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福州市农业局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考核方案》(试行)的通知
时间:2012-09-19 00:00
局机关各处室,直属有关事业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等有关法规文件精神,以及市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市直机关公务员岗位考核工作的意见(试行)》通知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福州市农业局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考核方案》,经局党组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福州市农业局机关和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考核方案》
福州市农业局
二〇一二年九月十八日
福州市农业局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
工作人员岗位考核方案(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我局公务员队伍建设,完善公务员考核评价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等有关法规文件精神,以及市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市直机关公务员岗位考核工作的意见(试行)》通知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公务员岗位工作考核方案如下:
一、考核总体要求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注重平时、量化评价、综合评定、简便易行的原则,通过分解工作目标任务,明晰个人岗位职责,建立平时考核机制,完善年度考核制度,强化考核结果应用,充分发挥考核的激励约束、监督管理作用,进一步深化治庸治懒治散工作,促进全局公务员队伍转变工作作风,弘扬“马上就办”的优良传统,激发干事创业热情,努力在“敢为”上动真格,在“能为”上下功夫,在“有为”上见实效。
二、明确考核对象
岗位考核对象为:局机关及直属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科级及以下职务工作人员。
特殊考核对象:新录用、调任或转任、半年内退休的公务员,半年综合考核按实际工作时间参加月考核和奖励;月内请病、事假超半月的参加考核,月考核不得分,半年内病、事假超过3个月的,半年综合考核不定等次,不予奖励;挂职锻炼、单位派出学习、培训的公务员参加月考核,由单位考核组根据挂职单位或学习、培训单位的意见予以评定;公务员涉嫌违法违纪被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参加考核,但不定等次,也不予奖励。
三、考核评价体系
(一)明晰岗位职责。按照因事设岗、以岗定人的原则,科学合理设置岗位。在明晰岗位职责的基础上,编写岗位说明书和工作流程图(见附件1、2),明确各岗位职责、工作流程、所授权限、承担职责。以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办法,将工作目标分解到岗位,责任明确到个人。
(二)量化考核指标。按照分类分级考核的原则,建立健全以体现工作实绩为主要内容的考核评价指标体系。要根据不同类别、不同职级、不同职务公务员的特点,明确不同岗位的职责和业务工作标准,分类分级规范设置考核指标。规范考核量化评分标准,岗位考核指标分值应突出岗位基础性要求和工作特性,体现不同岗位之间的差异。
(三)建立考核平台。依托福州市公务员考核系统平台,利用局现有信息网络系统,建设考核平台,逐步完善网上考核系统,进一步提高公务员考核工作科学化水平。
四、考核工作制度
(一)平时考核制度。以公务员的岗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础,全面考核公务员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业务工作实绩,突出评价公务员履行岗位职责、完成目标任务的数量、质量、效率、产生的效益以及工作作风等。平时考核分为月考核和半年综合考核。月考核以考绩为主,根据完成工作任务情况和工作表现,对照内设机构负责人、内设机构负责人外的其他工作人员《岗位考核量化评分标准(试行)》(见附件3),确定月考核得分。半年综合考核以月考核为依据,根据半年内月考核平均得分值,按照优秀(90-100)、称职(89-80)、基本称职(79-60)和不称职(60分以下)确定等次。
