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下达2024年度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公示
时间:2024-05-09 08:52
为推进脱贫村的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根据《关于学习运用“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经验有力有效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实施意见》和《福建省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精神,经我局局务会研究同意,拟从2024年部门预算安排的“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中列支1300万元,下达至永泰、闽清、罗源、连江和闽侯等5个县,用于支持脱贫村发展乡村产业和补齐必要的基础设施短板。现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向市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发展指导处或驻局纪检监察组提出。
公示日期:2024年5月9日至16日
公示期间:欢迎群众以来电、来信、来访的形式反映情况,发表看法和意见。
来访来电时间:正常工作时间,联系方式:驻局纪检监察组83324930,乡村振兴发展指导处83367215。
接待处室:乡村振兴发展指导处、驻局纪检监察组
来信投寄:乡村振兴发展指导处、驻局纪检监察组
(邮政编码:350026)
福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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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市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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