榕农职改〔2017〕5号
关于报送2017年度农业技术中级职务
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各县(市)区农业局(职改领导小组)、人社(公务员)局(职改办)市直有关单位职改办:
为做好2017年度全市农业技术人员中级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现就报送评审材料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与范围
凡在我市企事业单位从事农学、经作、土肥、植保、畜牧、兽医等专业工作的农业技术人员,具备农业技术中级职务任职条件,即符合闽职改字〔1993〕18号、闽农人〔2015〕197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均可申报农业技术中级职务任职资格。
二、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统一用A4纸双面打印复印。主管单位职改(人事)部门及推荐单位要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查核实,所有以复印件形式申报的材料须由推荐单位职改(人事)部门查验原件后,注明“属原件复印,已审核无误”并加盖公章。
(一)各县(市)区农业职改办或市直单位职改办提交的材料
1、各县(市)区职改办或市直单位职改办出具的《委托评审函》1份(函中应注明委托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通讯地址和邮编)。
2、评审农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简明表(汇总)》一式2份(附件1)。
3、农业技术中级职务申报人员代表作目录表(汇总)》一式2份(附件2), 同时将相关内容电子版发送至福州市农业职改办电子信箱(fznyzg83360525@126.com)。
(二)个人提交的材料
1、《申报农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袋封面》(见附件3)按要求填写并张贴在材料袋上,所有申报材料按清单顺序整理装袋。
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3份,封面加盖单位公章,贴近期免冠小2寸彩照。本表内各项内容应如实完整填写,表中所列获奖及发表文章(含封面、目录、封底)均须附复印件,一式1份。其中表第12页“年度及任职期满考核结果”栏,考核单位对申报者应作较全面、实事求是的评价,并明确任期内每一年度的考核结果,并由年度考核单位负责人签字,盖考核单位的公章。表第13页“基层单位意见”栏不宜太简单,特别是基层单位意见栏不能只填写 “情况属实、同意推荐”,“呈报单位”由县(市)区职改办签章。《评审表》内容须手写,不得打字、复印。
3、《申报农业技术中级职务简明表》一式25份,加盖工作单位公章,公章不得复印。表中“外语考试语种成绩”栏应填写“不作要求”;其工作业绩(含论文)必须是任现职以来的。该表应采用单张A4纸双面打印,字迹清晰,字体要求使用仿宋体,字号、行距不得小于小四号字、单倍行距,不要另加附页。
4、相关资格证书材料
(1)《申报农业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材料目录》
(2)个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3)教育部认可的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与认证材料各1份(以最高学历申报的,在“学信网”下载含二维码的学历验证报告;以最高学位申报的,在“学位网”下载学位认证报告;属“学历网”、“学位网”查询范围之外的,需提供能有效证明学历、学位真实性的认证材料。
(4)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复印件1份。
(5)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证书复印件1份。
(6)任现职以来的聘用合同复印件1份。
(7)人事关系证明: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提供当年聘用的工资审批表(复印件1份);企业单位或社会团体申报人员,提供一年以上的社保《个人历年缴费明细表》(原件,盖社保中心公章)。
(8)继续教育学时相应证书分年度验证复印件1份。申报中级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在聘任助理期间,连续参加设区市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农业专业继续教育,并取得累计120学时以上。自2016年起,按照省人社厅《关于认真贯彻实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闽人社文〔2015〕338号)要求,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其中,参加农业专业继续教育学时一般不少于60学时。
(9)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各1份,申报中级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提供近五年的年度考核表(从个人档案中复印)。
(10)公示情况说明1份。
(11)个人书面承诺书1份。
以上(1)-(11)相关资格证书材料按目录顺序装订成册。
5、论文、业绩成果及实践能力材料
(1)业务自传1份(1500字左右)。重点说明申报人任现职以来的工作业绩、学术水平及业务成果。业务自传经推荐所在单位审核,注明“情况属实”加盖单位公章及骑缝章。
(2)论文要求必须符合闽农人[2015]197文件要求。提交的代表作论文要求一式3份(其中1份应完整复印,即含刊物封面、目录、封底;另2份隐去作者姓名、单位、页眉、页脚复印,仅保留正文);县(市)区及以下农业技术人员须提交农业技术工作总结1篇,一式3份(其中2份隐去姓名、单位复印)作为代表作送审。属代表作的论文,请在封面左上角注明“代表作”字样,其它论文一式1份。
(3)《申报农业专业技术职务业绩成果材料目录》(见附件5)
(4)业绩成果证明复印件、各类奖项证明复印件及其它辅助证明材料各1份。
(5)实践能力(经历)证明、相关材料等须附复印件1份。
以上(3)-(5)项业绩成果及实践能力证明材料按目录顺序装订成册,所有复印件须加盖所在单位农业职改办公盖。
(三)报送材料要求
1、申报人所在单位要严把材料审核关,根据福建省人事厅《关于职称工作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闽人发〔2002〕154号)的规定,将《简明表》及《评审表》在本单位公示7天以上(含7天)。对材料真实、群众无异议、符合申报条件的,予以推荐上报,并在《简明表》“单位推荐意见”栏内注明“XX同志申报材料经公示(公示期为X年X月X日至X年X月X日),材料真实,符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条件,同意推荐”,同时提供公示情况说明1份。未经公示的申报材料,不予受理。
2、去年评审未通过的对象,今年有新业绩的,方可申报。
3、破格推荐者,需在《简明表》单位推荐意见栏内写明“破格推荐”,并注明破格理由。
4、材料上报后,除市农业职改办或市职改办要求以外,不再接受任何补充材料。
5、评审结束后,不论通过与否,材料均不退还,请申报者自留底稿。
(四)申报人报送材料时需提供所有的证书、合同、期刊等原件(审核完成后退回)。
(五)所有报送材料由各单位职改联系人统一报送,个人报送将不再受理。
三、任职年限计算
申报农业技术中级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计算任职年限截止时间为2017年12月31日。
四、答辩
所有申报者均需答辩,答辩范围为论文代表作内容、从事本专业工作的基本情况、本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答辩时间另行通知)。
附件:1、评审农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简明表(汇总)
2、农业技术中级职务申报人员代表作目录表(汇总)
3、申报农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袋封面
4、申报档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材料目录
5、申报档案专业技术职务业绩成果材料目录
6、申报农业技术中级职务任职资格简明表
福州市农业技术职称改革领导小组 福州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