(二)年度考核制度。公务员年度考核以量化评分的方式进行,由平时考核、民主测评和领导班子评价三个部分组成。平时考核是年度考核评分的重要依据,以被考核人年度内两次半年综合考核的平均值作为平时考核分,占年度考核总分的50%,年度考核为优秀的,半年综合考核应有至少一次优秀等次且没有基本称职或不称职等次。民主测评是民主考核的重要形式,通过个人述职、民主测评的方式广泛征求意见,参加民主测评对象为单位全体工作人员,可以扩大到服务对象和行风监督员,民主测评分占年度考核总分的30%。领导班子评价为局党组成员(直属单位领导成员)对被考核人测评分的平均值,占年度考核总分的20%。
五、考核工作程序
(一)月考核程序
月考核工作原则上在次月5日前进行,考核程序为:
1、被考核人填写《月工作记录表》(见附件4)。
2、考勤工作人员提供月考勤记录。
3、点评。对照《岗位考核量化评分标准(试行)》,内设机构负责人由分管领导点评,分管领导和考核组审核评定(在评分标准上填写“评价得分”),分值各占50%;内设机构负责人外的其他工作人员由内设机构负责人点评,内设机构负责人和考核组审核评定,分值各占50%。
(二)半年综合考核程序
半年综合考核工作(含上半年和下半年)原则上分别于每年7月上旬和次年1月上旬完成,考核程序为:
1、个人总结。被考核人对半年来的工作进行总结,填写《岗位考核半年综合考核表》(见附件5),并在部门内进行述职,分管领导应参加部门述职会。
2、确定半年综合考核分数。考核组根据半年内被考核人月考核平均得分值,确定半年综合考核得分。
3、确定考核等次。考核组根据被考核人半年综合考核得分,提出公务员半年考核等次意见,报局党组研究确定。
4、公示及报批。半年综合考核等次结果在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后,上报市公务员局审核。
(三)年度考核程序
年度考核工作建立在半年综合考核的基础上,应在次年1月底前完成。考核程序为:
1、述职。局机关、直属参公事业单位分别召开全体干部职工大会,由内设机构负责人(参公事业单位领导)进行年度述职。
2、民主测评。由全体参会人员填写《岗位考核量化分值民主测评表》(见附件6),对每一名被考核人德、能、勤、绩、廉等五个方面进行评分,以平均分作为民主测评分。
3、领导班子评价。由局党组成员对局机关(直属参公事业单位)每一名被考评人德、能、勤、绩、廉等五个方面进行评分,以平均分作为领导班子评价分。
4、确定考核等次。考核组按照平时考核分(两次半年综合考核平均分)50%、民主测评分30%、领导班子评价分20%的结构比例,计算每一位被考核人年度考核总分,据此提出年度考核等次意见,报局党组研究确定。
5、公示及报批。公务员年度考核等次结果在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后,上报市公务员局审核。
六、考核结果应用
(一)奖励。平时考核、年度考核结果作为岗位调整、晋职晋级、评选评优、学习培训的重要依据。对半年综合考核、年度考核被评为称职以上等次的,按照有关规定发放考核奖金;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当年给予嘉奖;连续三年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予以记三等功,在同等级别的公务员晋升时优先考虑。
(二)惩处。对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排名靠后且考核评分明显偏低的公务员,要加强思想教育和岗位业务培训。被评为基本称职的公务员,予以诫勉谈话,并限期改进。对经教育和培训确实不适应本岗位工作的,予以调换工作岗位。年度考核被评为不称职的,给予降职或降级。对于不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接受其他安排或在年度考核中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称职的,予以辞退。
七、加强组织领导
(一)设立考核机构。局成立公务员岗位考核工作组,由石允淦(党组成员、副局长)任组长,黄新秋(党组成员、纪检组组长)、严可城(副调研员)任副组长,郑江闽、杨稀、张宏彦、张垒、余光涛、陈云增、朱向阳为成员,全面负责局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考核工作。考核工作组下设办公室,由郑江闽兼任主任,朱向阳为副主任,张闽玉、张清炎、张懿为成员,具体负责考核方案制定以及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检查督促和协调工作。
(二)健全工作制度。公务员岗位考核是治理庸、懒、散的重要手段,要结合公务员岗位考核,进一步健全考勤、绩效考核、干部选拔任用、评先评优等制度,充分应用考核结果,不断提高公务员岗位考核的科学性、公正性和权威性。
(三)抓好督查落实。局公务员岗位考核工作组要加强对内设处室、直属单位考核工作的督促检查,对不按制度、程序考核的处(室)、单位及个人及时提出整改意见,责令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按规定停发考核奖金。
本方案在实施过程中有关问题由局公务员岗位考核工作组负责解释。
来源:福州市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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