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农业农村局将于近日开展福州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执法装备采购项目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报价。
一、项目名称:福州市农业农村局执法装备采购项目。
二、项目限价:人民币陆万元整。
三、采购内容及要求:见附件
四、采购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其他要求:
(1)报价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有合法经营资格的国内独立法人或机构,且具有相应的经营范围;
(2)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
(3)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报价的方式。
五、报价须知
1.报价人报价的货物必须符合采购要求,并提供壹年(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免费保修服务。上述采购物品规格及要求中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包含在报价价格中。所提供的货物必须是原装正品,若提供非原装正品货物,则无条件退货,并赔偿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2.报价人在报价过程中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3.报价人自行承担报价过程中产生的所有相关费用。
4.报价人应提供:
(1)加盖公章的项目报价清单;
(2)加盖公章的承诺书(承诺书应包含承诺符合本项目公告所有技术参数及供货等要求,若不符合自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加盖公章的声明函(包含符合政府采购相关信用要求及无行贿犯罪记录内容,若不符合自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的声明)。
(4)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加盖公章复印件。
六、售后服务
承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供采购货物的售后服务,并承诺在收到采购人问题反馈后2小时内响应。
七、供应商报价时间
投标人应在公告期间内将报价材料文件密封正本一份、副本两份送达福州市农业农村局(地址:福州市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193号5号楼838)。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报价材料将被拒绝接收。
八、公告期限
公告时间从2024年5月15日8:30至5月17日18:00(北京时间)。
九、成交供应商确定及合同签订
采购公告期满后,经福州市农业农村局组织相关人员开会研究,确定符合采购要求的最低报价供应商为最终成交供应商,并在市农业农村局网站上公示。成交供应商在接到通知后,根据采购人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合同,合同签订后供应商应在10个工作日内将采购商品交付采购人。
十、采购人信息
采购人:福州市农业农村局
联系人姓名:刘洪娜 ,电话:0591-86259682
福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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