岗,择优聘用。专业技术人员聘用须征得县农业主管部门意见后,由乡(镇)与专业技术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打破职称聘用“终身制”,对不能胜任本级职称工作的、工作任务完成差、绩效低下的、聘任后未从事农技推广工作的、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或实行“高职低聘”。建立农技推广责任制度,明确农技人员的服务区域、服务对象和服务内容;建立农技人员工作考评制度,实行县级业务主管部门、管理单位、服务对象三方共同考核;建立农技人员培训制度,根据不同需求,开展农技人员知识更新培训,实施农技人员学历提升,提高基层农技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服务能力;建立多元化推广服务机制,鼓励和支持农业院校、涉农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开展农技推广服务,不断完善县乡两级农技推广条件和手段。
    6、开展科技入户。各县(市)区要培育科技示范户,在各乡镇、村实行全覆盖,辐射带动周边农户。要分阶段、分步骤地推广农业优新品种和先进技术,实现主导品种和主推技术的农业科技入户率达95%以上。
    7、加强人员培训。加强农技人员业务培训,组织农业技术指导员参加统一组织的业务培训,在掌握理论知识的基础上更加注重实际操作能力,由财政部门保障培训相关经费。各农技人员还参加每年一度的专业技术人员再教育等多种形式的进修和培训,不断提高农技人员的技术水平和服务能力。
    8、建设试验示范基地。各县市区要围绕当地优势农产品和特色产业发展需要,选定示范基地,示范基地实行统一挂牌,标明主导品种、主推技术和技术负责人等信息,制定示范展示计划,明确技术责任人及其职责,做到记录齐全,规范档案管理。示范基地通过展示新品种、示范新技术、开展培训与观摩等,通过田间学校等形式,辐射带动周边农户。
    三、主要措施
    1、精心组织体系建设要健全组织与管理机构。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不仅涉及农业部门,还要涉及组织、人事、编办、财政等综合部门。要协调这些部门推进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工作,必须建立协调联络机制。各县(市)区要成立以县(市)区长为组长,县(市)区政府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县(市)区组织、人事、编办、财政、农业等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各乡镇长为成员的项目建设实施领导小组。要建立项目建设协调联络机制,制订改革工作方案、起草配套文件、组织督导检查、制发工作简报等,重大问题和改革工作方案、配套文件等重要问题的研究协调工作由县(市)区政府办组织。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2、认真制定实施方案。要结合各地实际,围绕发展主导产业,编制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完善实施细则,认真实施。要组织学习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09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示范县项目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
    3、规范项目各项管理。要制定项目管理办法、资金管理办法和绩效考评指标体系,明确项目实施的目标、内容、责任以及资金使用要求。对于项目工作经费,除了中央安排的资金外,各县(市)区政府还必须根据中央精神落实项目配套资金。在资金管理上,严格按照《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要制作科技示范户牌,示范基地牌,印发《示范户手册》,《技术指导员手册》,规范技术指导员管理,制作技术指导员联系卡等,用于农民科技示范户与技术指导员的联系。要建立技术专家指导组,快速、有效地解决技术员在推广中遇到的各种问题。要做好技术员和示范户的档案管理,及时做好数据上报录入,项目实施阶段工作小结,加强项目成效宣传,发布信息简讯等。
 
 
来源:福州市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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